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撰述中引文、多以略稱其僅標律云或四分者、即四分律。十誦者、即十誦律。僧祇者、僧祇律。五分者、即五分律。善見者、即善見律毗婆娑。母論者、即毗尼母論。了論者、即二十二明了論、或此論疏。多論或婆論者、即薩婆多毗尼毗婆沙。伽論者、即薩婆多摩得勒伽。五百問者、即五百問論。以上皆為律部重要之典籍。此外如善生、即優婆塞戒經。智論、即大智度論。成論、即成實論等。其所引文、每與現今流傳藏本稍有不同。或是古藏異本、或轉錄他師撰述中文。或為隨宜刪節、或以釋義參入。恐後之愛者於是致議、故預辨明以遮疑難。南山靈芝所釋法相名義、頗有與常途異者。是或別有所據、或隨宜會通。學者於此未可膠執成見、應善分別觀之。
釋義:
南山道宣律祖撰寫的敘述當中,引經據典的文句,大多用簡略的方式來稱之。
其中引用文句開始的起首處
僅標“律云”或《四分》者,即是《四分律》。
以十誦者,即《十誦律》,
僧祇者、即《僧祇律》。
五分者、即《五分律》。
善見者、即《善見律毗婆娑》。
母論者、即《毗尼母論》。
了論者,即《二十二明了論》,
或解釋此論的<論疏>,此<論疏>現今已經佚失。
多論或婆論者,即《薩婆多毗尼毗婆沙》,
伽論者、即薩婆多摩得勒伽。
五百問者,即《五百問論》的簡稱,
此在藏經中叫做《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
除此之外,例如
善生、即《優婆塞戒經》。
智論、即《大智度論》。
成論、即《成實論》等。
其所引用的文、每當與現今流傳的藏經本文,稍微有不同之處。或者是古代藏經有其他的不同版本、或者是輾轉節錄其他法師所撰寫述述當中的文句。或者為了隨當地風俗文化制宜,所刪除的繁雜褥節、或者為了解釋義理後來所參考加入的。唯恐怕後世之修學愛好者,認為南山三大部中所引用的不符合經、律、論,因此導致有不同的議論、故因此預先來辨別清楚,使令能夠明了的來遮蔽未來可能產生的疑惑和問難。
南山道宣律祖、靈芝律師所解釋的戒法,戒相,名稱意義,有很多與通常的解釋不同,或許可能是另外有所依據,或者隨著相應適宜的道理來領會變通。對此我們修學者,不可以有錯誤的見解,應當以善的出發點來分辨觀察之。
查找:
律部重要之典籍,按翻譯時間略說明如下:
《十誦律》:十誦律屬於薩婆多部律,六十一卷。翻譯于姚秦弘始六年至八年(西元404——406年),在我國諸部律藏中最早譯出,亦最初講究弘揚。其翻譯由弗若多羅、鳩摩羅什及曇摩流支三人之力,又有卑摩羅叉的最後整理。經過了三次辛勤地翻譯,得來不易。
《四分律》:姚秦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西元410——414年),由佛陀耶舍共涼州沙門竺佛念譯出,道雲等筆受,共六十卷。四分律為道宣律祖開南山律宗所依之根本律典,亦為我國研究最多、弘揚最久之律,故為漢譯律藏中最重要的律典。
《僧祇律》:法顯法師西行求法,於中天竺摩竭陀國所得梵本。東晉義熙十四年(西元418年),由佛陀跋陀羅共法顯譯出,共四十卷。
《五分律》:法顯法師在獅子國(今斯里蘭卡)所得梵本。劉宋景平元年(西元423年),由佛陀什共智勝譯出,共三十卷。
另與以上四律並舉的廣律,還有義淨法師譯的根本說一切有部律。
唐朝武則天久視元年至睿宗景雲二年(西元700——711年),由義淨三藏譯出,共十八種,一百九十八卷。
有部律的翻譯,比以上諸部律約晚三百年,並沒有翻譯完全,然在諸部律中卷數是最多的。此部律藏翻譯在道宣律祖之後,道宣律祖沒有見到,所以在南山三大部中沒有涉及。
《善見律毗婆娑》、《毗尼母論》、《二十二明瞭論》、《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薩婆多摩得勒伽》,都屬於解釋律藏的論。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