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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11 13:10:41| 人氣11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這種肇事者和警察?官官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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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出了嚴重的車禍,醫生說,最好的復健成功情形,就是朋友可以繼續走路。我的這個女性朋友,正值二八年華,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和甜蜜戀情。

在數個月前的某天晚上出了可怕車禍,肇事者沒有下車探詢,滿身酒氣,他的身分是在警察總局裡面上班的消防小隊長。路人見義勇為,攔下肇事者,並且趁機報警;當時,肇事者要求千萬別報警。

在黎明路上,晚間十點多,朋友騎機車時速不到30公里在返家途中,路經十字路口,路口馬路上沒有標明待轉區,綠燈,周圍沒有任何汽機車經過,在此種情形之下的正常人並不會想到必須待轉,於是朋友左轉往回家方向。後方轎車未開車頭大燈,直線急駛並在路口右轉,迎面撞上朋友,朋友飛了出去當場昏厥倒在路中央。被好心路人發現,算是救回半條命。

警方到了,朋友家屬也趕到了;醫院裡面,朋友送急診。朋友的男友說,當時她的左小腿呈現注音符號的『ㄟ』字形。

家屬問承辦員警是否有做酒測?警方說有做酒測,但是卻是酒測對象卻是我那位已經送急診的女性朋友,是抽血做酒測。

那麼,那位肇事者呢?自稱是消防主任身分的肇事者呢?

警方的答案是...『必須由(被害人)家屬提出申請,我們才能進行酒測。』當時,距離案發時間,已經過了許久,之後測得的酒精濃度值只剩下0‧25;但是根據見義勇為路人的說法,當時肇事者打開車門,一股濃厚酒味馬上湧出來。

從案發到現在朋友出院返家修養,對方態度始終冷漠。

醫生說,因為腳踝已經完全碎裂無法復原,所以之後我的朋友再也無法和正常人一樣,開心地跑步和跳躍,也不能蹲下,而且也不可以走路走太久,因為她的左腳即使復建結束,也無法完全撐起全身重量。


台長: 發呆麻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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