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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1 11:10:07| 人氣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律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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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愛唸,但實在是太離譜,他們總是自視甚高,彷彿地球以他們為中心在轉動,不懂什麼是團隊,不懂什麼是"個人榮辱事小,團體興衰為大".喜歡單打獨鬥,愛出鋒頭,覺得那麼不可一世,卻發現不過就是出那一張嘴.對這學校來說,法律系是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想知道是什麼典故,請翻閱三國演義)但你自己人都還要打自己人,一天到晚打著團結的名號擴張自己的權力利益,大家又不是白癡,怎麼可能看不出來.

敝系的人對於權力有一種不尋常的憧憬,喜歡用一張嘴巴做事,到底是誰在做,不知道!反正說的比做的多,說的比做的容易.於是大家都認為自己的方案最優,自己的意見最好,一天到晚就是在那邊吵.我從不認為一個人有想法是件壞事,太多的想法去解決一件問題,然後當問題無法負荷那些想法,等於一堆屁話.這些人就好像未馴化的野馬,有些跑很快但難以駕馭,有些根本不會跑卻也裝得跑很快.然後大家都跑了,沒半個人來做事.真正行的氣餒了,一群草包握著資源權力不做事,標準的"外行領導內行"(還不能說他們是外行,畢竟是自己系上的,充其量能說是...........內行的草包).如果要送幾個字給法律系,我希望是"多做事,少說話",我不能指望那些人明白一加一有可能會大於二,最起碼要先懂一加一大於一吧!!

昨天把杜阿姨給我的那本"物權共筆"進貢給大三學姊,學姊也是正港永和人,永中畢業的格外親切.和她聊起來分外的投機,更巧的是我和她的生日只差一天,讓我們很珍惜這特殊的緣分,學姊的羽球聽說出神入化,是我們民總老師的頭號大弟子,老師曾經放話"誰能打贏他,誰的民總就可以不用來上課",無數的英雄好漢最後還是乖乖去上課,也不敵老師的球技.我很喜歡這個老師,他是留德回來的,我喜歡德國人,他們不愛廢話!!物權是民總的精華,即使有人認為債權才是,因為自亞伯拉罕開始就和上帝訂定契約,所以契約是人類文民進步的重要指標,管他的,我現在說物權是民總的圭臬,它就是圭臬(這就是我剛剛說的,法律人的毛病

台長: Cheng -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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