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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13 11:12:04| 人氣14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路霸=交通老鼠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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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公車,已經成為生活中的一部分,發現台中市的公車司機人都很好,只是台中市的交通以及噁心路霸,還是很糟糕。

常常,我必須走到路中間去攔停公車,只是因為路邊停滿了汽車和機車,我望不見公車的到來,公車司機也看不到我在努力揮手,所以常在莫名其妙中錯過彼此;結果我上課遲到,而司機也少了一個乘客。

我也必須經常在車道中下車,因為路邊停放了許多汽機車,它們很有霸氣地停在公車的停車格或是沒有畫停車格的路邊,甚至是並排停車,使得我也必須很有勇氣地在車陣中下車、穿梭,等我回到商店騎樓之後,我才知道自己已經平安了!雖然司機總是很細心地提醒要注意後方來車,但是並沒有人提醒後方來車要注意下車的公車乘客。



在市區等公車,我很有骨氣地站在路旁的公車停車格內等公車,無視於黃色大怪物的威脅。這群黃色的大怪物,總喜歡將車子停在公車停車格,按喇叭要我們這些小小路人讓格子給他們停車;可是,我發現我還是輸給兩個高中男生!他們的英勇事蹟,我肯定惠記得好久好久!

兩個人高馬大的男生,在車牌下等車,有說有笑,突然一個黃色大怪物朝他們開過去,逼迫他們讓路,但是兩個大男生只是稍微後退,因為他們是站在公車停車格裡等車,沒理由讓路給大怪物;大怪物不放過他們,硬是往前進,兩個男孩終於被撞到了,生氣地踢了那大怪物的保險桿,站到旁邊的空地繼續等公車;大怪物繼續往前進,左邊後照鏡撞到一個男孩,男孩不甘示弱拿起書包敲大怪物的窗戶,另個男孩則用手拍了窗戶,然後兩人丟給黃色大怪物一個鄙視的眼神,才到另個空地等車。

這樣的英勇事蹟,其實很可憐!當時是因為有許多路人都在等公車,所以黃色大怪物不敢太過分,如果換成是只有兩個大男孩在等公車,我想他們應該也只有認命讓路的份兒了吧!

不論是亂停放的路霸或是某些惡質的黃色大怪物,都是台中市交通的老鼠屎,我想他們的存在甚至可說是全台灣的不幸!他們佔據了慢車道、專用車道或是佔用了專用停車格、並排停車,不只是把其他駕駛人的安全和格調都降低了,更把我們這些路人的安全棄置在危險邊緣上!

如果,我們的政府可以徹底執行道路交通,讓這些老鼠屎都消失,我想在台灣的道路至少路面會乾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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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五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者。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者。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者。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者。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者。

第五十六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者。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者。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者。
五、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者。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者。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者。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者。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者。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者。
十一、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者。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為之,或得於舉發其違規後,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並收取移置費。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十一款及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台長: 發呆麻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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