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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2 16:30:58| 人氣3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思潮*傳播媒介工作者的倫理與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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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自由時報九十二年時月二十九日星期三第十八版報導指出,自殺問題日漸嚴重,發生案例的數據大約為十年前的兩倍半,而近來自殺案件大多採用方式都類似的令人感到怵目驚心,其中「學生自殺」更是相繼在社會版上演這相同過程的戲碼,讓人驚呼自殺案件研然成了另一種模仿,抑或是令人聞之色變的傳染病。
 
  另外,社會治安事件的頻繁,也是令人相當重視的一大社會課題,部分電視台充斥著以刑案事件為主要劇情的電視節目,對於犯罪動機、犯罪過程、特殊手法,等等經過絲毫不加以掩飾,而是詳加描述全部經過。如此也由於普羅大眾對於媒體、甚至對如此含少數暴力血腥的畫面失去防備心也不去抗拒,其中也由於電視容易在人們無預設的情況下,而自然的部分媒介訊息會自然悄悄的往人的心裡紮根、甚至是萌芽。起因是因為其實人類在觀看電視時往往是非常的放鬆(尤其是常常看電視的人),這些人在電視機前毫無抗拒能力、呈現的是一種無防備狀態,由於此時他們對節目完全是處於一種低介入感的情況之下,當一些暴力情色劇情重複不斷播放(廣告亦是),則會使接收者容易主動接受傳媒傳佈的訊息而不加以抗拒,尤其是兒童族群,對社會並沒有完整的判斷力,而生活的重心大部分是傳播媒介,如此一來更加速了媒體所帶來的後遺症,像是所謂犯罪、自殘的模仿事件重複發生,而作出這些舉動的往往也包含兒童以及青少年。如此,在媒介傳達事件沒有任何過濾的情況下,加上許多節目一日重播多次已是現今主流,而大部分接收者接收媒介訊息往往是不主動的一方(被動沒有主見),而當一些情緒因素突然爆發,社會真實以及媒介真實混為一談,便又一而再再而三有人釀下無法彌補的大錯。

  或許,媒體不是犯罪的主要關係人或是實際罪犯,但從另一角度來看,媒體不外乎是一項重大的關鍵。因為有些罪犯的動機、甚至想法,皆是來自傳播媒體所給予灌輸的觀念。於是,當媒體在製作的節目或者是報導的新聞中所含有的價值性,也是相當的重要。其中所提到的價值性,並非指所謂的金錢以及利益,而是傳播訊息是否具有功能性(例如:宣揚呼籲社會大眾、教育、傳達公共事務……等功能)。現今媒介所缺乏的是,不以公眾利益為優先,去關心瞭解社會的弱勢族群並呼籲大眾予以幫助;而是被私利矇蔽雙眼,為搶獨家搶優勢而失去新聞工作者必須保有的職責以及道德。或許在言論自由的現今,傳媒也可以是一個發表自由言論的個體,但是傳媒社會必須堅守守門人的職責本分,杜絶一切的暴力情色自然渲染殘害社會,不以市場為主要考量,而給予大眾更有品質的傳媒產物。

  除了媒體的改進之外,閱聽人也必須主動慎選批判建議媒體,而不是一再地接受傳媒給的任何訊息。必要時,加以給予投書告知傳媒的不當報導以及節目對社會帶來的影響與後遺症,來加以時時刻刻監督約束傳媒促使媒體自律。畢竟,我們的社會需要的是安祥和諧,而非暴力現實。


—Nov.04'2003—

台長: era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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