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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資料庫採許可制 限生醫研究用

自由電子報 2009-7-17〔記者黃維助、林嘉琪/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草案」,明定生物資料庫的資料僅限於生物醫學研究用途,資料庫設置者應書面、主動告知,取得參與者同意後,才能採集檢體,違反規定者,最重可罰五十萬元罰鍰,且可按次處罰。須參與者同意 並享隨時退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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