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格專用相簿
中市商業界慶祝第六十六屆商人節表揚推行商場禮貌運動績優從業人員選拔辦法
一、 依據台灣省商業會訂之「台灣省商業界慶祝第六十六屆商人節大會實施要
點」訂定本辦法。
二、 選拔對象:業已加入商業同業公會或商業會為會員之公司行號從業人員為限,性
別、年齡不拘。(凡經當選在三年以內均不得選報)。
三、 選拔名額:每一同業公會會員五00家以內選拔一名,會員人數自五0一
家起至一、五00家增加一名,以此類推,非團體會員得依限自
行舉報一名。
四、選拔標準如下:
服務態度親切和藹。
解答顧客詢問事物、不厭其煩、而無怠慢之情事者。
接待顧客禮貌週到、而無與顧客爭執之現象者。
誠實無欺、態度誠懇、服飾整潔、談吐大方者。
五、選拔方式:由公會理監事會評薦連同會議紀錄於8月14日前依附格式推薦
並附二吋半身相片乙張。但推薦書未記明優良具體事蹟者不予
受理。
六、表 揚:就前十名禮貌績優人員核定一名,將於台灣省商業界慶祝商人
節大會上公開隆重表揚。
其他優良人員由台灣省商業會委託本會於慶祝第六十六屆商人
節大會上頒發獎牌,並在本會「商人節特刊」刊登。
七、本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報請臺中市政府核備後辦理。
臺中市商業會101年度商場禮貌運動績優從業人員推薦書 |
受表彰者 姓 名 | | 性別 | | 年齡 | |
到 職 日 | | 職稱 | | 電話 | |
公司行號 名 稱 | | 營業地址 | |
優 良 具 體 事 蹟 | |
| | | | | | | | |
(推薦書未記明優良具體事蹟,缺附理監事會評薦記錄、相片一張者,
恕不予受理)
推薦單位: 公會
理 事 長: 蓋章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月 日
臺中市商業界慶祝第六十六屆商人節表揚優良店家選拔辦法
一、 本辦法依據台灣省商業界慶祝第六十六屆商人節大會實施要點選拔辦法訂定之。
二、 選拔對象:已加入商業同業公會或商業會為會員之公司行號為限。
三、 凡經當選在三年以內,以及積欠會費達一年以上,或有違法營業行為,或有逃漏稅捐屬實者,均不得選報。
四、 選拔名額:每一同業公會會員五00家以內選拔一家,會員人數自五0一家起至
一、五00家增加一家,以此類推,非團體會員得自行舉報。
五、 選拔標準如下:
1落實推行商品標示、商品標價績效卓著者。
2推動商場禮貌運動績效卓著者。
3維護商場環保、重視消費權益績效卓著者。
4熱心參與公益活動,回饋社會績效卓著者。
5確實遵守同業公會自律行動績效卓著者。
6推動現代化商品行銷、商場管理績效卓著者。
7獲經濟部優良商店作業規範(GSP)認證經授證者。
六、 選拔方式:由公會理監事會評薦連同會議記錄於本(101)年8月14日前,依附格
式填妥加附營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納稅證明各乙份送本會,但推薦書未記明優良具體事蹟者不予受理。
七、複 評:由本會於8月14日前提經本會理監事會進行複評,核定十家優良店家,報請台灣省商業會表揚。
八、前項表揚方式、分下列各項
1就前十家優良店家中核定其中成績特優者一家,由台灣省商業會頒發獎牌。
2其餘九家優良店家由台灣省商業會委託本會於慶祝第六十六屆商人節大會上
頒發獎牌,並在本會「商人節特刊」列登。
3再選拔十五家優良店家由臺中市政府表揚頒發獎牌。
九、本辦法提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報請臺中市政府核備辦理。修正時亦同。
臺中市商業會101年優良店家推薦書 |
公司行號名稱 | | 電 話 | |
統 一 編 號 | | 創設日期 | |
地 址 | |
優 良 具 體 事 蹟 | |
| | | | |
(推薦書未記明優良具體事蹟,缺附營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印本、理監事會評薦記錄者恕不予受理)
推薦單位: 公會
理 事 長: 蓋章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月 日
臺中市商業界慶祝第六十六屆商人節表揚資深店家暨從業人員辦法
一、宗 旨:為激勵普遍樹立商場優良形象,促進商家暨從業員敬業精神,
提高服務品質與信譽,助益其事業堅實成長,事蹟優良者予
以表揚。
二、表揚資格
資深店家:凡辦有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在本市開業二十年以上公司行號,合
乎下列條件者。
1獨資組織:行號名稱未曾更改,負責人變更限直系親屬。
2公司組織:原係獨資行業,後為擴展業務改為公司組織者,
其公司名稱不加限制,但原負責人必須參與改
制後之公司董監事,或股東為限(附董監事或股
東名冊)。
3經營堅實、店面美觀、整潔有序、招牌明顯。
4堅守商業道德從不違法經營,未曾發生經營不善紀錄,無
滯納稅捐,未受漏稅處罰者。
5曾受表揚又再屆滿十年者始得選報。
資深從業員:凡在本市同一公司行號工廠[服務所在地,在外縣市者不得舉薦]
連續服務滿十年以上未受表揚,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品行純正刻苦耐勞,深具敬業精神,有良好具體事蹟。
2需檢附工作年資證明。
3曾受表揚又再屆滿十年者始得選報。
三、推薦方式
資深商家:由公會推薦檢同有關證件影本(公司行號登記日期無法對證者,
公會應加附其申請入會資料)轉送本會審查委員會審查,推薦書
如附表格。
資深從業員:由公司行號負責人推薦一名,並附同相關文件(上次曾受表揚者,應附獎狀影本乙份,或註明受獎年份便查考),送公會初審符合表揚者,彙轉本會審查委員會審查推薦書如附表格。
推薦期限:自即日起至本年8月14日止,以本會收件,或郵戳為憑,逾
期恕不受理。
推薦資格:推薦公會未欠繳本會會費者始予受理。
附 記:前各項推薦表格及證明文件(影印時請勿縮小)、傳真恕不受理。
四、表揚方式
1本會將應受表揚名單刊載於商人節特刊以誌紀念。
2於本年11月慶祝第六十六屆商人節大會公開頒發獎狀及獎品(從業人員)。
3受獎者應於當日出席參加慶祝大會親自領獎,未出席者視為放棄不予補領。
五、附 記:本辦法提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並報臺中市政府核備後實施。
慶祝第66屆資深店家表揚推薦書 |
公司行號 名 稱 | | 營利事業 統一編號 | |
負責人 姓 名 | | 年 齡 | | 性別 | | 身分證 字 號 | |
電話 | | 傳真 | | 地址 | |
開 業 年 期 | 年 月 日計 年 |
貢 獻 事 蹟 | |
經 營 略 歷 | |
曾受獎日期 | |
其他參考事項 | |
1 | | 獨資組織行號名稱未改,負責人變更限直系親屬。 附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2 | | 獨資後改為公司組織者,公司名稱不加限制,但原負責人 必須為公司之董監事或股東為限。 |
3 | | 店面整潔、招牌明顯。 |
4 | | 未曾發生滯納稅捐,未受漏稅處罰者。 附最近一期稅單影本。 |
5 | | 曾受表揚又屆滿十年。 |
| | | | | | | | | | | | | | |
上記事項確實無訛
此 致
臺中市商業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月 日
慶祝第66屆資深從業員表揚推薦書 |
公司行號名稱 | |
公司行號地址 | |
受 表 彰 者 姓 名 | | 性 別 | | 年 齡 | |
籍 貫 | | 職 別 | | 電 話 | |
曾受表彰年月日 | |
連續服務年數 | 自民國 年 月受聘起薪迄101年10月31日滿 年 月 |
優良事蹟 | |
有關證明文件資料 | |
其他參考事項 | |
| | | | | | | | | | |
店東經理廠長姓名: 蓋章 所屬同業公會名稱: 公 會 理 事 長: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月 日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