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民間神壇疏文的格式正確性?
答:道教三百年多前隨著先民傳入臺灣,形成了地方化的特色,但仍保有漢唐古有的正統法儀;臺灣的道教科儀由於代代傳承而完整,並不會像中國因為朝代變遷或政治性限制與破壞,所以被世界相關研究學者所重視。
民間靈山之文書大多是隨人亂亂寫的,但是道士有關文疏的形式佔很重要,道教所用的書寫文書資料,統稱為「文檢」;但由於道教本身有很深的封閉性與神秘性,普遍都要拜師入門,才能瞭解秘傳資料的內涵。
道教科儀中所運用的宗教文書類,有「章奏類」、「表疏類」、「申狀類」「關牒劄類」及「符榜類」為五大類之分。
「章奏」、「表疏」兩類是作為呈奏高神的文書;而「申狀類」,是「發表」乃下級對上級的官府仙曹所用,「狀」為對一般神祇行文,方函內文即為狀文格式。
「關牒劄類」乃道教傳度受錄所屬神司的命令文書。「關」意為開通行事,「牒」以召請官將,「劄」如對雷霆、官將、城隍、境主、后土等上行下所發之公文。
「符榜類」之「符」即是簡文誥命,以為召神遣將,始能應感真靈,發揮效用;「榜」主旨在公佈傳達訊息、證明功德,為「榜文」。
道教科儀文書的運用,乃事人、天、法、地、神祇之道,即書章呈文要「依照格式」,方能上達天庭高真時效感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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