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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稱擠痘痘 被控猥褻女兒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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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09/21 07:00 記者: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一名卅多歲的父親,被控對十一歲的雙胞胎女兒藉「擠痘痘」名義,猥褻女童乳頭等部位。女童作證表示「我向爸爸撒嬌時,爸爸就幫我擠痘痘」;法官認定這是父女間的親密行為,一、二審均判決被告無罪。

判決書指出,去年四月兩名女童在學校向老師提起和父親玩「擠痘痘」,老師認為事態嚴重,校方報警偵辦,社政單位一度將兩名女童送中途之家安置。

警方調查,女童父親從九十一年十月到去年四月、她們讀幼稚園大班到國小四年級期間,經常在家中客廳或臥房,以親吻脖子、撫摸胸、臀、生殖器、捏乳頭等方式,強制猥褻得逞,去年底高雄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這名父親。

被告辯稱:「我親吻女兒脖子、撫摸胸部是和她們玩,但沒有撫摸生殖器,她們也喜歡和我玩,並沒有違反她們的意願。」因大女兒肚子會脹氣,幫她按摩肚子時,手會碰到乳頭,就告訴她那裡有長痘痘;撫摸臀部則是將女兒抱起來玩時的自然舉動。

大女兒作證說:「我肚子會脹氣,爸爸跟我玩才會『擠痘痘』;親脖子是我和妹妹都怕癢,爸爸就親脖子逗我們笑。」小女兒說:「姊姊脹氣爸爸會幫姊姊按摩肚子,說要『擠痘痘』;我去撒嬌的時候,爸爸也幫我擠痘痘。爸爸幫我們洗澡洗到國小二年級。」

被告的妻子表示,她因為有病,且從事大夜班工作,孩子的事常交給丈夫,確實是丈夫幫孩子洗澡。

法官認為,被告和女兒之間的行為,沒有猥褻的情慾成分,且他這些舉動並不避諱太太在場,可見只是父女間的親密行為。高雄高分院昨天判決被告無罪後,檢察官仍可提出上訴。

台長: 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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