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簡稱ADHD)或稱注意力缺失症(Attention Deficit Disorder,簡稱ADD)是一種常見的精神失調狀況,目前常見的案例以兒童為主,但此類狀況也會在成人身上出現。在7歲以下,約有3%至5%的兒童會出現症狀。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世界通用疾病分類手冊》第十版(ICD-10,WHO,1992)稱此症為「過度活躍症」(Hyperkinetic Disorder),分類編號為F90,一般又俗稱為「過動兒」。
現時沒有任何確切證據證實任何導致這種病症的原因,但過去曾經推測味精可能是一種誘因。但隨著醫學界發現成人亦患有這種病以後,這種說法站不住腳。根據美國疾病控制及防禦中心(CDC)的研究,ADHD其實只是多種精神失調的合稱。因此,要正確診斷這一病症,不能依靠單一測試去確定,而必須同時採用多種測試配合去確認。
定義
對ADHD比較確切的定義,記載於美國精神醫學會(APA)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文本修改版(DSM-IV-TR,APA,2000年)。ADHD的主要病徵是:
1.注意力散渙(inattentive)或 集中困難(Attention-deficit)
2.活動量過多(hyperactive或hyperkinetic)
3.自制力弱(impulsive)
基於以上三種病徵出現的優勢,再把ADHD細分為以下三個分類:
1.注意力散渙主導型(mainly inattentive)
2.活動量過多或自制力弱主導型(mainly hyperactive-impulsive)
3.混合型(combination)
根據最近的研究發現,ADHD是由一種發生於腦前額葉的遺傳性的多巴胺新陳代謝失常引致。最新的研究認為正腎上腺素(norepinephrine)的新陳代謝亦會對病情有所影響。(參看Krause et al,2000)但由於這些最新研究都有藥廠在背後資助,其中立性尚有待確認。
本症一般稱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但一些精神科醫師會使用注意力缺失症(ADD)的名稱,這個名詞首先於1980年出版的DSM第三版出現。在1987年出版的修訂本中,才改用現在的名稱。這個病症在台灣被稱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在香港被稱為專注力失調過度活躍症,而在日本則被稱為注意欠陷多動性障害。在韓國則被稱為注意力缺乏過剩行動障礙(주의력결핍 과잉행동장애)。
通常而言,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意指包含過動症狀在內的所有ADHD類型,而注意力缺失症(ADD)則是不含過動症狀(即前節所述的注意力渙散主導型)的ADHD。因為不少ADHD患者(尤其女性)並無過動症狀,甚至是非常安靜、沒有破壞性的,而過去對此症的認識總是集中在過動症狀上,使得這類不過動患者甚少被診斷出來。
除了ADHD或ADD以外,過去也曾採用過度活躍症或多動症候群(Hyperkinetic Syndrome,簡稱HKS);微細腦損傷、微細腦機能障礙(Minimal Cerebral Dysfunction,簡稱MCD)等各種名稱。此外,外國出版物有時為了迴避「disorder」這一個比較負面的詞語,會改稱為Attention-Deficit Syndrome(注意力不足候群,簡稱ADS)。
特徵和診斷
ADHD的主要症狀包括:
1.容易分心
2.衝動
3.靜不下來
4.做事易拖延,常至最後一分鐘才動手
5.記性極差,容易忘記自己要做什麼事情(但對於一些瑣碎事情又記得很清楚)
6.讀寫困難,包括寫錯字(常多一畫或少一畫、拼字錯誤等)、閱讀時會跳行或無法理解文意等
7.缺乏組織能力,無法把自己想說的話、想做的事具體地表達或規劃出來
8.解讀社交訊息能力較差,因此社交能力普遍低落
9.缺乏耐性
10.表現時好時壞,無法經由努力改善
11.總是被不了解ADHD的老師(兒童)或上司(成人)視為不夠努力或懶惰
以上症狀隨患者年齡而有不同表現,有ADHD的小朋友,其表現通常有上課不專心、無法抑制自己的衝動以及坐立不安的情況;在大人,主要問題則常在於ADHD患者無法計劃好他們的生活與每日簡單的工作。
但ADHD也有些較為正向的特質:
1.具高度創造力,常有特別的新點子(但因組織能力差,常無法將之化為具體行動)
2.特立獨行、思考不隨俗
3.獨特的人生觀和與眾不同的幽默感
4.對理想抱持驚人的堅持度和毅力,甚至可說是頑固
5.個性溫暖大方、好幫助他人
6.直覺非常強,能單憑直覺深入問題核心,進而發現問題所在(但他通常無法說明如何得知)
診斷ADHD的標準係依據DSM-IV-TR的標準,可以連結至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查詢。美國疾病管制局強調診斷ADHD必須由受過專業訓練的醫療提供者才可,否則容易被誤診與處方,這是相當危險的。
1902年,英國兒科醫生George Still首次描述一項與ADHD近似的病徵。
1937年,一家醫院首次採用安非他命來治療有行為問題的兒童。兒童接受治療後,行為有改進。不過,這種治療法在1950年代以前都不太普遍。
1957年,利配酮開始被廣泛應用於治療。
1950年代至1960年代,研究人員對這種病症的名稱開始由「微細腦創傷」改為「微細腦功能失常」。改變名稱的原因,是因為不少病童都沒有發覺有受過任何創傷。
1960年代,「過度活躍兒童症候群」這名稱首次出現。當時專家認為這些症狀並非由損傷引起。到了1960年代後期至1970年代,「過度活躍」這名詞已在歐美社會變得很普遍,但醫學上普遍採用「MBD」來稱呼這些症狀。
1980年代,這種病症開始在亞洲得到注意,主要是因為當時亞洲的新興經濟勢力地區開始發現當地兒童的飲食轉變,特別是食物中味精的份量,可能與過度活躍兒童的增加有關。當時南華早報曾就此事件發表專題報導,並把這種病症取名為「中國餐館綜合症」(MSG Syndrome 或 Chinese Restaurant Syndrome)。而這報導後來成為了香港某一年高考英語運用科的題目取材。
另一方面,在西方有研究員發現維生素B6能夠使有學習困難的兒童在課堂上更能專注,而這種處方對於注意力不足的學童有同樣的療效。其後,再有研究指鋅能對注意力不足及患自閉症的學童有所幫助。之後,多樣維生素成為了部份醫生對這些病童的處方。不過,這些研究在事後發現可信程度不太高。
各地病例
美國的數據根據2000年版本的DSM-IV-TR,在美國大概有3%-7%的兒童有ADHD。而根據美國疾病控制中心於2004年出版的美國健康訪問調查年報,美國大約有400萬名18歲以下的兒童被診斷出有ADHD。不過,有關評估的比率差異極大,有些校區甚至有60%的兒童被診斷為ADHD患者。現時美國全國有超過100萬成年人及小童因為這個病症而需要服用處方的藥物。
根據2002年的統計數字,被診斷出有ADHD的男童在比例上比女童高出兩倍(男童比例:10%;女童比例:4%)。對於這個性別上差異的成因,我們仍然未知確切原因。不過,有專家指有可能由於女童的病症普遍比男童輕微,在診斷時亦同時較男童難於察覺,所以較少被家長及老師發現而作出轉介。
香港的數據
在香港,現時由於過去資源分配的問題,教統局(現教育局)一直都未有抽撥任何資源去探究這個問題。直到2004年11月到12月,教統局才首次在全香港進行系統性的普查,研究在實施融合教育之後,每一家學校的弱能學生所佔的比例。不過就部份現職老師非正式從各自學校的觀察,亦發現一項與美國的研究類似的結果,就是:男童的比例比女童為高,而女童通常都較遲才被發現有這個問題。老師們推斷這可能與香港的女童普遍較男童表現文靜有關,但仍需要研究去確認。
數據背後的意義
就現狀而言,雖然在美國的病例較其他國家頻繁,ADHD仍然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
ADHD成因
利用磁共振顯像技術(MRI)對腦部掃描的研究顯示患有ADHD和正常孩子的圖象有分別。不少科學家認為這足以證明ADHD是和腦部創傷有關。但另一方面,根據腦部的正電子造像顯示,這種分別很可能只說明了ADHD患者的問題:因為他們並不能專注於一件事情,所以腦部影像只說明了作為腦內燃料的葡萄糖的分佈,在兩組兒童之間的分別。在成人患者的腦掃描中,控制專注力的部份由於葡萄糖水平較低,所以顯得不太活躍(Zametkin et al.)。 不過,沒有證據顯示低葡萄糖水平與低注意力有關連。
遺傳根據
NIMH的答問集,茲引文如下:
「研究顯示ADHD會在家族中出現,所以有一定程度的遺傳影響。ADHD的病童通常都至少有一位近親亦有ADHD。患有ADHD的男童長大成為父親後,不少於三分一人的子女亦是ADHD患者。一個更有說服力的遺傳聯繫,就是同卵雙生兒如果當中一位被診斷為ADHD患者,另一位同時亦是患者的機會非常高。」
治療
目前可用於治療ADHD患者的數種方案包括各種醫藥治療、行為干預、以及教育療法。目前有一些團體開始專注於推廣ADHD的認識和治療,例如英國人溫佛·杜耳(Wynford Dore)所創辦的杜耳學習發展中心。
醫藥治療
針對ADHD的一線藥物為興奮劑,其中包括諾華公司的利他能(Ritalin,學名為哌甲酯(methylphenidate))、沙爾公司的Adderall(安非他明產品,主要成分為右旋苯丙胺(dextroamphetamine)和laevoamphetamine salts)、Ovation製藥公司的Desoxyn(學名為甲基苯丙胺(methamphetamine)等。由於幾乎所有針對ADHD的藥品都被美國緝毒署劃分為二級管製品(Schedule II,即指有高度濫用可能性的藥品) 楊森大藥廠(Janssen-Cilag)的Concerta(台灣譯作專思達,有18MG和36MG兩種規格)),在台灣被列為第三管制藥品,以防濫用。
但concerta有很大的副作用,如:頭痛、胃痛、喪失食慾、失眠等,6歲以下的兒童不適宜服用。
Eli Lilly台灣禮來公司的思銳(strattera,有效成份為阿托莫西汀Atomoxetine)為非中樞神經刺激藥物(興奮劑) 主要副作用有:胃腸不適、食慾不振、疲倦、情緒變化等。
一般來說,以藥物治療注意力不全過動症的效果相當顯著。使用此類藥品的小朋友,八成以上可以改善其注意力不集中、衝動與人際衝突的症狀。而且小朋友的社會性互動及人際關係也都會有改善。
行為干預
對於各種感覺過敏的患者,可以透過測試患者的觸覺、本體覺、前庭覺(由內耳控制身體的平衡感之類的能力)發現,並透過感覺統合訓練治療。
應用行為分析(ABA,applied behavior ananysis)被認為是對ADHD孩子進行行為介入具有實證性效果的方法.透過系統化的行為分析,了解孩子犯錯的模式,並且配合後果增強與削弱的方法,以及教導他正確的行為模式,例如:懂得等待,輪流等觀念,減少他衝動,過動而引起的人際衝突.
教育療法
Mulligan(2001)的一項對老師進行的調查,研究了哪些課堂方法正在被實施, 並能幫助提高注意力困難兒童上課時的注意力。教師們發現活動是最有效的方法。在坐的過程中提供活動可以提供持續的活動輸入,而不用頻繁的離開座位. Occupational therapy方面的文獻建議,在教室中採用動態座位系統是可以改善學生感覺調節和注意力的一種方法。(Kimball, 1999)
ADHD名人
雖然ADHD有很多不利特質,如專注力差、衝動、缺乏耐性、有始無終等,但仍有諸如創造性強、大而化之等優點,歷史上也不乏成功的人物。目前已知的患有ADHD的名人如下:
愛德華·哈洛威爾-美國著名ADHD專家,本身及其兒子也是ADHD患者,曾與約翰·瑞提(John Ratey)合著《分心不是我的錯》、《分心也有好成績》等書。
約翰·瑞提-哈洛威爾實習時期的老師,因同患有ADHD而成為朋友[3],《分心不是我的錯》、《分心也有好成績》的共同作者。
麥可·菲爾普斯-美國著名運動員、游泳選手,幼年即診斷出ADHD。
可能患有ADHD的名人
有些名人並沒有經過診斷以確定是否為ADHD患者,但以其個案史來看很有可能。
沃夫岡·阿瑪迪斯·莫札特-奧地利作曲家,其天才而不羈的個性表現可能是ADHD的徵兆。
阿爾伯特·愛因斯坦-著名物理學家,其幼年學習狀況不佳(僅數學除外)對比其日後的高成就,也被一些人懷疑可能是ADHD。
分析:
其實,有非常多的心理疾病,目前對其成因,都歸於「不明」。那也是因為,這些學者專家們對於自己所處的「環境」形成的「過程」一無所知。因而對「環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心理危害」,就完全不會去研究。
舉例來說,目前的「學校教育」本身,就對學生的「心理危害」非常的重大。包括那些學者專家們自己也曾經是遭受「學校教育」的「心理危害」。雖然,他們自己察覺不到。甚至他們自己成為了位居高位者的時候,同樣就成為了「維護舊制度」的「捍衛者」。這也是人類普遍性的「換了屁股,就換了腦袋」的心理。
以他們對ADHD的主要病徵,來作「環境因素」的解釋:
1.注意力散渙(inattentive)或 集中困難(Attention-deficit):
社會的發展,是趨向愈來愈多元複雜的。但是,被政府所壟斷的教育,根本不會提供多元化複雜的不同教育。甚至在政治上為了「公平、正義」,只能提供多數的學生以相同的教育。這樣對於某些具有特殊興趣的學生,就產生了「抑制作用」。對學校教育內容毫無興趣的學生,自然對學校的教學內容無法「集中注意力」,就被冠以「注意力缺失症」來抑制他們的特殊興趣。實質上則是,學校當局不承認(也因為他們不理解)他們提供的教學內容對這類學生是「無聊、沒用」的。所以,林百里的「痛恨台大說」,對台大的教育者來說,他們認為,林百里的「成功」是要「應該感謝台大」;這就讓人聯想到,大陸的運動員的成功的「感謝家人說」,由大陸官員嘴裡就變成了「應該感謝政府」。
在長期的被迫坐在教室裡「學習」那些對某些個人會感到無聊、沒用的課程,他們的「注意力」就長期的「不集中」,對人類的大腦神經元的發展的為害就是產生「退化、解離」。
2.活動量過多(hyperactive或hyperkinetic):
個人的「活動量」或多或少,不能只憑「統一標準」來評定,視個人的「心理狀態」而定。就像是每個精神分析的心理治療都是「個案」一樣。這也像是政府單位經常性的「便宜行事」一樣,以「統一標準」來分化判斷好壞。那也是因為,被壟斷了的學校教育對學生的危害。
3.自制力弱(impulsive):
衝動是人類的「動物性本能」。透過「自我發展」的過程,而「成為人」。也有人說「做人難」,那就是人類的動物性本能沒有透過「自我發展」而「成為人」。因為學校教育透過「說教」讓學生沒有在「生活中發展」,以致他們的「自我發展」是停滯的,因壓抑產生心理疾病。
目前的所有的學校教育改革方案,其實就是「保皇黨」所推出的。他們希望可以保住他們的權利,而不是真正的為了學生,這也是因為學校教育是被政府所壟斷的行業。
為什麼學校教育要採用「年級制度」?當然,很明顯的表面意義是要「公平」、「一視同仁」。「一視同仁」的原義是「對大家一樣『好』」,但是,在一般人的「心理自我防衛機制」下,卻很容易變成「對大家一樣『壞』」的「合理化藉口」。「年級制度」與「學徒制度」的基本意義是一樣的,都是對為師者有利的制度。也就是說,九年或十二年的「國民教育」最大的受益者其實是保障了校長、老師們的「就業機會」。因而要將教材編輯得支離破碎,否則無法填滿這麼長的教育時間。
學校教育以「公平」為由,施以學生相同的教育,要學生之間互相競爭來獲得「聰明」。這種「聰明」只是在「學校教育制度」下的知識內容範圍裡的記憶力的比賽,這種比賽占據了學生大量的「自然生活」。所以,為數眾多的人,在學生時代的「心理自然發展」的心理動力是被壓抑停滯的。因而在文明社會裡的許多人或多或少都得到某些程度的心理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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