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與報到
週六(11/10)去徐州政法大學參加研討會。這次的活動名稱是行政法實務與理論研討會,第七屆了。每年的這活動,各方英雄好漢絡繹不絕(註1.),因為明年三月研究所(可能)要考、七八月國家考試也(可能)會考!小弟既志在公法組且有心搶占國考錄取名額,必須前往參與自是不在話下。
第一場是台大政治系的黃錦堂老師以及台大法學院的張文貞老師發表大作。我不想那麼早起床,所以先前就決意參加林明鏘老師與程明修老師的第二場,當然,重點是要聽程師的。
與同學在善導寺會合後(我還遲到...),很快地便到了會場。報到處的工作人員說,「不好意思,我們報到已經結束!」,嚇了我一大跳,想說先前並沒有說報到結束時間,more over,我向來也沒聽說過研討會有所謂報到結束時間。
原來,是資料被領完了,一掃而空也。我想起俐君同學前晚說的話,「要早點去喔,我聽說,會場只有一百二十個座位,但是有四百多人報名!」,但我一點悔意也沒有,畢竟座位與報名是兩回事兒,而且受理多少人報名就應當印幾本資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反正台灣大學你老兄粉有錢!)。
當我詳問是否以及何時會再印出來不足的份數時,我發現我左後方有人好像在看我,一回頭,哎呀!是林明昕老師,趕快跟老師問聲好 :D 剛剛的一切林師大概都看到了,也跟我說,資料去加印了,大約中午或中午過後就能拿到。我答謝了老師,便趕快進去會場了。
●會場
不愧是行政法實務與理論研討會。才走到後門就感覺到很多人的氣,果然,門口就站了一堆人,這些人都是沒有位子的,但還是願意站著聽,我也不例外。
林明鏘老師正在報告。我同學不但鮮少參加研討會,而且認得的學者也不多,問我現在是誰報告以及程師報告了沒。四處征伐各大研討會外加吃遍點心便當的我當然能夠解答以上問題。
負責林明鏘老師報告的與談人是最高行的帥嘉寶法官,主持人北市訴願會主委張明珠女士總是叫他「帥法官」,聽了覺得好有趣。張女士是已故法治斌教授的夫人,我第一次見到她本人,頻頻注意且比較究竟法思齊老師像把拔還是像馬麻,結論是法老師大勝。我同學沒見過法思齊,所以雖然我跟他說主持人是誰他也無從獲取我所得到的趣味。
活動進行中,林明昕老師低身且飛快地走到翁老師身旁並蹲下,接著就與翁老師從前門離開。眼尖的我發現翁老師的眼鏡放在桌上,直到中午活動結束時都還沒拿走。不知道翁老師後來有沒有找回眼鏡....
●程師報告與行政法院法官
程明修老師報告了。這次的主題是形式的行政處分,大意就是指那種行政機關並無權限但還是做出的行政處分。評論人最高行劉介中法官開頭就講了一堆關於坐他隔壁的「帥法官」近來學習狀況。
原來「帥法官」進了台大經濟所攻讀博士,跟隨熊秉元教授研究「法律經濟分析」(註2.),最近開口閉口都是法律經濟分析,惹得劉介中法官厭煩。劉法官進一步說,他本來相當本位主義,買了熊教授的書,自己在書上圈點了許多處都是「看不懂」,很不以為然。然而最近也愈來愈覺得經濟分析相當有道理。但是他也自謙自己只念過熊教授幾本比較輕鬆的書,真材實料還是得問問「帥法官」,「但是他會給你一堆向量還有函數,並用微積分告訴你很多」,我與全場大笑。
劉法官作為與談人講了那麼多,自然是與本報告有所關聯。原來他是要舖梗。他要用經濟分析來分析一下程師的報告。然而,劉法官的經濟分析就如他的自謙之詞一樣,真的是只會一些皮毛。他也只是會拿著「訴訟經濟」的大旗吆喝,但卻又無能為力去直指程師報告的缺失。
於是我就看到他一下挑出了一些小處提出了一些小問題,又一下地說「大作」「結構完整」、「思慮嚴謹」。但是最好笑的就在於,他一開頭所說的「實務不採」。整段評論講下來,我實在聽不出來他到底立場是什麼,持何以論。更令我覺得好笑的是,劉法官的發言還一度卡住,講不出「許可性」(容許性)三字,直到翻了資料才說出口。這令我不禁懷疑實務界到底有無「容許性、許可性、權限」的概念。
其後開放回應時,又有行政法院法官提出了一些質疑。不過淡江公行的劉如慧老師倒是提出了與程師類似的看法以及支持他的報告。有趣的是,幾乎所有提問以及回應者都是針對程師報告,林師報告鮮少有人回應,主持人張主委只好商請廖義男大法官墊檔XD。
後來程師的回應實在好帥。言之成理持之有據,「訴訟經濟跟人民訴訟權哪個重要?」實在夠殺。比較令我高興的是,雖然我講不出來像程師那樣的反擊,但是程師的反擊跟我聆聽行政法院法官們意見時腦中的反擊大致相同。
●伏爾泰的話
當天回家後,在睡前(當然是半夜了)打算多讀一下雜書。在波斯納(註3.)的《法理學問題》這本書中看到了一段非常有感觸。
不過這得先再交代一段行政法實務與理論研討會的所見。話說當天對於程師的報告,我印象中有位法官說了一些話,也許是我聽錯了,但還是先以我吸收到的為主。
那位法官的大意是,一個理論的提出必須對於實務有幫助,如果不能提供幫助甚至混亂了實務運作,就不是一個很好的理論。換句話說,就是你講了一堆雖然很有道理,但卻也攪亂了一池春水。
該位我已經忘記是誰的法官說的煞是有道理。而且還令我想到了有名的「剃刀理論」(Occam’s rasor,又稱歐康剃刀)。這理論最簡單的意思是說,「最簡單的解釋才是對的」(註4.)。然而,一個理論會因為它只是點出缺點而無法提供解決之道而成了廢物嗎?
我在《法理學問題》中便看到了波斯納關於這問題所講的一段話:
「........如果這樣做了之後,他們還仍然認為,本書的破壞性批評太多,而建設性批評太少。那麼我就請他們想一想,當年有人指責伏爾泰只是抨擊了基督教,而沒有提出一個替代,而伏爾泰對此的回答:"Je vous déliver d’une bête féroce, et vous me demeandez par quoi je la remplace!"(「我從凶殘的野獸口中救了你們,而你們卻問我以什麼替換這個野獸!」)(註5.)
這些話,實在可以作為將來面對質疑的必殺技啊!!
與大家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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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連續不斷。儒林外史˙第十四回:那些賣酒的青帘高颺,賣茶的紅炭滿爐,士女遊人,絡繹不絕。紅樓夢˙第五十五回:凡一應執事媳婦等來往回話者,絡繹不絕。亦作駱驛不絕。
註2.熊教授在法界相當有名,熊教授近來還在司訓所講授法律經濟分析。關於熊秉元教授以及法律經濟分析,有興趣(甚至沒興趣)的同學應該多加辜夠。
註3.波斯納是美國有名的法官+學者。現在是聯邦第七上訴法院的首席法官,每年做出的判決量比其他法官還多出一倍,而且學術著作也能維持每年十多篇學術論文以及一本專書。有興趣(甚至沒興趣)的同學也應該多加辜夠辜夠他老人家。
註4.出自中世紀哲學家歐康對柏拉圖之批評。「實體的概念之增加不得超過必要的數量」,實體概念之功能,主要是把複雜對象之說明予以簡化、減少,幫助我們說明某複雜對象,不必用太多之詞句去說明,過多的實體概念有時會引起思考上之混亂。以上引自楊日然,〈法的定義〉,《法理學》,頁53。
註5.以上引自 波斯納著,蘇力譯,《法理學問題》,頁42。為了打那些法文,忠於原味,我還特地去找那些個字母怎麼打,不過我到現在還是不會念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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