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及北宋,元照律師居錢塘靈芝寺,中興南山律宗。撰資持記以釋事鈔,撰行宗記以釋戒疏,撰濟緣記以釋業疏。今輯南山律在家備覽,即據已上諸書而為宗本。併採擷南山拾毗尼義鈔、釋門歸敬儀、靈芝芝苑遺編等,以為輔助。 是編兼收南山靈芝二家撰述,而唯標云南山律者?然如戒體顯立正義中云: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攝律儀等。又云:今識前緣終歸大乘等。如是諸文,實本法華開顯之義,蓋無可疑。惟冀學者虛懷澄心,於南山、靈芝諸撰述等,精密研尋窮其幽奧,未可承襲榑桑舊說,輕致誹評。
釋義:
到了北宋的那個年代,『元照律師』居住於『錢塘江的靈芝寺』,他重新振作大家來遵守佛陀所制的戒,由衰復盛,因此復興了南山律宗;其中撰寫了[資持記]以解釋[事鈔],[行宗記]以解釋[戒疏],[濟緣記]以解釋[業疏]。
現在弘公編輯的《南山律在家備覽》,就是依據上面六種著作為主要的根本。另外又一併摘取道宣律祖用來補充解釋《行事鈔》的『南山拾毗尼義鈔』,以及敘述有關佛教禮拜、如何歸敬三寶法則的《釋門歸敬儀》。和講述大乘菩薩戒的儀軌,戒體要義,大小乘部派的差別與不同的《靈芝芝苑遺編》。這三本著作的內容都是弘一大師所參考引用的,以作為編輯《南山律在家備覽》的輔助。
所以由此看來,弘一大師《在家備覽》主要收集了唐朝南山道宣律祖並且兼帶北宋靈芝寺元照律師二家的主要論述著作,可是為什麼只有標出『南山律』而已?因為靈芝律師,皆是依照南山道宣律祖所遺留的法則模範,來加以發揚光大的。繼承師資所述,一脈相承,所以唯獨來標出稱之為『南山律』也。
有人提出問難說:如果這樣講的話,為何日本學者卻說南山主要是以[唯識]學來作重點詮釋,而靈芝律師主要以[法華經]為所遵奉呢? 『唯識』是別教的教義,『法華』是圓教的教義,兩者是有其不同啊。
弘一大師解釋說:這些學者,大概就像是單獨從門縫般的來看到豹身體上的一個斑紋,並未看到整隻豹身的全貌,也就是根本沒有看到《南山律》的廣義,只看到狹隘的《南山律》而已。
宣祖在第三篇的懺悔行法裡面講到『南山三觀』,南山律宗所立的三種觀法(像天台宗也立三觀),雖然與『唯識』的教理很相近類似。但日本學者只看到『南山三觀』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唯識』觀而已,所以學者未詳加考究就講說,道宣律祖就是宗『唯識』的。
然而如同『戒體顯立正義』在宗體篇第二門戒體的第一章戒體相狀,其中第二節所發業體的第四項[顯立正義] 第六十五頁裡面就講:『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攝律儀等』。我們一個出家修行的人,要常常思惟我們受戒、持戒就是菩薩的『攝律儀』戒的行為。所謂的『攝律儀』,就是三聚淨戒。以道宣律祖的意思,攝持聲聞律,未來也是要成佛的,不是只有『唯識』而已。
接著又說:這本著作的第七十頁第一行,業疏云。講到『今識前緣終歸大乘等』,我們現在的心識,是現前所緣的的一切法塵境界,終將要會歸於大乘一念心性的菩提佛果。日本的學者只看到『唯識觀』,就說道宣律祖偏重於『唯識』,這樣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弘公直接引宣祖的文來解釋。
像道宣律祖諸多的文字義理,還有很多沒有引用的,其實本來就是依照《法華經》圓教的開權顯實義理,因此實在是沒有理由可以來疑惑的。
弘公因此希望我們學律的人,胸襟要寬大放下自己的所執,以清淨心,先清靜澄明我們內心的思緒,於南山道宣律祖和靈芝律師的諸多撰述著作當中,才能精心細密的來鑽研搜尋,澈底詳究其中幽深玄奧的道理。不能再繼續沿用日本老舊的學說來相提並論。以輕慢心終將會導致誹謗和批評的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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