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間,看到訪客頭像,全部變成抗議標章;順源按了幾篇文章,驚覺抗議的,都是小天使經常推薦的台長。
其中,待月台長寫的較溫和,於是我在他的文章中,提了些我個人的看法;相互往來了三篇見解,隱約可以窺知,抗議者的基本主張如下:
1.Pchome沒明說保留日後版面調整權(事實上,有寫在啟用同意書那一大堆文字中),卻鼓勵台長們絞盡腦汁設計頁面,致前功盡棄,有被騙的感覺。
2.要擺廣告可以,但應該放在[適當]位置。
3.拆違建也會先通知,招呼都不打就上廣告,非常不尊重台長們。
4.此地因台長們而欣旺,是台長讓PCHOME有人氣有商機。
5.認為廣告使台長卑躬屈膝,要用[嗆聲]表達驕傲。
我的論點簡述如下:
1.部落格的伺服設施是私產,不是公產;既是私產,除侵害社會公益要被節制外,為何不能享有排除他人干擾的權利。
2.私產公有化,如開放空間、獎勵停車位等必須對社會大眾開放,他的前提是私產享受國家給予[特定且確定]對價利益的條件;若無此[特定且確定]的對價利益,私產絕對私有,應該受到保障及尊重。
3.法治國,必定是先法、再理、後情;蓋[情]字寬嚴不一、認定不同、因人而異;[法]既然授予私人有權排除對所有權的現實侵害,私人何需盡到排除侵害前的通知或溝通義務呢?(不讓PCHOME任意放廣告,就是對所有權的侵害)
4.無償使用他人之物,是本案的先天命題;久占部落格的台長們,不能因為[久占]而主張[所有權]要受制於[使用權]。若要用[使用權]去節制[所有權],一要靠立法,二要靠約定,三要在未來能行成公序良俗,在此三條件成就前,台長們實在沒理由瞎起鬨。
5.Pchome首頁,不只有新聞台,台長們的知名度,說好聽是相輔相成,說難聽[我們有多大本事,可以同時認識或吸引百人或千人的粉絲呢?],個人認為台長們也相對受利,從所受利益添加一些不利益(就是受益少一些),這樣也可以鬧喔!
6.鬧的人,大部分都是紅旗,所以我說[打著紅旗反紅旗,紅旗以為是紅旗,換到他處變白旗],換到他處要重新由白到紅,不是做不到,只是要時間,因為時間也是利益,所以大家胡鬧。
7.若不要廣告,就花錢買版面如[騎士論壇](http://odobiker.bdcweb.org/phpBB3/index.php),按流量計算,我目前每年只要負擔8,400元,數百人就可以一起共用一個網站;依契約規定,此空間,在我付費期間我專用,可以排除他人干預。愛攝影的朋友,一個鏡頭就要數萬到數十萬,平時租模特兒也要數千元/時,難道付不起租網站的錢,非要硬ㄠ不要錢的免費網路平台嗎。
8.發這篇文的主要目的,也是因為[抗議的發文,發覺大家的理念都相同],感覺很奇怪,怎麼可能只有一個方向,一種聲音呢?
[權利],的確要靠爭取,才會獲得;[價值],也需要靠表現,才能彰顯。一如,同性戀合法化,逐漸成為基本人權。
無奈,我深受倫常的制約,總覺得某種普世價值,一直被扭曲;一如,{希臘可以公然賴帳}-------希臘人站在希臘立場,根本不認為有錯,還會覺得被歐盟壓榨-------可是,我們站在遠處觀察,{欠債還錢}需要懷疑嗎?------------一如,我在本文強調的{無償使用權,可以凌駕所有權嗎},如果可以,文明還能稱為文明嗎?好意思用嗆聲來彰顯[驕傲]嗎?
也許我的思想落伍了,但落伍也是一種聲音,就讓我表達沉默者的一種聲音吧!讓檯面上,起碼有不同的唱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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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待月往來文如下,因待月台長禁止他人複製該台文章,經徵得她同意,我逐字敲打如下,如有閃失,仍請 待月海涵為禱
本文引自,待月草台長以下文章
http://mypaper.pchome.com.tw/hippo0413/post/1322539749
雖然廣告是平台賴以維生的命脈
但也必須考慮安插在"適當"的位置!!
這是對個人新聞台台長們的尊重
更是Pchome個人新聞台管理者表現自重的方式
這一次的"壓頂"安排,真的有欠考量了!!
引起了如此大的迴響~
想必已足夠引起Pchome個人新聞台管理者的三思何重新考量!!
要知道......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沒有了高人氣的台長們的努力和支持
廣告商是不會上門的!!
深信,以Pchome個人新聞台管理者的聰明睿智
一定能夠安排出一個雙贏的局面!!
期盼能夠早日雨過天晴
還我們這些以Pchome個人新聞台為家的台長們
一個"潔淨美觀"的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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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見:
有人說,我有空房,歡迎借住,於是有了不定期使用關係。
房客,用ㄚ用ㄚ,甲厚道修報,大家都搬來住,各自裝修美好屬於自己的家。
有一天,房東說,房子是我的,我不要粉刷的牆壁,我要貼磁磚,裝鋁門窗。
房客說,我喜歡原來的古樸,請你不要動。
Kindle在亞馬遜上熱銷,大家付費買電子書;在中國人的地方,大家爭相下載破解版,就是不肯付費。也就是,享受權利,不負擔對價。
為了不負擔對價,我們甚至會說,是我們炒熱新聞台,新聞台應該對台長付費。意思就是說,房東應該花錢請房客來住,且不准收回房舍,也不能驅逐房客,因為,房客帶來人潮,炒熱地皮。
每個人,都不會認為自己不是君子,都不會認為自己講的不是歪道;但從以上的說明,誰正誰歪,為大家自我判斷是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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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月草答覆:
........敬謂語略.....有些粗淺的疑問,待月仍百思不解,困惑極了!!
1)地主讓房客入住的當下,亦同步開放了機制,讓房客得以按自己的喜好裝飾各自的家。能夠享受如此善意的安排,的確是房客們天大的福氣,理應銘感在心,沒齒難忘。於是,費盡心思,打造溫馨的家園。以為,從此可以安居樂業。誰知道,再一個月黑風高的晚上,好無預警的,地主竟差遣了工人,把辛苦建立的家園改造得面目全非!!
房客們看見了...除了錯愕!!仍是錯愕!!除了憤怒!!仍是憤怒!!
待月當然明白,土地是地主所有,從地主的角度來看,改些裝潢算不了什麼,就算地主真要拆房還地,也是天經地義的事,但總得做到最起碼的"尊重"吧,事前,貼個公告什麼的,或知會一聲吧。政府要拆除違章建築,也得公告一下,寄封存證信函,可從沒有這樣"霸道"呢^^對吧?
待月只想問...既然、房子的一切"裝潢",最終,都只能照地主單方面的計畫走,起初,又何必開放"各自自由設計"的機制呢?
乾脆,一開始,就把遊戲規則說清楚講明白,所有房子統一規劃,房客不能有任何意見,願意遵守的才能入住,不是簡單多了!!
這種不被尊重,白忙一場,被耍弄的感覺,才是讓房客人人怨聲載道的理由,kevin大大想必也能體會一二吧?!
2)負擔對價...
假若,地主認為充塞在房子裡的廣告,是房客住房應該支付的"對價",大可以明白告知,畢竟,使用者付費,早已是現代人的共識!
但,這種安排,亦須使用者和提供者,積極的互相溝通,獲至一個共識,一個可行的方法。
從未見過,單方面一意孤行,拒絕溝通,拒絕協調,拒絕回應者,能成得了事的!!
古有明訓: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但願地主大人,慎之!戒之!
最後,請容帶月套句家鄉話..
這一回~
恐怕,地主的"吃相"是太難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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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答覆
大家的心境,我十分了解,因為我也是受害人;但我不會動氣,我也希望大家回復到理性的原初,冷靜的確認,下一個免費的網站,能夠保證永遠維持現狀嗎?
積非成是,與[引誘]積非成是,同樣都不是維持社會祥和的方式;但,都是現實生活中,大家引以為主張利己權利的方法。
無償使用者,最後主張【我願付費】,來迴避原來不能主張權利的事實;【引誘】者,一直悶不出聲,故意不說【當時你們都按了使用同意書】,我【保留了】任意變更的權限。
法律的兩難,就是必須在這兩者之間做出選擇,【信賴保護】只能拿來對抗政府高權,目前還不能對抗民事相對人。當判斷的基礎,抽象的回到最原始所有權的保護時,答案或許就不會那麼複雜了。
百貨公司設櫃,往往是包底抽成,這樣的制度設計,它的利益才能隨業績擴大而增長;如果設櫃廠商說,我願付【合理】租金,且我要終身使用;我們若是百貨公司(假設成長型的公司)的經營者,我們會答應嗎?
每個免費網站發展到最後,都會商業化,這已是一般經驗了;如同當年MS DOS,免費到最後,大家全部套牢,長期買window & office作業版權,成就了比爾 蓋茲的王國。
這只驗證了一句老話-------------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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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月草再回文:
相信,沒有任何一個有"理性"的人,會提出"保證永遠維持現狀"的要求吧^^,但卑微地要求一個合理的"保固期"也不為過呀~
否則,朝令夕改,一日三變,台長們又該以什麼為依歸呢?!
況且,要求台長們"永遠"處在一個乖乖"配合"的狀態,恐怕,也不該是"有理性"的經營者的合理態度吧?!
法律的設立和執行,是脫不了情、理、法的先後次序的^^
不然,怎會有..."a matter of doubt"的判例呢?
怎會有..."若違反善良風俗"的但書?
百貨公司設櫃怎可能有"終身使用"的約定?
不只是百貨公司經營者不會答應,相信設櫃的業者,也不會
傻傻的簽立這樣的合約!因為,萬一百貨公司經營不善,門可羅雀,要撤櫃也難啊!
所以,一切的契約的訂立(有償或無償),必須具有有效期限的設定,目的是防堵任何一方的出爾反爾行為,影響了對方的權益。
反觀,Pchome的使用合約,既沒有"有效期",更是一個"公平合理"可爭議之約,在法律之前,真的站得住腳嗎?
無償使用者,最後主張[我願付費],並不是迴避原來不能主張權利的事實!!
只是,他們迫不得已,逼於無奈的下下策!!
只是,退而求其次,希望以金錢滿足經營者的"對價"要求,期盼
因此可以保有"家"的完整,免再受凌遲之苦而已!!
天下當然沒有白吃的午餐^^
但現在卻苦無溝通的窗口
就算想要付午餐費/住宿費/甚至...保護費
請問.....該交給那位人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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