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x---
「臭傢伙,現在才來。」阿申笑著手勾著他的頸部,順便送了他一拳。
吭!?他們都喜歡用拳頭招呼人啊!?
阿申帶領他走了進來,他,雖然一身龐克裝、刺蝟頭,但沒有台客的韻味,整體上,我承認,他很俊俏。
然後,他大喇喇毫不客氣一屁股坐下,還打開桌上的咖啡罐。
「阿申,就是他?」我問。
「哦,對啊。」
他一口氣幹掉一罐咖啡,手忽然指著我道:「阿申,她是請來的女庸?」
我怔了怔。
女庸!?我看起來像女庸!?這傢伙,有沒有禮貌啊?
「女庸?你覺得她像女庸~噗……」阿申抑住笑意。
「對,她的裝扮吧。」他毫不掩飾的說。
什麼啊!我只是懶的整理罷了。
我就是習慣這樣穿!
「還用鯊魚夾,那不是歐巴桑在用的?」他又說。
然後,你就會聽到阿申的爆笑聲。
「真是抱歉哦,我是林煒羯的妹妹。」我咬牙。
他卻但笑不語。
『來了個怪人。』我心想。
見他沒什麼反應,我起身,打算步回房。
「往後還請多指教。」他從我背後拋來一句。
「是嗎?」我轉頭,望了他一眼,步回房。
一進房,我隨即走向連身鏡,忍不住照了照自己。
『女庸?』我嘲笑道,真受不了……遇到另類的傢伙了。
嘆了口氣,直往床上躺去。
感覺還是好空虛,一個禮拜了,混了再混。
一點意思也沒有。
我一直很明瞭,在心裡的某處,還眷戀著那個『家』,明知道那只是自取其辱,可是,我多少還是有那麼點感情啊……
即使,他們對我沒有絲毫的情感。
我曾想像過,他們只是刀子嘴豆腐心,不管怎樣都一定會跑來找我,然後,對我說───「乖,我們回家吧,那天的事都是氣話,妳依舊是我們的寶貝呀。』
嘖…從頭到尾只是我在自作多情。
如果,那天,『她』最後把我留下,我想,我會毫不猶豫的留下。
我知道,我還渴望那份『母愛』。
我大概是一個非常需要『愛』的小孩吧。
只不過,事實總是來的殘酷、巴不得我快離開,老實說,我好難過。
難過歸難過,既然我選擇離開,就要活的比以前更好、更開心才對!
想到這,我調整好精神,站了起來。
『一切,從新開始。』我聽見自己這麼說。
換了一身長板帽T,頭髮紮了個馬尾,套上黑褲襪和馬靴。
打算先去老哥的PUB Crazy一下。
打開房門,走到客廳。
他們還在那有一搭沒一搭的閒聊著。
「阿申,我要PUB的鑰匙。」我說。
「不用吧,現在也快營業了。」阿申望了牆上的時鍾。
「哦。」我抓了桌上的機車鑰匙。
餘眼瞄到,他看著我,嘴角微微上揚。
『他是在對我笑嗎?』
我隨即撇過臉,準備踏出門。
他冷不防從背後拋來一句沒頭沒腦的話:「阿申。我要定了!」
我轉頭狐疑看他。
「他在跟我聊天啦…」阿申還乾笑了三聲。
「是哦?那拜啦。」明明就怪怪的,但我也懶的問。
「嗯。」
「哦,那我先走了。」
踏出門,鑰匙插入鑰匙孔,帶上安全帽,一陣引擎聲隨我長揚而去。
把機車駛到門口後,我在機車上呆坐了一下。
拔出鑰匙,放進T恤口袋。
『ROCK不夜城。』大大的霓紅招牌、高達5樓的PUB,一樓是別緻的咖啡廳、二樓卻是四處常見的網咖、三四樓是舞廳和酒吧,至於五樓是老哥的私人辦公室。
大概就是這麼一回事。
『PUB啊…』以後就可以常來這裡洩忿了,真好。
下車。
推開門,搭乘電梯,上了三樓。
「大姊,好久不見啦!」跟我打招呼的是在這圍事的哥兒們之一,老愛大姊來大姊去的。
「真是的,我就不是什麼大姊咩,這樣稱呼未免也太見外了吧。」我微笑說。
「那是種尊敬啦~」哥兒們也贈予回笑,露出血紅不一的牙齒。
「檳榔少吃,我先進去啦~」
「好啦~再說~」哥兒們又笑著露牙。
一進門,震聾欲耳的樂音讓氣氛持續HIGH在高點,映入眼簾的是一群身材豐腴、凹凸有致妖豔辣妹隨著樂音的放蕩扭動著身軀。
『要是我的身材也有他們的一半該有多好~』我呢喃,走向吧台。
「哎呀~真是稀客,好久不見了嘿!」吧台小姐一聲驚呼,刷過的睫毛向我眨了眨。
「還好啦,卡布奇諾一杯來。」我手撐著下巴說。
「這裡是酒吧,小妹。」雖然她嘴上這麼說,手卻沖泡著咖啡。
她,尹柔音,大我2歲,不化妝依然一身明眸皓齒樣,老散發著一股特殊的魅力,難怪老哥會愛上她。
只是,她來這工作時,會化個淡妝。
她也很照顧我,把我當親妹妹一樣看待,有著與世無爭的個性,老哥就是看上她那麼單純吧,總有一種需要被保護的感覺。
「喏。」柔音遞了咖啡過來。
「謝謝。」我低頭攪伴著咖啡。
「欸,等一下會有地下樂團來表演哦,妳還真會挑時間~」她綻放笑容。
「還好啦~」我啜了一口卡布奇諾。
苦帶甜的香敦、只有柔音才沖泡的出來。
「我哥暗戀妳,妳知道吧?」我抬頭看她。
「我當然知道,不過我和妳哥早就在10年認識了,如今,他卻想不起我是誰,才10年不見,什麼都忘了,有夠扯。」柔音淡淡的語調流露出一股淒涼。
「我來這應徵工作,就是為了找妳哥,可是他……」柔音嘆了口氣。
「怎麼不告訴我哥呢?」我問。
「哼~我要他自己想起來,他想不起來就算了,我很快就會辭掉這裡的工作,去醫院當護士。」
『可是,妳也愛我哥,不是嗎!?』我心想。
「妳和我哥是怎麼認識的?怎麼10年沒連絡?」
「青梅竹馬,因為我的不告而別,我移民美國。」
「不告而別?」
柔音刻意避過為什麼沒連絡這個話題。
「沒啊,就不想看到悲傷的場面。」柔音抿抿嘴。
「哦…那妳愛我哥嗎?」最後,我問。
只見柔音一愣。
頓時,場子一片黑,燈光威力四射全打在同一舞台上,高吭尖叫、歡呼聲同時響起。
「怎麼了?」我轉頭望向舞台。
「各大樂團的表演開始了,妳去看吧,我還要忙,改天再聊。」柔音插開了話題,低頭開始裝忙。
「好吧,改天聊。」既然柔音不想再聊下去,我也不強人所難。
起身,看了一下舞台的方向,台下擠滿了人潮,Fans還真不少。
原本我就是個愛湊熱鬧的人,當然要過去HIGH個幾下~不然就太對不起我自己了。
於是,我從舞台的最遠方,拚了命擠到台前,人擠人的、一下被踩腳、一下被撞,裡頭還夾雜著數種不同的菸酒味,這讓我很想吐,花了十幾分才到台下。
『原來,這就是地下樂團啊~』往台上看去,個個團員都帥到不行~氣勢一波比一波強,但……光是台下Fans的尖叫聲足已掩蓋主唱的歌聲。
樂團一個接一個,一場接一場,直到我看到某一樂團的主唱時,讓我有種想馬上離開的念頭。
『X的咧~!怎麼那麼巧!?他居然也是搞樂團的傢伙之一!』而且還是主唱兼貝斯手!他不是在老哥家嗎?怎麼在這!?
對!台上的傢伙就是那傢伙……呃~我還不知道他的名字;反正就是那個說我是女庸的王八蛋!
他還很不要臉的狂對台下的女Fans放電,然後你就會聽到女Fans漲著紅通通的臉蛋、流著香汗熱情如火的尖叫,叫到破音也絲毫不在乎,一直叫個不停,好像叫上癮了一樣。
他也賣力的演唱著,在回應他所愛的Fans們,但他在我毫無準備下往我這一看!不曉得是巧合還是早就注意到我?
他把空出來的手伸向空中對我揮了揮。
他突如其來的動作讓我不禁怔了怔。
『他看到我了!?』媽呀~~他該不會也以為我是他的Fans之一吧!?
呸呸呸~~~我只是剛好在這罷了,還是先閃吧~~!
我轉身,擠出人群時,差點跌倒。
不過,讓我搞不懂的一點───『為什麼我只是看見他,卻想逃?』
不懂。
然後,我又呆坐在機車上了,這可不是我願意的。
為什麼?
因為……『我.的.鑰.匙.不.見.啦!!!』
怎麼會這樣!?
那我要怎麼回去?!如果要等到柔音下班…至少也要8個多小時欸。
我也不想再回PUB裡,光是看到他,就莫名奇妙的心煩。
但,這樣也不對啊!我的鑰匙一定是剛才推擠後掉的,如果不進去找,我就得一直待在這……
『吼喲~~~』我皺著眉頭,想著下一步要怎麼做。
「喂~那位坐在機車上的。」
突然,有人在我身後喊了一聲。
『是叫我嗎?』我轉身往後看去。
哇咧~~~好死不死居然又是他!?他是在跟蹤我哦!?怎麼一直陰魂不散啦!他正往我方向前進。
「幹麻啦!?」我沒好氣說著。
「這位妹妹,妳在這幹麻?」他挑眉。
「要你管。」
「哦,我表演結束了,要不要跟我去一個地方?」
「吭!?我跟你很熟嗎?」我帶點傲氣。
「妳叫林心雨,我叫洪煒晟,好,我們熟了。」他笑。
原來他叫洪煒晟啊。
「欸,你是在跟蹤我哦?不然怎麼會那麼剛好遇到我?」
「是啊,因為我想帶妳去個地方。」
吭!?去個地方是去哪?跟他?
我沒答話。
他見狀,二話不說直牽起我的手。
「你幹麻?」嘴上這樣說,我卻沒要甩開他的手的意思,只是他的舉動使我嚇到而緊張了起來。
「這次就當作我求妳,陪我去吧。」他沒有打算放手,反倒握的更緊。
深怕我會拒絕他一樣。
『不過,是什麼地方要我非去不可?還要求我咧~?』
「哦。」我點點頭。
他露出開心的神情。
此時,我心裡那股莫名的悸動又開始不安份的騷動,我感覺到我心臟正快速跳著,又有種喘不過氣的興奮感。
男生的手掌真的好大,大手包小手、由他的手掌就可以很清楚感受他傳過來的溫度、暖到心底的溫度。
我抬頭望著他。
他可一派自然樣,好像牽我的手是理所當然的事,我也不反感。
『如果可以,我想要他一直牽著我。』一瞬間,我有這樣的念頭。
那是他給我的感覺。
可以、讓人依靠的、歸屬感。
最後,我就跟他去了。
現在回想,那是你第一次約我,算是我們第一次約會吧,雖然沒開始交往。
但是,我知道,我已經喜歡上你了。
或許,這樣會人覺得我很輕浮,可是、沒辦法啊~就是喜歡上了嘛。
你也這麼想,對不對!?
那段與你一起的日子,我們做了很多傻事,互相學習、互相切磋,有笑容、悲慟、心悸、吃醋,錯縱複雜的情緒,伴隨我和你。
你總是捨不得我,老是把最好的都留給我。
我耍任性,你就哄我。
我亂發脾氣,你隨意我揍。
我流淚,你靜靜抱著我。
我寂寞,不管你多忙,你總會想進辦法來陪我。
我發瘋,你也跟著我瘋。
我笑,你也跟著我大笑。
我累了,你則停下腳步等我。
我總是跟在你後頭,你總是讓我躲在背後。
我們一起去這、一起去那,一起跑上跑下,無論做什麼事,你絕不會讓我落單。
那是我最幸福、不後悔的日子、不後悔的抉擇,縱使我依然失去你,我也不後悔。
就因為,我們都明暸,即使不在對方身邊……
心
是永不分離的,
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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