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作者|李銘杰(科學人文跨科際計畫特約編輯/臺大職衛所博研生/政大法科所碩研生)
瘦肉精開放與否在近幾個月引起學界廣泛討論,同樣的科學證據,為何專家學者間有不一樣的立場與解讀?其衝突和矛盾點為何?近期我國專家對於是否要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瘦肉精一種)之牛肉進口有許多爭論,故本文僅探討萊克多巴胺之專家論點衝突。
瘦肉精,聞者色變。(圖片來源﹕Delth歪@Flickr)
支持者論證
由動物毒理試驗獲得的共識,萊克多巴胺不具基因毒性、致癌性,在低劑量,也就是每天不超過15 mg/kg時,也不具有生殖毒性。人體試驗中,6位健康男性自願者口服 40 mg 萊克多巴胺,服用後6 小時,約72%的萊克多巴胺隨尿液排出,顯示萊克多巴胺在人體中代謝速度快,不易停留的特性 [1]。科學文獻中,尚未有人食用含萊克多巴胺肉品之大規模流行病學研究,同時也未有消費者食用後中毒的個案報告,故目前為止並無明確證據可以證明其對人體有害。
經濟學者、國家發展學者指出,萊克多巴胺是否對人體有害目前為止並沒有科學的證據,若有,就會如同有狂牛症疑慮之牛肉一樣禁止出口。目前全球已有包括日本、韓國等26國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牛進口,表示許多國家信任其安全性。此外,美國民眾已經食用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牛肉多年,雖然不能以此作為萊克多巴胺無害證據,但至少可證明危害不大。即是萊克多巴胺的安全仍有疑慮,我國若能做好「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等原則,就可在經貿拓展以及國民健康之間取得平衡。若是因為瘦肉精議題,導致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rade and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ent, TIFA)談判受阻,將造成我國在國際貿易上的挫敗。我國目前除了要面對韓國的崛起之外,還有中國的強勢來襲,已經沒有本錢不惜任何代價禁止美國牛肉進口 [2,3]。
食品專家也指出,萊克多巴胺是美國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核可上市的動物用藥。此外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The Joint FAO/WHO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 JECFA)對6位受試者進行人體試驗後發現,萊克多巴胺進入人體達50毫克時會出現心悸,藉此可算出安全劑量,除非民眾一天內食用符合安全標準的牛肉超過500公斤時才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此外學者還指出,萊克多巴胺是動物用藥,應該以動物實驗結果判斷是否用藥,而不是以人體實驗結果去制定動物用藥標準 [4]。
公衛專家指出香菸等物質比瘦肉精帶來的危害更大,這些物品都可以進口,為什麼危險性較低的萊克多巴胺不可以 [5]?
反對者論證
風險評估專家以及毒物專家認為,萊克多巴胺沒有急性中毒的案例,不代表沒有風險,因為現階段的資料並不足,也沒有完善通報的機制,才造成沒有案例的假象。目前風險評估報告僅有兩個,其中一個是針對猴子,直接推估到人的身上並不適當。另一個研究對象雖然是人,但僅針對短期急性效應做評估,長期累積的影響則無法得知,更別提唯一針對人的風險評估報告受試者僅有6人,其中1人還因副作用太強中途退出。此外,毒性評估的部分未曾考量過所謂的易感性族群,例如老年人、心血管疾病患者以及孩童等。在不知道潛在易感受性族群影響程度就冒然開放,等於是要這些人承受相對大的風險 [6,7]。目前為止雖然有26個國家開放使用瘦肉精,但是有160國家禁用或是不使用瘦肉精,支持的專家學者只提到少數開放的國家有誤導大眾之嫌 [8]。
萊克多巴胺本來是藥廠治療氣喘而研發的「藥物」,卻因為測試階段時毒性過強而未能上市,當這樣物質被動物吸收後再被人體食入,難道沒有安全上的疑慮? [6]。有研究指出,孕婦服用與萊克多巴胺同樣為「乙型受體素」的安胎藥特布他林(Terbutaline),產下自閉症嬰兒風險比起未服用的孕婦高出四倍 [9],因此無法排除具有同樣的作用機制的萊克多巴胺就不會對人體產生危害。
專家之間的矛盾點
筆者認為,贊成開放瘦肉精的專家,考量的是整體利益,所謂的利益,並不只是民眾的健康,還包括國家整體的利益。現階段科學的證據指向動物有害,而人體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有害,或是危害不大。因此部分專家認為,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的牛肉利多於弊。近年來我國在國際貿易競爭上節節敗退,部分專家認為我國已不具有禁止瘦肉精進口的本錢,故只要能妥善管理瘦肉精的使用,適度的開放是可以考慮的。
然而,反對開放瘦肉精的專家則是以群眾的健康作為唯一判斷依據,現階段沒有證據指出瘦肉精對人體有害,同樣地,也沒有任何證據能排除瘦肉精可能帶來的危害。若是日後發現瘦肉精對人體有害時,通常已無法挽救。在缺乏明確證據的情況下,專家會採取預警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引述聯合國發表「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所謂的預警原則是指”若有對環境產生嚴重或者不可逆轉的損害, 缺乏完整科學依據,不應該當作是推遲成本效果評估的理由,以防止環境退化” [10,11]。1998年的Wingspread宣言中也強調: 面對公害議題時,即使科學證據不足,也應該採取預警原則 [12]。根據此原則,由於我們無法排除瘦肉精可能對人體帶來傷害,故應該禁止或避免使用,以免造成不可挽救的後果。過去大量使用石綿以及X光,以當時的科學證據也無法證明這些物質有害,而後發現,少量的石棉就可引起惡性間皮細胞瘤,X光照射可造成身體各種病變時,已經無法挽救。
這些例子再三提醒我們,沒有科學證據並不代表這些物質是沒有害的,只是尚未發現而已。因此我們應該採取更警慎的態度,避免不必要的暴露。肉品不使用瘦肉精也可食用,既然如此又何必冒著不必要的風險?政府指出,民眾有選擇的權利,但就政府過去在食品衛生記錄,例如三聚氰胺事件及塑化劑事件,都使民眾不斷失去信心。一旦瘦肉精開放使用,當肉品上標示不含瘦肉精時,我們又要如何相信政府真的有把關?生活中的毒素已經夠多了,許多專家總以某毒物對人體的傷害不大作為開放的藉口,但卻未曾反省過,當一堆少量但危害不大的毒物同時進入人體時,對於人體的傷害就很大了。
筆者認為,衝突點之所以存在,關鍵在於支持開放瘦肉精的專家們並不完全以民眾的健康作為唯一考量,如果是為了健康著想,面對科學證據不足的瘦肉精,全面禁止是最能保障民眾健康的方法。但是政府採納支持者的意見時,卻又聲稱是以民眾健康為優先 [13],這種情況下自然會產生矛盾與不信任感。開放瘦肉精與否並沒有絕對的對錯,若是政府非要開放瘦肉精,就不該告訴民眾政府是以健康作為優先的考量,這與事實並不符合。政府應誠實說明在考量何種因素下瘦肉精必須開放,並做好萬全準備,說服我們政府是值得信任的,民眾真的有選擇得的權利。否則矛盾點依舊存在,問題永遠不會有共識。
http://case.ntu.edu.tw/shs/?p=11331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