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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本是生機盎然,適合踏青的季節,但在今年卻成了上街頭的旺季。從反國光石化到廢核,從反貧困到反剝削,議題遍及環境、能源、經濟、弱勢政治等層面,彷彿非得揭開台灣社會困乏的一面不可。稍微觀察一下,這些行動雖然訴求有差異,但其實都彰顯著:台灣應重新思考過去強調投資開發、重財團利益、輕庶民需求的經濟思維,並在尊重多元民意的前提下,尋找符合在地脈絡發展的可能性。1998年至2008年間,台灣的貧富差距從32倍擴大為66倍,這個事實已經告訴政府:在經濟發展的層面上,一昧地倚賴財團與跨國資本的投入,並沒有讓台灣人民生活得更好。
被忽略的花東聲音
除了這一波湧上街頭的公民運動,還有許多行動正在各地發生。例如在人口不多、選票稀少的花蓮、台東兩縣,有個「東部一群人聯盟」便正在為《東部發展條例》奔走,試圖讓非主流的質疑之聲散布出去,以對抗不對等的媒體資訊傳播。環保團體及民間提出的質疑是:沒人反對發展,但要「如何發展」並沒有被謹慎、透明且公眾地討論。因此,他們透過講座、紀錄片《出賣牙買加》、音樂會走入校園、社區、部落,活動範圍也不侷限在花東,同時赴北、中、南部各地進行議題倡議,希望讓更多人知道《東部發展條例》對東部、甚至台灣未來環境的重大影響。
《東部發展條例》聲稱將以「資源永續」方式促進花東的發展,但是土地開發的作法卻讓人憂心,因為在條例中排除土地相關法規,以便將大量國公有土地快速釋出,此舉無疑為財團大開方便之門,不僅東部公有土地可能因此財團化,其獨特的自然與人文特色也會因此消失不見。近來立法院準備將《東部發展條例》二讀,其中牽涉的範圍之廣,若無審慎以待,此條例便極易淪為各開發案的尚方寶劍。屆時花東環境門戶大開,一旦撐破環境極限,將無可修復;山海景觀不復存在、吸引力降低,觀光事業反而倒退。
合法的國土掠奪?
2011年4月9日,在東華大學環境學院主辦的「東部區域(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研討會上,民進黨智庫副執行長蕭美琴坦承,此條例是她在2010年參與花蓮縣立委補選時提出的政見,國民黨的現任立委王廷升隨後也提出自己的版本。從這時開始,《東部發展條例》便成了花東民間的關注焦點之一,尤其「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通過後,《東部發展條例》便時常在地方報刊出現,或是從縣政府、地方議員代表的口中說出。畢竟對長期被認為相對落後的花東而言,十年五百億的「東部建設發展基金」實在令人垂涎不已。
然而,儘管以「發展」為名,《東部發展條例》卻無法對花東的發展產生正面作用。就4月9日與會者的反應來看,主要爭議在於國民黨版第八到十條與第十八條,包含「土地使用變更審議程序以不超過一年為限」、「公有土地出租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限制」、「不只公有土地,公營事業土地亦可釋出」、「經費的百分之十可用公有土地作價撥入」等利於財團的條文。與會者的質疑是,此舉不但破壞既有土地制度,且違背《原住民族基本法》裡政府承認要保障的原住民族土地權,以及原住民族擁有同意與參與相關土地事務的權利,加上未對環境敏感區域做開發限制,當日與會的學者、部落族人、民間團體均一致表示反對。
《東部發展條例》尚未通過,就已上演多起地方政府無視環評,執意開發的事件。例如,台東縣縣長黃健庭不顧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渡假村BOT開發案」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仍執意發給建照。業者將巨大水泥塊和鋼筋埋在土裡、砍去海邊防風大樹,這些嚴重破壞當地生態的作法,引來世居台東杉原灣的刺桐部落族人的抗議,但縣府仍大力護航,始終與業者站在同一邊。從「土地」的角度來看,一旦《東部發展條例》三讀通過,將大開保護傘,諸如此類的情事將更無挽回餘地,只能眼睜睜看著土地一寸一寸被掠取,讓人民的安身立命變成一種奢求。
重省「發展」的意義
《東部發展條例》的內在邏輯是為了快速開發,因而盡量排除土地使用的法規障礙,但對於人民的地權糾擾,卻採取視而不見的作法。試問,這是什麼樣的「追求永續發展」、「尊重多元文化」?花東的公有土地占總面積的87.5%,在這份草案被描述為「具有產權單純的優勢」(國民黨版第十條、民進黨版第七條皆有此「說明」)(註),但前述案例卻告訴我們,裡面其實牽涉錯綜複雜的利益糾葛。因此,我們不禁要質疑──《東部發展條例》既能為財團服務,為何不能為人民服務?
相較於國民黨版,民進黨版雖然土地條款問題較少、設有更多補助,不過一昧舉債補助,對花東是否真有長遠幫助?此外,「東部地區永續發展政策推動小組」的成員比例也未見詳細規定,僅以「地方政府、學者專家」等字眼含糊帶過,但此條例涉及花蓮、台東全縣,理應明文納入原住民族、環保團體等領域代表與人數,建立健全與合理的公共參與機制,但現有版本均未有這樣的設計,非常可能導致意見失衡,審查無法獨立客觀。
「我本來以為我來花蓮是為了享受好山好水,現在我才知道是要來捍衛花東這片土地。」因為《東部發展條例》,一位移居花蓮開餐廳的朋友,在接受採訪時這樣說著。他的話讓人意識到,捍衛或許是反對,但絕對是一種基於愛和保護而生的反對。接下來,我們需要更多公共論辨來作為政府施政的參考,這不僅為了花東的永續,也是為了台灣的未來。
註釋:
國民黨第十條說明為:「東部地區國有公有土地約佔總面積約87.5%,具有產權單純的優勢,易於規劃利用。為發展東部重點產業,在兼顧環境保育條件下,使國公有及公營事業土地達到有效利用。」民進黨版第七條說明則多了列舉東部利基產業,包含「有機農業、農場經營、移民社區、國際級觀光渡假村、健康休閒產業等」。
※刊於《人籟雜誌》83期(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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