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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11

門職業法規(醫師法)所定,於執行業務時所應製作之記錄,公立醫院醫師製 作之病歷,因原則依照一般文書處理規定管理惟涉及病人權利時,應優先適用 醫師法及有關醫事法律之規定,較為適法。( 75.11.29. 衛署醫字第625655號 ) ( 一、按病歷係指醫療機構於病人之醫療過程中,所為各項診察、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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