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題目為交稿時原訂題目)
2013年,台新藝術獎(以下簡稱「台新獎」)宣佈改制,劃去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獎項的區分,集中選出一項年度大獎,定位新的評選方向是:
一、能突破現有藝術框架並具未來發展潛力的藝術創作。
二、能夠激發更深、更廣社會人文關注的藝術展覽或表演製作
三、能重新定義藝術有利於跨界溝通及跨域探索的藝術實踐方案。
從藝術總監李玉玲的發言,更可實質看出台新獎的轉型:「一、推動跨域綜覽的討論與評選機制之形成。二、結合觀察與提名系統,全年之獨立提名與評論即時於網路公開,藉此引動網路社群關注與論述的生產。三、評選重點由「年度傑出創意表現」,轉向著重藝術的社會面向及其溝通與翻轉現實的想像能量。」【1】
於是,台新設置ARTALKS網站,邀請九位不同領域的藝評人擔任提名觀察人,除提名任務外,每月亦撰寫藝評,強化創作者與評論者之間的對話。這一點,也明示這項變革,開始形成台新獎它自身的「跨領域」同時吹向創作端和評論端。雖然回顧過去,稍微瀏覽一下以往評選委員的組成,也可以說「跨領域評選」其實早就存在於台新獎的評選機制,但把獎項合而為一,以及ARTALKS的設置,還是很重要的區別。
從「場域」的角度來說,台新獎自此變成一個更複雜的,各種論述權力競逐、混雜的評論空間。關於這一點,從各觀察委員的藝評生產即可找到蛛絲馬跡,本來各守其位的藝評人開始互相跨越,有趣的是,視覺藝術評論人評論表演藝術創作的比例明顯大過表演藝術評論跨入視覺藝術,就廣義的「環境」視之,這促成多樣觀點的流匯、交織,而且坦白說,有些難以定義、難以用傳統戲劇或舞蹈切入的表演藝術創作,譬如鬼丘鬼鏟與旃陀羅公社聯合製作的《白色恐怖白色驚懼白色驚悚小說》,譬如在台灣要靠哪一邊很不容易(換言之,任一邊也都可以靠近它)的行為藝術創作,便可能有更大的被評論的生存空間。
疑慮的方向在於,其一,台新獎的「跨領域」,若無法與各藝術學院、學系的教育課程形成良好的丟接,「跨領域」可能會像動線紊亂,無法疏通車流的都市街道,終收事倍功半之效。這個推想,是將「學院」視為藝術創作者、藝評人的主要養成場域、前置時期,得從各藝術學院、學系的定位與授課方法去看。但這並非是指台新獎需要擔負教育功能,而是說在現實藝術發展環境下,台新獎隱約對應的相存時空,如藝評人傅裕惠所說:「台新獎是私人基金會頒發,有它獨特定位,不應賦予沉重的教育義務」。
其二,台新獎的多樣觀點,促成了一件作品可能會收到分別來自視覺藝術、表演藝術的評論介入,以表演藝術本位的觀察角度,因著兩造分析系統的不同,有時會見到「視覺符號分析」溢過「身體」的評論。誠然,一件作品可以有各種分析的角度,我也無意做出孰準確孰偏差的評斷,只是藉此重複說明我在前面提到的,「台新獎自此變成一個更複雜的,各種論述權力競逐、混雜的評論空間」。有位評論家曾提醒我,這個評論空間實際上演變為表演藝術與視覺藝術的話語爭奪場,我同意,而這並非要把所謂的「爭奪」當作「只能有一方贏」的賽局,而是回到兩造評論分析系統如何共構、有效對話的想像與實踐。
現擔任提名觀察人的紀慧玲認為:「跨領域的思維對新制平台最大的影響,其實不在藝術媒材、手法、語言的表現介面,是否跨界運用或摻和;而是藝術的表現與表達,從過去被鎖定在單一專業領域的評價,擴大到不同藝術介面的美學評價其背後作為奠基與發展的思想脈絡的共同評價。就以目前評選機制訂下的三個宗旨來看,藝術形式的創新與社會人文關懷的討論經常浮凸檯面,成為多數觀察人關切的重點,我們一方面關切表演藝術本身是否涵具了創新意圖,但同時,我們必然也同時關切這些形式表達背後的人文關懷,兩者是否同時帶動了台灣藝術往前探索與自我表達的趨向。在太陽花學運之後,社會氛圍期許藝術能與社會意識、公眾文化產生更大連結,藝術的批評話語顯得活躍而多方位展開,由此來看,藝術作為自我檢視或社會批判的政治性轉化,都成為一個明顯標的,指向未來最大可能性的動能,從形式到內容,全面的展開。」
藝術與社會的連動在台新獎中的可見空間,在今年張小虹提名太陽花運動入圍第一季節目,來到新的爭議點,就此,前一年的提名觀察人林于竝曾提到:「台新獎改制後引發這樣的提名是可以預見的,然而它是一項具有軟框架的獎項,有彈性甚至介入藝術環境。將社會運動納入提名我想是提名人有意識想測試台新獎的框架能有多軟,被測試的不是社會運動,而是關於何謂台新獎、何謂評論本身的提問。」【2】傅裕惠則表示:「相對而言,台新獎側重藝術與社會連結的轉向,會使年輕創作者的基本功沒辦法被看見」。
無論如何,改制的台新獎做為一種有意回應當代藝術去疆界的跨領域創作/藝評空間,誰得獎與否或許並不重要(畢竟這早已是「獎項失重」的年代),如何持續拓展藉獎項開啟、連結更多美學討論的對話場域,才是維持台灣藝術活力的能量源。
註:
1、參見〈誰需要藝術獎?〉,李玉玲,http://talks.taishinart.org.tw/forum/2014061211。
2、參見〈跨域評選上路--台新藝術獎開展,最新季提名社會運動也上榜〉,張玉音,《典藏• 今藝術》261期(2014.6)。
※刊於《PAR表演藝術》264期(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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