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主題
文學百川-以文字涓滴匯聚時代洪流
參賽資格
- 參選者資格︰徵稿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各類別皆須以中文創作),本局及承辦單位所屬員工不得參加。
- 參選作品有下列情形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選、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座(狀),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並保有法律追訴權,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 作品稿件上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
- 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臉書等公開媒體發表。
- 已輯印成書。
- 公告得獎名單前已在其他比賽中獲獎。
- 在徵文期間至得獎名單公布前,將作品重複投稿其他文學獎。
- 抄襲、翻譯、侵害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
- 稿件引用、擷取他人創作內容、段落或自身已發表(含投稿其他文學獎之稿件)創作內容或段落,但無註記出處者。
徵件類別、作品字數暨規定
每人可同時參加各文類,但每類以一篇為限。投稿字數均含標點符號,作品名稱不列入字數。
- 小說:8000~12000字。
- 散文:3000~4000字。
- 新詩:30~40行。
- 古典詩:須創作組詩(4首為一組),限絕句或律詩組詩,請遵守近體詩格律。
- 臺語詩:20~30行(以臺語為創作文體者應使用教育部公告臺羅拼音與推薦用字)。
- 客語詩:20~30行。
- 童話:3000字以內。
- 國高中職生散文:國中組800~1200字、高中職組1600~2000字。
報名方式 : 採紙本或線上報名。
(一) 請詳細填寫報名表一份,並請簽名。報名表(含著作權授權書)可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
2105764/Lpsimplelist)下載,或至本局各中心、臺中市立圖書館各分館等或寄回郵信封至本局文化研究科索取紙本簡章(數量有限,索完為止)。
(二) 參選作品紙本一式六份。
(三) 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具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非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護照或所在國政府發給之身分證明文件)。
(四) 報名「國高中職生散文」類別者限定為在學學生:
- 請加附學生證影本(須持有本學期註冊章)
- 應屆畢業生則請另附畢業證書影本
(五) 作品及相關資料郵寄至「22044 新北市板橋區松柏街65號5樓」,請於信封上註明「遠景出版事業有限公司-第十二屆臺中文學獎工作小組 收」並寫上徵選文類,一律以掛號郵寄。
- 線上報名者,應將以下文件寄至tchung.literature@gmail.com 報名及投稿,信件主旨註明活動名稱及徵選文類,例如「報名第十二屆臺中文學獎- xx文類」。
(一) 報名表電子檔一份。報名表(含著作權授權書)可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105764/Lpsimplelist)下載。
(二) 參選作品電子檔。
(三) 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電子檔(具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非中華民國籍者請附上護照或所在國政府發給之身分證明文件)。
(四) 報名「國高中職生散文」類別者限定為在學學生:
- 請加附學生證電子檔(須持有本學期註冊章)
- 應屆畢業生則請另附畢業證書電子檔
- 文學創作獎作品以電腦繕打者,作品名稱及內文新細明體14號,直式橫書,以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編列頁碼(格式不限,每頁統一即可),長邊裝訂(訂書針2針為宜)。以手寫投稿者,請以一般標準稿紙書寫並編列頁碼。投稿請自留底稿,恕不退稿,報名後作品不得要求刪修或置換。
- 補件程序:
(一) 參選者如須補繳紙本文件(如報名表、作品、身分證明影本等),承辦單位得以電子郵件、傳真、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通知,並視為自行送達。參選者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可正常使用,以備承辦單位通知。
(二) 參選者應於接獲補件通知之日起3日內(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遠景出版事業有限公司」收,並於信封上註明「補件編號」(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將告知參選者)補齊,逾時即視為無效投稿。
評審規範
一、資格審查:依據本簡章審定。
二、作品審查: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決審。若評審委員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調整各類得獎名額。
收件日期:
112年6月1日(星期四)至112年7月31日(星期一)止(以掛號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活動獎勵
各類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
一、小說 :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狀乙紙。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獎狀乙紙。佳 作(3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乙紙。
二、散文 :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獎狀乙紙。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狀乙紙。佳 作(3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狀乙紙。
三、新詩 :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狀乙紙。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獎狀乙紙。佳 作(3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狀乙紙。
四、古典詩 :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優 選(2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乙紙。
五、臺語詩 :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優 選(2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乙紙。
六、客語詩 :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優 選(2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乙紙。
七、童話 :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優 選(2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乙紙。
八、國高中職生散文
- 國中組 :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5仟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優 選(5名),獎金新臺幣2仟元,獎狀乙紙。
- 高中職組 :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5仟元,獎座乙座及獎狀乙紙。優 選(5名),獎金新臺幣2仟元,獎狀乙紙。
得獎作品將集結出版專書,並致贈得獎者每人5冊。
注意事項
-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本局於該著作存續期間,於公益用途下,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本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 報名參選者視為已詳讀並認同本簡章內所有規定。
- 參選資格不符規定、偽造資格證明,或作品字跡(體)潦草、影印模糊致辨識困難者,作品將不予評審。
- 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若因作品抄襲致本局名譽、權益受損,本局得以追究其法律及其他應負之責任。
- 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
-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價值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金或給與價值總額超過新臺幣20,010元,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代扣10%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稅額。得獎者須依規定交付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若得獎者經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 本簡章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相關單位
一、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 承辦單位:遠景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聯絡方式
聯絡人:沈小姐
聯絡人信箱:tchung.literature@gmail.com
聯絡電話:02-2251-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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