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身衣具暫時性的物理推移、擠壓作用,但廠商暗示性的行銷用語,卻讓不少急於速成減肥的消費者產生迷思;例如「加速腸道蠕動、深度溶解脂肪」或「燃燒脂肪」等廣告詞,醫師與專家直斥完全違背其物理特性及作用原理。
國內醫學中心腸胃科醫師表示,穿塑身衣無法加速腸道蠕動;尤其腹部動過手術、易脹氣者,穿過緊塑身衣、束腹,反有脹氣、腸子打結,阻塞的疑慮。
而所謂燃燒脂肪,必須透過改善代謝、消耗熱量等體內生化作用達成,物理性推移不可能有此功效。
皮膚科醫師警告,皮膚敏感者穿塑身衣稍久,易誘發皮疹;對一般民眾來說,太緊的塑身衣亦影響循環。
國內塑身內衣、束腹帶主管機關不同,束腹帶屬醫療器材,多為產婦所使用,廣告內容需經衛生署審核,但一般塑身內衣非醫療器材,不必送審;且兩者細部問題亦由不同單位管轄。
依據現行法規,一些塑身內衣強調可以縮腰、豐胸、消副乳,如果宣傳廣告有誇大之嫌,由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內衣布料安不安全、標示是否誠實,則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負責抽驗。塑身內衣有無宣稱療效,則是由衛生署判定,而束腹屬醫療器材,也是衛生署管轄。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發言人孫立群委員表示,塑身內衣運用物理作用,大都可暫時幫助縮腰、豐胸,不過廠商一旦宣稱可以永久改變身材,脫下來身型會有所變化,這就要提出科學、研究證據。
根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瘦身美容案件之處理原則」第四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類型」規定,瘦身美容廣告內容不得在沒有醫學學理或臨床試驗依據下宣稱「不須激烈運動,可輕鬆於短時間內達到減重、縮小腰圍、腹部、臀部、腿部尺寸等瘦身、塑身效果」,也不可宣稱「能刺激乳房增大,達罩杯升級等豐胸效果,或預防、改善、消除胸部萎縮、下垂、外擴等效果」。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年八月十七日曾就塑身內衣廣告開罰,開罰對象為康迅數位整合股份有限公司及林荃企業有限公司。
這兩家公司於PayEasy購物網站刊載「推推脂局部雕塑長版小可愛」商品廣告。廣告宣稱「數周後下半身贅肉不再鬆垮難看,脂肪正位定型在正確的地方上」、「肚子不見了,S曲線誕生」等語及身形改變的圖示,公平交易委員會裁定,該產品商品廣告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已請這兩家公司自處分書送達次日起,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分別處十萬元罰鍰、五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廣告照片為林荃公司人員誤植所致,兩家公司就其廣告宣稱效果無法提供醫學學理或臨床試驗等證據,廣告內容指出,穿著該商品可輕鬆於短時間達到縮小腰圍、腹部、臀部等塑身效果,而無相關佐證資料,已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消費者保護科科長祁若鳳表示,有些美容產品不是醫療器材,卻宣稱可以「預防、治療、改善疾病」,這就是「宣稱療效」。但像消除副乳、豐胸、瘦腰等都不是疾病,所以不算宣稱療效,效果若有誇大之嫌,可由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法處理。
至於醫療用束腹帶廣告內容必須先經過審核,祁若鳳指出,不會允許束腹帶廣告出現豐胸、縮腰等字眼,廠商上廣告時,內容與審核通過的內容不一樣,可依違反藥事法第六十六條處以二十萬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內衣布料也可能殘留甲醛、壬基酚等清潔劑成分。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二組組長張文彬指出,像甲醛、壬基酚等都是環境荷爾蒙,易傷害身體,但都是水溶性物質,建議購買內衣後可先水洗,減少殘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年、去年共抽查三十三件內衣,從抽檢結果來看,有十六件標示不符合規定,有些是纖維成份與標示不符,也有產品沒有標明製造商名稱。
選購內衣時,最好先聞一聞有無異味,再摸摸材質柔軟程度,要仔訊觀察布料柔軟度均不均勻,有沒有硬塊、扣環牢固與否、車邊縫得好不好,試穿時如果皮膚刺癢,就不要購買。
張文彬叮嚀,內衣標示包括「纖維成份」、「洗燙處理方法」、「生產廠商名稱、電話、地址」、「生產國別與進口商資料」,以及「尺寸、尺碼」等五項資訊,選購內衣時,要盡量細看中文標示,買標示不明的產品往往沒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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