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美國11月大選 ﹐除了選出下一位美國總統之外﹐不能免俗地必需為一些重要不重要的大小提案做出選擇。
而今年的眾多提案中﹐加州洲際提案中有一條是我非常關注的﹐那就是編號8號名為的「Eliminates Right of Same-Sex Couples to Marry (排除同性戀者合法結婚權利)」提案。
提案內容很簡單﹐是全加州禁止同性之間的婚姻自由;所謂的禁止婚姻自由當然不是讓美國回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不自由戀愛的時光﹐而是禁止不能歸類入一般「男女」婚姻定義下的婚姻﹐換言之﹐同性戀者在加州的婚姻關係全屬無效並且被禁止。
什麼是8號提案?根據官方選票的定義為﹐Eliminates Right of Same-Sex Couples to Marry. Initiative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Changes the California Constitution to eliminate the right of same-sexcouples to marry in California. Provides that only marriage between aman and a woman is valid or recognized in California.
也就是說﹐這項提案的最終宗旨是﹐禁止同性結婚﹑而唯一被加州法律所承認的婚姻關係僅限於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關係。
因為前兩年美國一些地方性的同性結婚合法化的提案鬧的沸沸揚揚﹐讓許多保守派和堅貞教派人士有如芒刺在背﹐忍無可忍之下﹐發起了這一項提案。
前幾天我在電視上看到一個廣告﹐是支持8號提案反對婚姻自由的﹐廣告的內容舉例了婚姻自由的「可怖性」﹐說到如果婚姻自由的話﹐美國將出現以下類型的婚姻:同性婚姻﹑近親結婚﹑最後還出現成年人與兒童結婚(也就是暗示戀童癖者可以嫁娶孩童)的廣告(這個已經偏激到有點讓人出現三條線的地步了)。許多贊成8號提案的學者專家認為﹐如果讚同並讓同性婚姻合法化﹐會讓下一代接觸過多的同性戀文化﹐最終造成孩子變成同性戀者。
贊成或反對同性戀似乎和一個人的原則和本質觀念上的信念不同﹐當然全力讚成同性婚姻的我也不會因為有人反對同性戀而反應過度﹐像有一些堅決反對同性戀者的基本教育派﹐一聽到我贊成同性戀愛就準備和我開辯論大會激戰七天七夜(我可不想變成洪七公和歐陽鋒一樣﹐在華山絕頂上比試比到精疲力竭翹辮子)。
對於同性戀或異性戀的信仰和接受程度﹐說真的﹐是個人的觀點。我不會因為他們和我激辯之後就突然改變想法﹐當然我也不抱希望他們會因為我的說法而背棄初衷。
但我必需強調的是﹐在我而言﹐一個人究竟會愛上異性或是同性﹐並不會因為身邊的人﹑法律的條約﹑甚至自身對同性或異性戀的支持或反對所改變﹐這其中最好的證明其實就是我本人;對於同性戀愛的合理性和支持程度完全不下真正的同性戀者的我﹐經過了十幾年的時光﹐也沒有變成蕾絲邊﹐我還是異性戀者﹐愛上的人清一色是男人﹐在感官上是希望被男人而不是女人愛撫觸摸﹐似乎也沒有在近期內會愛上女性﹑或對哪個女人出現無可抗拒的情慾渴望的徵兆。(當然﹐沒發生並不代表不會發生﹐就像世界上所有的事一樣﹐沒有一件是我們能在它發生之前先蓋棺論定——或許有哪天我真的找到一個讓我瘋狂愛上的女人?^^b)
在愛情上﹐我相信當一個人愛上另一個人﹐不會因為他/她是同性或異性而改變。渡瀨攸宇曾經有一篇短篇漫畫﹐說一對戀人無意間來到一個在男女關係上和現在我們相反的世界﹐同性戀在那個世界是正常的﹐而異性戀是被全面禁止並強迫拆散的。假設今天法律強迫每個人必需是同性戀﹐為了和社會範疇妥協﹐我也可能會和另一個女人結婚﹐但那並不表示我會愛上她——如果她不是命定中我會愛上的那個人的話 。
所以對我而言﹐完全不能理解為什麼有人相信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會造成下一代統統變成同性戀﹐除非﹐除非到了我們的下一代﹐孩子們喪失了分辨愛的能力。
因為當愛是真正來自內心的真正的愛﹐那是除了愛之外﹑和外界其他一切的一切的因素﹐毫無關係的。
這項提案如果通過﹐將成為加州州法﹐是加州法律的最高憑據。意思就是說﹐曾經在加州實行的同性婚姻的有效性會在這項法案的通過下統統變成無效婚姻。
當然﹐我是反對這項提案的忠實觀眾。
不說我那來原不明的酷兒情結﹐我想說的是有關兩個相愛的人﹐的婚姻。
有關愛﹐那對我來說﹐幾乎是和文學藝術並駕齊驅的一種美麗﹐生命最終的追求。
我相信﹐愛是有很多面貌的﹐不單單是一男一女﹐才有資格愛著對方﹐而超越了男女之愛﹐一男一女當然也可以以不同本質的戀愛心境在愛著對方。
而我相信﹐如果那真的是愛﹐那麼世界上的任何人﹐包括你我﹐或是任何相關或不相關的人﹐是都無權置喙﹐無權制止﹐也無權反對的。
如果世界上有一個真正駕馭一切凌駕所有的法律﹐那它的基底﹐應該是架構在愛上的。
如果那是真愛﹐那就不該有任何的法律或規章﹐強制性地去壓迫阻擋甚至毀滅它。
美國總統候選人奧巴瑪對於反對這項提案道出了人權平等的觀點﹐他強調﹐他堅信婚姻是屬於男女之間的(其實我也這麼認為的﹐可是如果真心相愛的兩個人是同性的﹐當然也沒什麼不好)﹐但8號提案在本質上違反了人在配偶選擇上的平等權益。
而其實我更相信﹐那是違背了人對跟隨真愛的本能的心。
我喜歡王蕙玲在《夜奔》劇本書的序中的一段話:
在族群標誌類化的年代要冒著愛一個人就成為一種人的危險﹐和不愛一格人就背叛一種人的風險﹐人對感情的定義成了一只又一只的抽屜...愛是自身繫帶的指紋﹐具有各自獨白的象徵﹐無法複製﹐無法兩相吻合...當那個毀滅性的強烈度發生﹐超越年齡身份地域性別一切一切﹐你便是愛了。
因為愛真的是這樣的﹐它的到臨如此絕對而決絕﹐足以超越一切的一切的籓籬隔閡。
那樣的愛﹐不是任何人應該去干預﹑去禁止﹑去阻擋。
因為當你真的愛過﹐或是當你了解什麼是真愛﹐如此渴盼著生命中那唯一得絕無僅有最獨特最真實的愛的時候﹐才會明白﹐那樣的愛﹐是真的足以超越性別年齡身份和一切外在的條件的。
而我如此地相信著這樣的愛。
如果我們找到了那樣的愛﹐那我們一定會拋開所有﹐在我們之間相同的不同的應該的不該的屏障之外﹐真真切切地去愛。
因為﹐那真的﹐真的只是因為我相信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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