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五月天瑪莎
讓我這麼說好了,為什麼我喜歡NIck Hornby的──
如果不是Nick Hornby寫中了太多我心裡的話,那就應該是我太想成為他筆下的那些角色。
我也猜測過有這樣的可能,他自己就是他筆下那些傢伙的綜合體;易感、迷惘、焦慮、孤獨、神經質、自我中心; 間歇性的歇斯底里、偶發性的情感衝動、恆常性的自我懷疑。對所謂的搖滾樂有著莫名的崇拜,並讓音樂的每字每句成為生活的導師。想要變得成熟但卻又不敢負起責任,想要裝得不可一世但卻總變成怪戾孤僻;用一針見血的刻薄慧黠評論這個世界,用自我解嘲的黑色幽默面對自己生活。
總是看起來屌兒郎當但是夜深人靜的時候卻又不知所措地後悔感傷。 總是深知男人都是只用那話兒思考,然後衝動地探險,而最後才知道後悔該思考的是自己的腦袋,還有根本不知道怎麼去愛的孤單。因為聽到Bruce Sprinsteen的〈Thunder Road〉感動流淚,而且談到小甜甜布蘭妮會希望她好好認分地扭腰擺臀就好並少嗑一點藥或乾脆就退出歌壇。
聽起來似乎很討人厭不是嗎?關於這樣的一個傢伙。似乎是所有三十歲左右自負且討人厭後青春期男性動物的普遍寫照,而我想這也是我深愛的Nick Hornby的第一個原因。因為他知道這樣的男人到底哪裡討人厭,而且真的毫不留情地把他們描寫得更可笑而且更討人厭。在認同主角一言一行的同時卻又嘲笑這混蛋的失敗是一種活該;寂寞活該、失戀活該、失眠活該、所以一事無成自怨自艾也是活該。但是在回過頭來看著自己的生活跟腦袋的同時,也才發現我嘲笑的那個混蛋跟自己又有什麼兩樣?!
不管是對他人的揶揄、對音樂的尖酸、對自己的安慰,或是對愛情的藉口。他寫中了太多我心裡總是這麼想著但卻不知道該怎麼說出口的話。因為說出來了真的會令人討厭,而且會更顯得自己孤單。更何況現實生活中的我已經夠討人厭,而且還不知道其實自己已經孤單。
儘管他筆下的那些主角都那麼討人厭,但是我卻仍然深愛著那些角色。因為他們愛音樂;不是在網路交友檔案上面跟逛街看電影閱讀寫在一起的那種,弄得好像所謂興趣嗜好就只是只要有雙腳眼睛耳朵,任何人都可以把它當成興趣嗜好。或許該換種方式說 ──他們不是愛音樂,而是中了音樂的毒。
他們可能會衝動地愛上一個甜美可愛長髮大眼身材撩人的魔鬼和天使的綜合體,可是會因為在她家做愛的時候發現背景音樂是Celine Dion的〈My Heart Will Go On〉而垂頭喪氣,然後在回家的路上就急忙地把對方的手機號碼刪除。他們可能會把Bob Dylan的某句歌詞當作座右銘,然後把The Beatles的某段樂句當成是一種神諭。
因為他們非常幽默;換種方式說,他們都在嘲笑別人的時候非常機車又欠揍,而且在嘲笑自己的時候可憐又無奈地讓你沒有辦法不去原諒。他們罵人不帶髒字但是又說得讓你拍案叫絕,恨不得馬上寫封mail寄給他讚揚他罵出了你累積在心裡多年不敢罵出的話。
他們無奈於所有的責難悲傷尷尬,但是又有辦法在那種其實該流淚的狀況說出讓你發噱的反省和對話。但不知怎麼地你就是會因為那句話在笑著的時候不小心紅了眼眶麻了心臟,然後你知道在自我解嘲的背後其實藏著許多深刻但是淡淡的憂傷。
因為他們知道自己寂寞;他的角色雖然總是想盡辦法不讓自己孤單,天真地以為這樣就不會不小心碰上寂寞。但是不管是在KTV的包廂或是粉味的暖玉溫香,它都依然還是在那個地方,只是我們都需要暫時性的麻藥讓大腦忘記其實我們都寂寞。但在他們的深夜獨白,在他們發現自己原來是個混蛋的時候,至少那些話讓他們看起來像是他們了解自己原來都只是想要被愛和去愛。不像是外表偽裝的那樣毫不在意,只憑藉著任性的孩子氣面對身邊所有的人事物,至少他們願意去面對寂寞,至少他們也覺得酒精跟女人都會有沒用的時候,至少他們願意承認自己看起來像個混蛋,而這點讓他們變得可愛。
而最重要的是,不管故事如何進行無論結局是好是壞,他們都會像是公路電影的終點般終於有所成長,也終於步上另一個階段的開始。該發現自己是個自私的混蛋的會發現自己是個自私的混蛋,該發現感情重要的不是那個同步高潮外遇的也會乖乖地把小弟弟收起來,該知道生命中重要的事情的也會歷經挫折非得受到教訓之後最後終於體認自己要的是什麼。
當然所有的結局不可能都完美到從此他就成了一個完人;所有的迷惘、焦慮、孤獨、神經質……等等等的那些狗屁倒灶的性格污點就從此消失無蹤,然後王子跟公主就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如果真的這樣的話我會現在就把這篇稿子丟進垃圾桶按下清空,然後請假裝我沒說過我喜歡這個作者。
還好這不是Nick Hornby的一貫風格,而這次的《往下跳》更是讓我想要給他一個噁心的大擁抱。
馬汀是個因為跟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而自毀前程的已婚知名新聞主播,潔西是個口無遮攔並典型龐克的叛逆高中女生,莫琳是個失婚獨立撫養植物人兒子的單親母親,阿傑是個樂團散了馬子跑了人孤獨地活在倫敦的前樂團主唱。故事從12月31日開始在倫敦的高樓頂,四個素昧平生的人都為了跳樓自殺而聚集在這個地方,但卻又陰錯陽差地四個都跳樓失敗,甚至荒謬可笑地定期聚會。
就像是潔西在書中所說的:「當林哥 (Ringo)加入,你覺得身體發顫,就是這樣,四人合體,他們準備好飛翔,成為史上最成功的樂團。嗯,這就是阿傑帶著披薩出現在屋頂時給我的感覺。」
Nick Hornby用四個主角的四個主觀各自表述,從他們各自的觀點看著這個故事的進行。深愛音樂的Nick Hornby這次乾脆將音樂放入自己文章得更為徹底,不單是揶揄或歌頌音樂,他乾脆就讓閱讀小說的經驗像是看了一場極具個性的音樂會。他們就像是個四件組的搖滾樂團,合奏但也輪奏,每個人的部分看似風格強硬特色鮮明,但在合奏的時候卻又像是爵士音樂般,從互不相讓的混沌即興,到行雲流水地合奏吟唱。只是他們的樂曲從自殺的哀歌,慢慢地互相影響演奏成了暖陽般的爵士搖擺。
我們總是在熟悉不過的環境和生活感到不幸,但卻沒想過也許會在不熟悉的某個角落不期而遇所謂的幸福。好吧!也許真的沒有所謂的那麼幸福,但至少那一點點的開端可以讓我們開始忘掉一些我們現在感受到的不幸。生命和死亡,幸福和不幸,這其實都在一線之間。透過這四個傢伙一起合奏的這首歌曲,雖然沒有大放光明地對著早晨的陽光大喊「生命真是美好」,但那些故事裡頭的幽微樂句卻慢慢地在心裡不停地發酵。
故事就像人生一樣,它依然毫不留情地往前走。這是我愛Nick Hornby的第二個原因,我也想成為像是Nick Hornby筆下的那些角色。 雖然不可能會有完美得像是優質偶像的一天,但是至少可以發現那些該發現的,體認那些該去體認的,然後順著毫不留情的時間往前走,並一邊努力搶救還有可能會讓自己好一些的未來。
為了Nick Hornby,我願意成為他書中那些討人厭但幽默慧黠可愛的混蛋, 然後努力繼續地往自己故事的某個段落結局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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