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老師說:”藝術追求的最高指標,是達到一個真善美的境界.”她說了兩個最近發生的事情,一個是小甜甜布蘭妮演唱會的CD跳針,被指責是用對嘴,一個是一位罹癌的女鋼琴家,在她過世後丈夫將她在臨終前的一些作品收錄成一張專輯,誰知道被人發現這張專輯並不是這位女鋼琴家所演奏的,而是冒用其他鋼琴家的作品,涉及到很嚴重的侵權行為,也欺騙了所有喜歡她的樂迷.老師說:藝術家往往在追求”美”的時候,會不自覺的忽略了”真”和”善”,到底其中怎麼權衡,是值得深思的一個問題.
我忽然想到了法律所說的法理情,事實上它是有一個先後順序在裡面,只是中國人從來搞不清楚那個順序,即便我們現在自認為是一個法治的國家,到底是法理情還是情理法,始終存在著不同的意見.不可諱言的,中國人對於法治的概念相較於西方世界來說,的確不足,除了公民道德的教育外,對於一些權利和義務也缺乏認識.傳統的”見面三分情”,的確塑造了一個人情味的社會,但或許這就會扼殺了”照規矩辦事”的基本原則,有人說一個以農立國的社會對於法治概念本來就比較薄弱,可惜當我們慢慢走向重商主義後,想法還還停留在衙門的時代.我突然想到,其實物質上,外部化的東西想要超英趕美是很容易的,但就制度上,心態上就不是那麼簡單的,要不然為什麼我們引進了民主制度,終究只是一群會投票的驢,我們引進議會制度,卻有議員問政結果被開槍射殺,法治是公民道德的核心概念,如果大家都不當它一回事,那法律就只能是法律,不會有多大作用.
我想,無論追求真,善,美.”真”會是我最注重的價值,不論人,事,物,”真”是最難能可貴的,真的東西不一定美,真的東西不一定善,但最起碼我知道它存在,而且我認為追求真實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本能,電影”駭客任務”就描述很好(我想很少有人會去注意它的劇情,反正主角夠帥,特效夠屌最重要),有些時候,瑕疵或缺陷也是一種美,那種美反而更讓人震撼,更讓人暈眩.
不論法理情還是情理法,”理”的地位永遠沒有改變,證明”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歐陽脩的縱囚論道”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執法若能本於人情,人情之中不忘法理,我想這才是一個最好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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