正詠文學創作第13篇:慘痛的代價。
說起一種會打人的人,
我想起了曾去參加某次賑災行動時,
當時我們把大家暫時安置住在帳篷區裡。
有一對夫婦深夜在帳篷裡上演皮影戲,
遠遠地只聴到婦女大喊:
「不要碰我!不要碰我!」
緊接著就是一連串的《啪啪聲》作響的聲音傳來。
我們的隊員覺得他們已經吵到其他蓬的安寧,
就趨前想規勸他們希望他們能盡量地放低聲量。
當我們大家靠近帳篷時其中的一位大哥,
突然被那位先生猛K了數下。
隊員大哥原本要告他,
是因為他的太太出來求情,並告訴我們:
她先生晚上有喝了一點酒,
讓他睡一下就好了。
幾年過去了那位太太依然是他老婆,
但是告訴我們:「自從有一次,她先生打別人,
當晚被一群人回歐結果被送進加護病房急救。
在他先生從醫院出院以後,
已不會再打她而且當起當地的志工,
負責守望村民的小隊員,這一做就是數年;
雖然他還在喝酒卻再也不會再打人了。」
我本身很不贊成這種以暴制暴的行為。
無論是打或被打兩者都是傷人及傷己的事,
酒本身也不是壞事全世界都有生產;
也有女性們喜歡喝點紅酒也有助於補血。
只是喝酒──真的是會因人而異罷了。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