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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9 13:59:58| 人氣1,933| 回應3 | 上一篇 | 下一篇

《黑夜之半》小說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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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夜之半》,第一次接觸驚悚恐怖大師史蒂芬.金的作品,吸引的不但是因為他的故事簡介,還有封面上的那句話「他想說他是無辜的,他想說他跟這一系列圍繞著他的血腥兇殺無關。他想說他跟電話裡傳來的邪惡威脅無關。他想說這一切只是想像。但,他該怎麼解釋犯罪現場那血淋淋,明明就是他的指紋呢?」

然後,我再試圖將這句話跟筆名活了過來扯上關係.....不,應必須先要好好搞清楚筆名怎麼活過來!好想好想立刻知道答案!壓抑不到了!還好,這是一本500多頁數的小說,癮,不會被吊得很久。=

在故事的序幕,史蒂芬.金開始營造驚悚氣氛,不急不徐的將你給包圍住。而這個序,我難以忘懷。故事主人翁作家賽德.貝蒙特,在他十一歲時開始頭疼,逐漸地從開始的隱隱作痛慢慢發展至當頭痛發生時,什麼也做不到,像是只能在躺在黑暗的房間中等死那樣,而他希望自己可以死亡而一了百了。而每當可怕的頭痛發作時,總伴隨著某種虛幻的聲音,彷彿就有一千隻的麻雀在嘰嘰喳喳叫囔著,有時,他還可以「看見」它們。而這頭痛的原因就是他的腦袋長了腦瘤。就在醫生為他動割除腦瘤手術時,隨侍在則的護士震驚尖叫了,然後跌跌撞撞試圖以最快的速度忘記這一切!=

這腦瘤不是,不是普通的腦瘤,一個有眼睛,有一個鼻孔的一部分,三片指甲,兩顆牙的腦瘤,而這個腦瘤之後又與他的筆名喬治.史達克扯上關係,這筆名可是讓賽德的著作暢銷的功臣。但,這腦瘤,與筆名也是讓賽德跌入猶如漩渦的連環恐怖血腥殺人案當中,當然,他是那位被公認是兇手的人,證據確鑿!其實,一開始,我是將賽德當作精神分裂的兇手來看待,賽德真的讓我有這種感覺,尤其是「麻雀又飛起來了」這字眼一出現時,賽德那恍忽茫然的狀況,感覺上,他靈魂真的離開他的肉體去殺人了,但心裡卻極度希望結果或事情真相不是自己預料般的。=

個人而言,總的來說,《黑夜之半》一切的情節鋪排得很巧妙兼具合理,但我在閱完這本著作後,還是不停翻閱,總覺得這本書裡我仍有至少一處不明白。但我相信在隔一段日子後再翻閱,或甚至重新閱讀,可能會理解了。只是最不明白的是書的名字,為何是「黑夜之半」?可能是我每次總是在閱及描述性的字眼時,快速「掃瞄」,即使是重閱。但如果史蒂芬.金,讓讀者為這本著作題名的話,我希望是「麻雀又飛起來了」!為什麼?兩個名字都那麼詭異!但後者的震撼力會逐漸擴散到.....掩蓋整個黑夜之半!=

故事簡介:一名曾獲得國家圖書獎提名的作家賽德.貝蒙特,在所推出的作品均不受市場青睞後,以筆名喬治.史達克寫了一系列的犯罪小說。原本只是因為有趣,不料卻大受歡迎。不過,這筆名最後被人揭穿,賽德於是發佈了筆名史達克的死訊,甚至還在採訪雜誌的安排下,為史達克立了一塊假墓碑以供拍照使用。只是,喬治.史達克卻從無形的存在,透過了有形的儀式,得到了正式在世界現身的機會,並進一步謀殺所有與他死亡有關的人們;在一面復仇的同時,一面威脅再寫一部系列小說,讓他得以重生,這一切到底只是瘋狂的書迷所為,或是筆名當真活了過來?=

黑夜之半正是史蒂芬.金所謂《城堡巖終結三部曲》的開路先鋒之作。一直以來,史蒂芬.金總是習慣選擇作家作為小說主角的身份。在《戰悚遊戲》一書中,探討的是小說能對讀者產生強烈的支配力,而在《黑夜之半》中,則是試圖證明相反的一面:小說也同樣能夠對作家本身發揮出強烈的支配力。=

台長: 項少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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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雲
聽起來就蠻恐怖的...呵呵呵呵~我最愛看恐怖小說啦~~~~
光看到少雲的介紹就覺得想看這本小說啊啊啊啊啊!
2007-03-10 01:31:33
飛 天 馬
看到這瘤的形象
有點恐懼:(
2007-03-10 05:18:17
淡季
恰好我也喜歡這作者
不過有時後他的作品以電影或電視方式呈現時
反倒少了一些味道

畢竟電影跟電視
呈現的是導演的想像
缺乏小說的個人想像空間
2007-03-13 21:35:09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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