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小鴨(中國大陸稱為大黄鸭、臺灣稱為黃色小鴨、香港稱為橡皮鴨;英文:Rubber Duck),為荷蘭概念藝術師弗洛倫泰因·霍夫曼所創作的巨型黃色小鴨藝術品,先後製作有多款,其中一款為世界上體積最龐大的黃色小鴨,體積為26×20×32米[1][2][3]。
創作靈感
據說某日,霍夫曼在為子女收拾玩具時,發現了一隻黃色小鴨。他表示:「在地上看事物,相比站起來看,事物像變小了,確實好不同。」因而獲得創作靈感[4]。
1992年,一艘自香港駛出的貨輪打算穿越太平洋抵達美國華盛頓州塔科馬港,惟途中在國際日期變更線附近遇到強烈風暴,貨輪內一個放置有中國大陸製造的2萬9千隻浴盆玩具的貨櫃墜入大海,並且破裂,當中浴盆玩具又以黃色黃色小鴨為主,另外又有藍色海龜及綠色青蛙,形成了一支龐大的「友好漂浮物」,在大海上隨波逐流。2003年,當中一部分開始抵達美國、加拿大及冰島等國家的海岸,其旅程吸引了許多黃色小鴨迷的關注。據稱該事件為霍夫曼留下了深刻印象[5][6]。
霍夫曼於2013年6月在北京澄清:「真正的起點是,我曾經從荷蘭一位畫家的風景畫裡看到一隻鴨子。」霍夫曼表示於2001年時,「黃色小鴨」在其頭腦中僅是一個概念,經過5年才最終誕生。[7]
展覽
2007年,黃色小鴨率先在荷蘭展示[8]。此後,截至2013年在香港展示前,黃色小鴨在包括日本大阪、澳大利亞雪梨、巴西聖保羅及荷蘭阿姆斯特丹在內的10個國家、12個城市展示過。[5]
- 2007年,荷蘭阿姆斯特丹,5米(鴨子身高)
- 2007年,法國聖納澤爾,26米
- 2008年,荷蘭阿姆斯特丹,5米
- 2008年,德國瓦塞納,5米
- 2008年,德國紐倫堡,5米
- 2008年,荷蘭鹿特丹,5米
- 2008年,巴西聖保羅,12米
- 2009年,荷蘭埃爾斯特,5米
- 2009年,比利時哈瑟爾特,12米
- 2009年,日本大阪,10米
- 2011年,紐西蘭奧克蘭,12米
- 2012年,日本廣島,10米
- 2013年1月5日至23日,澳大利亞雪梨,15米
- 2013年5月2日至6月9日,香港維多利亞港,16.5米
- 2013年9月,亞塞拜然,12米
- 2013年9月6日至9月23日,中國大陸北京園博園
- 2013年9月19日至10月20日,臺灣高雄光榮碼頭,18米[9]
- 2013年9月26日至10月26日,中國大陸北京頤和園,18米
- 2013年9月27日,美國匹茲堡,12米
- 2013年10月26日至11月10日,臺灣桃園後湖埤,18米
- 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1月31日,臺灣基隆海洋廣場,18米
黃色小鴨在日本展示前進行測試時曾經被充氣至爆裂。在比利時展示時則曾經遇上颱風,對展示造成了困難,需要緊急放氣以策安全[10]。
香港
2013年,黃色小鴨在香港尖沙咀戶外展示,吸引大批遊人拍攝
2013年5月2日至6月9日,黃色小鴨(香港傳媒普遍將其稱為「巨鴨」)被放置在香港九龍尖沙咀海港城海運大廈對面的海上展示。在香港展示的黃色小鴨是霍夫曼特地為在香港展出而設計,船廠名稱及造價被保密,有報導指出為在廣東省中山市沙溪鎮製造[11][12],惟從來無獲得主辦單位確認。該黃色小鴨的輪廓由總重量逾600公斤的逾200塊黃色聚氯乙烯裁片縫製,脊椎由九龍倉集團聘請香港某造船廠製造,直徑13.75米、重80噸的浮台置於黃色小鴨腹底,在浮台之上設置兩臺風機,不斷在黃色小鴨的腹內充氣,使到黃色小鴨可以遊走在水面上[13]。香港版本的黃色小鴨為世界上體積第二大的黃色小鴨,體積為16.5×19.2米[14][15]。在展覽結束後,該黃色小鴨將會由海港城持有,有關單位正在考慮將來在其腹內開設展覽。5月14日,主辦單位海港城表示經過工作人員細心檢查後,發現連接黃色小鴨與浮床之間的繩索損毀。為了黃色小鴨的安全著想,需要暫停展示,以修補及進行鞏固工程。[16]黃色小鴨被放氣及「躺倒」在維多利亞港上,並且被吊出海面[17][18]。及後於5月21日檢查維修完成後,在原位重新開始展示至6月9日原定展期結束。
黃色小鴨在香港展出期間,吸引了逾8百萬人次前往欣賞[19],並且觸發了以此為來源的改圖、二次創作和仿傚及複製的熱潮,[20][21],產生了不少商業價值。[22][23]此外,於2013年6月4日,有中國網民張貼大黃鴨的改圖,將六四天安門事件中解放軍的四輛坦克變成四隻大黃鴨,大黃鴨亦因而在中國大陸被新浪微博等阻擋成為敏感詞[24][25]。
臺灣
黃色小鴨在臺灣依序在高雄、桃園及基隆展出,小鴨由慶富造船製造,長25公尺、寬18公尺、高18公尺,為目前亞洲最高及世界第二高的黃色小鴨,布料重量約1公噸,底下安置了一座直徑15公尺、重量11.5公噸的可拆式浮台以承載黃色小鴨。[26][27]惟其布料使用含有鉛及鎘等重金屬的聚氯乙烯,因而引發爭議。[28]
高雄
2013年9月19日至10月20日,黃色小鴨在高雄市光榮碼頭展出。[29]9月19日下午四時開始展出,開幕當天即湧進20萬人。[30][31]惟於隔天,即20日中午12時,即因為天兔颱風陸上颱風警報而啟動防颱機制,小鴨連同浮台被吊上陸地後洩氣,在光榮碼頭岸上以帆布覆蓋固定[32],至22日下午1時重新充氣及下海恢復展出。[33]至9月24日,觀賞人數突破50萬人[31],9月28日,突破100萬人。[34]黃色小鴨為高雄帶來了觀光人潮,為展區周圍的商家以及鄰近的飯店及餐廳帶來了商機。[35]而高雄市政府為了因應觀光人潮可能產生的交通問題,實施高雄捷運班距加密、開行接駁車,以及設置公共運輸專用道、交通管制等措施。[36]
版權爭議
中國大陸山寨版本出現,霍夫曼肅清
黃色小鴨在香港展出期間,中國大陸商家紛紛看好此商機,並陸續推出同類大型充氣黃色小鴨商業活動,被媒體與網友們稱為「山寨黃色小鴨」。[37]隨後,黃色小鴨藝術家霍夫曼現身杭州,並表示,他將毀掉所有的仿製品。「我不贊同抄襲,我覺得每個人都應該去做原創者。」霍夫曼表示,簡單的抄襲是很愚蠢的行為,他希望他的作品能帶來靈感,希望人們能受到激勵,讓更多的人去做不同的事情,而不是簡單的抄襲。[38]隨後,在此杭州之旅期間,霍夫曼進行了衍生品的商業洽談。
對於杭州展覽期間的衍生品銷售,霍夫曼很有絕招,「到時候我們會派人監管,西湖周邊的商鋪是不能賣盜版鴨子的。」據了解,霍夫曼之前與香港一家公司
簽訂了為期6年獨家生產微型黃鴨紀念品,「不過最近這家公司的工廠在搬遷,微型黃鴨的庫存量有點緊張。」霍夫曼說。除了這款紀念品之外,昨日霍夫曼還授權
北京金禾聖源文化藝術有限公司負責生產其他黃色小鴨(黃色小鴨)系列衍生品。「我們設計了多種款式,長毛絨玩具、文具、生活用品等,計劃在江浙一帶找工廠
專門定製這些衍生品。」此次活動的邀請方之一、該公司董事長林鏢透露說。[39]
幸鑫指控霍夫曼涉嫌侵犯權權
在「黃色小鴨之父現身杭州西湖,斥簡單抄襲愚蠢」此報導滿山偏野之際,中國藝術家幸鑫發表博文,指出霍夫曼的「正版」黃色小鴨涉嫌侵權,引發業內廣泛關注。[40]
霍夫曼曾經說起過自己做黃色小鴨作品的靈感,他說,自己的設計靈感來自家喻戶曉的浴缸鴨。而事實上,這款浴缸鴨最初就是中國的原創。霍夫曼在接受
《都市快報》採訪時也曾經說到這一點,他說:「這是中國製造的,然後以商品的方式去往歐洲,進入我們的生活,算上來回運輸的時間,它應該已經15歲了,這
本身就是一個有趣的故事。」[41] 對此,幸鑫質疑:黃色小鴨之父(霍夫曼)的陳述是否可以被理解為他承認《黃色小鴨》(也就是《黃色小鴨》,《Rubber Duck》)的形象來自某個中國製造的「原版玩具黃色小鴨」?
而霍夫曼所做的事情就是,把浴缸鴨放大,並且放在城市中的廣闊水域裡。那現在的問題就是:這種擴大尺寸的複製,是否對原作者構成侵權?藝術評論人鮑
棟認為,霍夫曼創作《黃色小鴨》的藝術手段不新,但他在擴大原物的過程中融入了自己的想法,「想法很重要,這是藝術創作的重要環節。」
微博認證說明為「深圳市創意設計知識產權促進會會長」的博主「哈哥馮家敏」對此事則如此評論:「幸鑫的邏輯關係的基礎是荷蘭黃色小鴨(黃色小鴨)山
寨合法,其實,黃色小鴨確實涉嫌侵權,難以取證而已。把現成品直接拿來創作藝術品,肯定有侵權之虞。無專利的有機可乘,有專利的產品則萬萬不可。」[42][43]
霍夫曼澄清與「原廠商」的關係
隨後,霍夫曼現身成都,在新聞發布會上,面對媒體質疑,霍夫曼澄清了自己和此前「原版玩具黃色小鴨」廠商的關係[44]:
黃色小鴨的拾得物(Found Object)是由一家香港公司製造,TOLO TOYS玩具公司。在2001年霍夫曼參觀美術館時看到一幅畫,有了這個黃色小鴨藝術品的創意,並搜尋了很多黃色小鴨玩具。最後找到一個最為完美的原型,就是TOLO玩具公司生產的黃色小鴨[45]。最終在2007年,霍夫曼被法國一個藝術雙年展邀請,並做出了第一隻黃色小鴨藝術品。
在2009年比利時的一次展覽時,霍夫曼給TOLO玩具公司打電話,並希望要1萬隻黃色小鴨,贈送給合作方。此後,霍夫曼與TOLO玩具廠商開始合作。霍夫曼做自己的黃色小鴨藝術作品,而TOLO公司則負責生產限量版玩具黃色小鴨進行銷售[46]。 因此,霍夫曼表示,這是一個不是事件的事件。
社會討論
2013年8月6日周二晚8點,藝術家幸鑫在湖南長沙月湖公園北聯藝術空間發起了「讓我們不談藝術,談談『鴨』!——功過分明,黃色小鴨也有『負能量』」研討會[47]。
湖南普特律師事務所律師周航表示:「雖然霍夫曼的藝術創作僅僅只是『放大』,但是他的這個藝術創作行為,由於跟Tolo公司的簽約,已經不存在侵權的關係。」
而其實屬於霍夫曼的只是那隻漂浮在河流上的充氣鴨子,而對於他創作的原型是沒有所有權的。
藝術家幸鑫表示,他現在做的衍生品,以及馬上推出的那些長毛絨玩具、文具、生活用品等,這些東西是絕對侵權的。[48]
對此討論,深圳特區報記者梁婷對深圳大學法學院的兩位學者李揚和趙明昕進行了採訪與討論:
趙明昕表示,黃鴨的創造者可能享有美術品的著作權或者工業外觀設計的專利權,但由於小黃鴨已經存在了近百年,所以它的這兩項知識產權都不再受法律保
護了。按照我國立法,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而外觀設計專利權才10年,其他國家和地區也差不多。所以黃鴨早已進入公有領域,任何人皆可進行利
用,哪怕是商業性的利用。所以霍夫曼製作黃色小鴨進行展出沒有問題,但他是無權授權他人製作小黃鴨玩具的。
「像洗浴黃鴨這類實用藝術品只有構成『美術作品』時,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李揚教授表示,黃鴨作為一個洗浴玩具已存在近百年歷史,無論是
鴨子的身子、頭部、眼睛,還是這三個要素的組合,都是公有領域中創作要素的簡單使用和搭配組合,與自然界中的鴨子形象沒什麼區別,不能構成「美術作品」,
故不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即使原版的橡皮小黃鴨也難以認定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更不用說霍夫曼的「黃色小鴨」了。所以他認為,就橡皮黃鴨而言,無論其
大小,都並不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但李教授補充,像黃鴨這類實用藝術品如果不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也應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如果原版玩具黃色小鴨已經作為產品投放市場,則霍夫曼
的行為構成的是不正當競爭行為,也就是日本不正當競爭防止法上規定禁止的「對他人商品形態的酷似性模仿行為」。而在我國,則只能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
規定一般條款來規制這種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49]
不足以體現創造性,黃色小鴨不受版權法保護
2013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表文章《從"黃色小鴨"談作品原創性與創造性》。文章中結合了國外的司法實踐案例,對原創性
與創造性及其兩者的關係進行闡述,並針對《黃色小鴨》與浴缸鴨「表達的實質」相同、合併原則決定浴缸鴨難獲版權保護、《黃色小鴨》較之浴缸鴨不足以體現創
造性三點展開討論,正面表示《黃色小鴨》不受版權法保護。[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