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我是認為我是沒有能力去愛的。
要愛人﹐是要先愛他比自己多﹔要用他的快樂來做大前提。
要甘願付出。
我自問是自私的。
換個角度來說﹐我很愛我自己。
跟別人戀愛﹐我要的是我可以感受到的快樂。
情人﹐就是給我快樂的來源。
過著單身的生活﹐多姿多彩。
喜歡做運動﹐就去做運動。
喜歡任性地失蹤一天﹐可以隨便的任性。
喜歡跟誰出去就跟誰出去﹐不用介意他介不介意。
可能因為我是獨自快樂主義者﹐所以我覺得我愛不了別人。
就算可以愛﹐也不能給他幸福。
要我愛的人得到幸福﹐是需要諾言的。
但我若承諾了﹐然後卻辦不到……
我就是害怕這一點。
我是自私的﹐我怎能夠給任何人承諾﹔兌現的承諾。
直至我遇上了他。
我開始發現我要好好的學習怎樣去愛。
因為﹐我想用我的愛來配合他的愛﹐一起融化在一起﹐沉澱在我們愛的旋渦裡。
我開始明白﹐在愛情裡只想得到自我的快樂﹐根本就不是愛。
那只是想用別人給我的愛來令生活不平凡一點。
說到底﹐我不用去愛人但只有人愛我﹐是不用努力也可以得到的快樂。
愛上了他﹐我開始不計較自己得到的快樂有多少。
我只是想他開心。
我不用刻意堆砌出一連串的浪漫。
我要在每天沒甚特別的時間裡給他特別的歡樂。
他的快樂﹐是我的目標。
愛情﹐是沒有理所當然的。
他﹐更不是理所當然的在我身邊直到永遠。
這個世界﹐是沒有永遠的。
別人說時間便是永遠。
是嗎﹖秒針雖然不停的向前走﹐但每天有的時間不只是得二十四小時﹖
永遠不變的﹐就只有轉變。
既然沒有永遠﹐那我們只可以擁有現在。
對他作過的承諾﹐是不會永遠長存的。
可能將來一覺醒來﹐愛情一晚消逝﹐承諾也變得沒有價值了。
既然對他說的承諾都只是甜言蜜語的一種﹐倒不如將這些承諾許給自己吧。
愛一個人﹐不是要給他承諾﹔而是給他幸福。
承諾﹐是給自己的。
答應他我會給他快樂﹐我可能辦不到。甚至過了不久就忘了我所說過的。
若我答應自己要給他快樂﹐我是一定會記住的。
只要我做到自己所說的﹐我會高興。
畢竟﹐人是自私的動物。
我們只會努力去實現一些我們答應過自己的事情。
逐漸﹐我不太敢計劃太多。
計劃永遠是屬於將來的。
誰又會知道下一分鐘會是怎樣。
計劃得太多﹐但時間來到的那時卻無法實現……
我不想給自己機會嘗試到那悲傷的感受。
或者﹐我開始膽怯。
我明白到﹐沒有愛情是會一生一世的。
他總會有一天失去我。
我總會有一天給撇下。
我們會拼命地從那正在吞噬著我們的旋渦裡游出來。
努力地游回岸邊。
忽然﹐我們又回復獨立的個體了。
我不理會了。
現在的﹐才是我要珍惜的。
我要我和他的愛都一同被捲入一個只屬於我倆的旋渦裡。
我向自己許下承諾﹕我要他沉澱在我的愛裡。開心地。幸福地。
我多麼希望﹐他想的是和我想的相同。
說到底﹐只有單方面的付出和愛﹐是不行的。
他
會一樣想給我幸福﹐而留下諾言給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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