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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11 12:29:51| 人氣64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日據時期台灣人的抗日行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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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文學所【台灣近代史】期末報告修訂稿
指導教授:張炎憲老師
報告人:台文所一年級陳朝松(陳去非)
題 目:
日據時期台灣人的抗日行動研究
引言
1896年日本拫據「馬關條約」,出兵佔領台灣及澎湖列島。為期五十年的「領台統治」揭開序幕。作為宗主國的日本帝國,對其領地台灣的統治作為,基本上是循序漸進的,從軍事佔領、政治控制、經濟宰制與文化、教育的同化,最終意圖將台灣納入日本帝國文化概念下的政治版圖。本文透過整理史料,以探討台灣住民在日本領台(日治)時期,各階段的反抗行動。
關鍵辭:帝國主義、殖民主義(colonialism)、支配者(dominator)、「依附理論」(dependency theory)
壹、帝國主義與殖民主義
在二十世紀中葉,亦即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歐美、帝俄(蘇聯)及東方的日本等新興民族國家,基於政治上的領域擴張以及經濟上取得更多廉價原料供應和掌控海外市場,紛紛積極向外擴展版圖,形成政治及歷史學者所言說的「帝國主義風潮」。
學者麥可‧道爾(Michael Doyle)說:「帝國是一種正式或非正式的關係,在這樣的關係中,一個國家控制另一個政治社會的實際政治主權。這可藉由武力、政治合作、經濟、社會或文化的依賴而達成。帝國主義純粹是建立或維持一個帝國的過程或政策。」(註1)由此可知帝國主義的特質,內在的為建立帝國的軍事、政治、經濟、律法、文化、教育等典章制度及維持帝國的政府機構運轉,外顯的則是透過軍事武力、政治干涉或經濟合作,去控制另一個國家或地區,取得統治權。
至於「殖民主義」(colonialism)所關注的則是宗主國與殖民地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經濟關係。殖民的狀況把殖民者與被殖民者鎖入了一種相互依賴的關係中,這種關係即是一種「矛盾的、共生的關係」。宗主國的地位意味著「支配者」(dominator),取得治權並行使直接統治,而殖民地人民則成為「依附理論」(dependency theory)下的「邊緣屬民」,其政治權利是宗主國「有條件、有限度賦予」的,以有別於宗主國國內的國民,易言之,「邊緣屬民與內地人民」之間明顯存在差別待遇。
對於「帝國主義」和「殖民主義」兩者間的關係,後殖民論述學者愛德華、薩伊德(Edward W Said)說:「我在這裡所用的『帝國主義』一詞,意指統治偏遠領土的主控宗主國中心的實踐理論與態度;而『殖民主義』幾乎永遠是帝國主義所產生的後果,則是指在偏遠領域上殖民屯墾。」(註2)帝國主義與殖民主義之間,固然存在薩伊德所說的「原因結果關係」,換一個角度觀察,其實還有更深一層的「目的與手段關係」,宗主國以「殖民」作為手段,自殖民地獲取龐大的經濟利益,充分提供帝國政府部門使用與人民消費,以提升帝國政府行政效能和人民的生活品質與物質水準,而這才是目的所在。
貳、日本殖民政權的統治行為
統治者角色:軍事上的鎮壓者、政治上的威迫者、經濟上的剝削者、教育文化上的宰制者
「主人與奴隸」正是殖民宗主國與殖民地人民之間「支配關係」的真實寫照,不同於亞洲其他的殖民地,如菲律賓、馬來亞半島、爪哇島、婆羅州等,它們的宗主國是歐美等列強,台灣的宗主國則是同屬黃種人,並且深受漢族文化影響的日本帝國。日本帝國是亞洲新興的民族國家,深俱擴張野心與侵略企圖,自十九世紀末開始向鄰近的朝鮮王國、大清帝國伸手魔爪,而琉球群島、台灣和澎湖列島是她首先攫奪的土地。
入主台灣的日本帝國,對於新領土台灣及土地上的人民,不只是進行「經濟剝削榨取與物資生產掠奪」而已,更積極透過「文化、教育等手段,意欲徹底同化台灣住民」,使其成為俯首帖耳的「家奴」。就此而言,其企圖遠較歐美列強更為深宏。
(一)政治方面的威逼與壓迫
日本殖民政府對台灣人的集會結社,始終持以「戒慎恐懼」的態度,認為是對其「統治權合法性」的挑釁,除行政的取締手段外,更動用司法警察權,對社團成員進行逮捕、審訊、處刑。諸如:1915年下令解散「台灣同化會」;1922年取諦「台灣文化協會」,脅迫會員退會;1923年日本政府在東京逮捕「台灣議會促成同盟」蔣渭水等十八位幹部;1925年在「二林事件」中彈壓蔗農及「台灣農民組合」;1931年命令解散「台灣民眾黨」;同年12月取締「赤色救援會」逮捕五敏川等重要幹部十多人被捕入獄。如此的高壓政策,一再挫折台灣人爭取政治參與的努力,日本總督府不僅視「台灣文化協會」為其殖民統治的暗礁,並且「在日人眼中,台灣議會設置請願是一大謬誤,他們舉出種種理論加以批判,認為台灣是海中孤島,面積狹小,不可能單獨廁身於競爭激烈的世界列強之林,所謂民族自決純屬空想。」(註3)。
(二)經濟方面的剝削與掠奪
西元1899年制頒「關稅法」,建立「關稅壁壘」,實施保護政策,採取「扶殖農業、建立新工業,開拓產銷市場」,在日本殖民地的體制下,由於政治力量的庇護,使日人所投資之事業,得以迅速開展,同時卻禁止台灣人族群設立公司組織。「台灣經濟命脈,由三井、三菱等大公司,操縱、包辦及壟斷,台灣人族群淪為生產工具,形同被支配之剝削對象。」、「日本資本家在台灣之投資,除獨佔糖、茶、鳳梨、製紙及礦產等事業之外,尚有自外國進口之煙草及鴉片原料等是也。換言之,日本以獨占之形態,經營殖民地,其中大者如台灣銀行為首,獨佔金融機構作為大本營;小者如台灣青果株式會社,有關香蕉及各類水果,亦由其包辦融資及委託販賣、經濟及運輸事宜,以日人龐大之資本勢力,壟斷市場、控制工業原料,進而傾銷其工業產品,達到掌控、獨佔及支配各項企業之目標。」(註4)。
自西元一九三七年(民國二十年,昭和六年)日本發動「七七事變」,以迄於一九四五年日本戰敗,無條件投降。殖民政府為籌措巨額資財以因應「戰時體制」下的軍需開銷,頻頻發布各項經濟經統制命令,不斷提高稅賦,並藉由提昇儲蓄為名,強行分攤戰時公債。
(三)教育文化方面的限制與區隔
日據時期台灣教育制度,以1919年為分水嶺,該年1月4日,總督府頒發「台灣教育令」:
(1)前期自1896至1919年為「差別化教育時期」,台灣有本島人教育、日本教育、番人教育等三種制度,各種人分別進入規定的學校就讀,實施差別化教育。(註5)主要大事有:
①1895年「芝山岩學堂」6名日籍教師被殺,日人稱此處為「台灣教育發祥地」。
②1896年總督府在全台各重要城市設立「國語傳習所」,以培養基層公務員和通譯人才。
③1898年將「國語傳習所」改制為6年制的「公學校」,取代傳統的書房。
④1896年5月在台北設立3至4年制的「台灣總督府國語學校」,以培養公學校師資及實業人才。國語學校共分成「國語部」、「師範部」、「實業部」三大部門。
⑤1899年創立「台灣總督府醫學校」,以培養醫療人才。
⑥1915年設立公立台中中學。
⑦1919年1月4日總督府頒發「台灣教育令」,包括如下的變革:
(A):停辦「國語學校」,設立台北及台南師範學院。
(B):公立台中中學改稱公立台中高等普通學校,作為台灣人的中等教育機構。另新辦台北女子高等普通學校。
(C):創辦獨立的實業學校(但日本人和台灣人仍個一系統)。
(D):將1898年創辦的總督府醫學校,改為「醫學專門學校」。另新辦「農林專門學校」,各校都專收台灣人子弟。
(2)後期自1922年年至1945年為「日台人共學時期」,1922年第九任台灣總督田健次郎於同月修正教育令,規定本島現行學制以遵照日本內地學制為原則,日人和台人(含番人)均無差別,除了(1)「初等教育」按常用日語與否,分設小學校(以收日人子弟為主)和公學校(以收台人子弟為主)(2)制定兩部師範教育,其餘高等普通教育、職業教育、專門教育之制度則全然同化,完全由日、台人共同進學。此舉欲使日、台人徹底融合、同化島民。
「如果拋開『帝國臣民』等政治上的的意識型態不論,日本在台灣推動的新式教育,確實讓台灣社會產生了相當的質變。」主要影響包括:(甲)教育普及,
使兒童就學率提高,文盲日漸減少。(乙)台灣人透過新式的現代教育,接受近代西方文化、基本科技以及新思想新觀念,而在文化層面起了很大變化(註6)。
參、臺灣人的反抗行動
傅柯(Michel Foucault,1926-84)認為:「權力宰制不可能徹底和絕對,那裡有權力,那裡就有反抗,而權力需要有反抗,才能建立自己的霸權,確立自己的領土(註7)。」作為被殖民的台灣住民,反抗日本殖民宗主國的鬥爭行動,自1895年「馬關割台」起,便持續地展開。由初期(1896至1915年或1930年)的「武裝抗日」,過渡至中期(1916至1936年)以「台灣文化協會」、「台灣民報」為主體進行的「政治抗日」,至後期(1937年至1945年)以「台灣文學」為主的「文化抗日」時期。
(1)武裝抗日時期:西元1896至1915年
漢人移民的武裝抗日止於1915年的「西來庵事件」,為期二十年間;原住民族大規模的武裝抗日則稍晚,止於1930年的「霧社事件」。在武裝抗日時期,台灣住民以武力反抗日本統治,企圖爭取自由獲得解放,但均遭到日本殖民政府以武力鎮壓而功敗垂成。而此時期,就日本殖民政府而言,正是「武力綏撫時期」:「面對台灣各地風起雲湧之反抗,除以武力鎮壓之外,竭盡所能部署『統治機構』,建立其『殖民地行政體制』,用以『安撫』台灣人族群,鞏固其開發台灣之基礎,堪稱為『綏撫時期』是也。」(註8)
此時期比較重要的漢人武裝抗日行動有95年唐景崧、丘逢甲等「台灣民主國」、1907年11月蔡清琳的「北埔事件」、08年台南廳「二十八宿會事件」,的12年3月劉乾的「林圯埔事件」、12年6月黃朝其的「土庫事件」、13年1月羅福星「苗栗事件」、13年6月李阿濟「關帝廟事件」,13年11月東勢角支廳「馬力埔」事件、13年12月東勢「賴來事件」、14年2月南投「沈阿榮事件」,14年2月大湖「張火爐事件」、14年5月羅臭頭「六甲事件」、15年2月林老才「台中事件」、15年4月余清芳的「西來庵事件」及15年9月楊臨「新莊事件」,自95年迄於15年,較大規模的武裝抗日事件,總計15件,若從1907年算起,九年之間共發生十四件之多,頻率相當高,足見台灣人的反抗行動,可謂「前撲後繼」。(註9)
(2)政治抗日時期:西元1916至1936年
「西來庵事件」再次讓台灣住民見識到日本殖民政府殘酷的鎮壓手段,這些暴虎憑河,但憑一時血氣之勇的武裝抗日行動,在日本統治台灣已達二十年,基礎日形穩固的10年代中期,隨著教育日漸普及,經濟生活日見起色,自然而然接近尾聲,代之而起的是非武裝的社會運動。除了1930年出現高砂(高山)族為主的霧社抗日事件外,平地漢人社會,便不再有大規模的武裝抗日行動了。
台灣的知識份子,一方面受到1918年1月大戰結束後,美國總統威爾遜(T‧W‧Wilson)「民族自決」的啟蒙,另一方面受到19年受到朝鮮「萬歲事件」的獨立運動和中國「五四運動」等反日熱潮的鼓舞,所以逐漸採取新形式的抗日民族運動,「此時期正承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民主自由思潮風靡於世,民族自決之觀念瀰漫全球;復由於台灣民智大開,民族意識覺醒,日本為因勢利導,轉而採取『同化政策』,以資因應,故稱『同化政策時期』。」(註10)。這些武裝抗日運動之所以不能成氣候的原因,乃因「許多運動仍未能擺脫舊時代『易世革命』的觀念。至於利用乩童、符咒等宗教迷信發動群眾起事,也履見不鮮(西來庵事件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完全沒有脫離傳統農民暴動的性格。」(註11)
1918年9月,日本「原敬內閣」誕生,這是一個政黨內閣,日本政治進入所謂「大正民主期」,對台的殖民政策,也作了修正,1919年11月,台灣結束第一期的武官統治時期,出現第一位文官總督田健治郎,進入所謂「日本治台三階段」中的第二階段,高唱「日台一體」、「內台共學」、「內地延長主義」,宣稱要扶植台灣人自治,台灣的近代民主運動和社會運動也於焉蓬勃發展開來。
在這時期,正是台灣新文學運動自「搖籃期」(1920至1925年)到「成熟期」(1926至1936年)(註12)階段。台灣的知識份子一方面透過(甲)集會結社及請願活動:(乙)出版報刊及文學雜誌(丙)發表言論及文學作品,積極表達「文化菁英」對當時日本殖民政府統治下,政治、社會、經濟、文化各類議題的意見,及對諸多現象的不滿與批評。
(甲)集會結社及請願活動:
主要為1920年的「新民會」、1921年的「台灣文化協會」及1924年的「台灣農民組合」(農會的前身)。
新民會旨在要求台灣能獲得高度自治的權利,1921年(民國十年,日本大正十年)積極推動「台灣議會請願活動」,其宗旨為:
①爭取台灣島內之自由民主選舉。
②選舉議員成立台灣議會
③議會對台灣總督具有律令摧及贊助權
同年十月,以林獻堂、蔣渭水等台灣資產階級(地主、事業主、醫師、教師)為班底的「台灣文化協會」成立,作為台人文化啟蒙運動的大本營,「台灣文化協會採用的是漸進、溫和、迂迴的方式,以便灌輸民眾以民族思想,打破迷信和陋習,改革台灣社會以造就擁有新知識,有近代性格的民眾。」,「台灣文化協會」主張「採用口語化的白話文,促使民眾透過易學易寫的白話文,去接收和吸收世界新思潮,發揚民族精神,擺脫日本殖民統治,進入文化抗日的新階段。」(註13)。
至於「台灣農民組合」則是由無產階級(多數為赤貧的佃農)所組成,以「群眾運動」方式來推展,反映佔多數赤貧的台灣農民的意願與心聲。曾發動「二林事件」:組織二林蔗農群起對抗「林本源製糖會社」。「台灣農民組合」和「台灣文化協會」行動方法與目標均不同,「台灣文化協會」本質上屬於資產階級的民族運動,只限於民主主義,亦即要求政治上的權利,所以行動方法走「社團請願路線」:推動地方自治與設置台灣議會;而「台灣農民組合」所正視的則是大地主及實業家等資產階級對無產階級(佃農)經濟上的壓迫與剝削,直指其幕後黑手日本領台殖民政府,而行動方法乃是走「群眾鬥爭路線」,標舉出「反帝(反殖民)反封建」的旗幟。
為解明此政治與文化抗日時期的相關結社活動,附表如次(註14):
成立時間及地點 名 稱 領導人及主要成員 主張及主要活動
1914年台灣 台灣同化會 林獻堂甘得中 ①台灣人應向日本人同化②日本人應給予台灣人平等之權利※文化運動的肇始。
1919年日本東京 應聲會 林呈祿蔡培火彭華英蔡惠如 未有任何活動即解散
1920年日本東京 新民會 林獻堂蔡培火 ①要求台灣能獲得高度自治。②發行《台灣青年》雜誌。③展開台灣議會設置請願活動※重要性:台灣第一個有組織、有目的、有行動綱領的政治團體,也成為台灣文化運動的母體,同時也是刺激台灣新文學運動展開的原動力。
1921年台灣台北 台灣文化協會 林獻堂蔣渭水 ※重要性:領導抗日思潮。
1923年日本東京 台灣議會促成同盟 蔣渭水 十八位幹部遭逮捕審判。
1924年台灣鳳山 台灣農民組合 連溫卿蔣渭水 台灣農民運動開始。
1927年台灣台中 台灣民眾黨 林獻堂蔡培火 成立「工友總聯盟」,掀起勞工運動。※重要性:第一個台灣人政黨。
1928年中國上海 台灣共產黨 謝雪紅林木順翁澤生林日高陳來旺潘欽信 擬定<組織綱領>及<政治綱領>
1931年台灣 台灣地方自治聯盟 林獻堂蔡培火楊肇嘉羅萬車 ①要求地方自治。②請願設置台灣議會。
1934年台灣 台灣文藝家協會 廖漢臣郭秋生朱點人林克夫蔡德音黃得時王詩琅 廖漢臣主編「先發部隊」,後改名為「第一線」,各僅一期。
1934年 台灣文藝聯盟 張深切賴明弘賴和賴慶何集璧 ①發行「台灣文藝」。②無強烈的政治主張。※重要性:第一次全島文藝大會。
1935年台灣台中 台灣新文學社 楊逵葉陶賴和楊守愚吳新榮郭水潭王登山賴慶葉榮鐘 反映生活現實,有社會主義傾向。
(乙)出版報刊及文學雜誌:1927年的「台灣民報」
日期及出版地 報刊及文學雜誌 出版者及其主要成員 名稱變遷及性質 重要性
1920年日本 台灣青年 發行人:蔡培火台灣新民報社長:林獻堂 ①台灣青年月刊②台灣(週刊)台灣民報(週刊),1926年起在島內發行。③台灣新民報(日報),1929年元月起。 ①推展政治運動重要媒體。②台灣新文學運動搖籃。
1932年台灣台北 南音 黃春成、張星建賴和、葉榮鐘、陳逢源、郭秋生黃時得 發行12期。 推動思想、文藝普遍化。
1932年日本東京 福爾摩沙 張文環、巫永福王白淵、吳坤煌劉捷、蘇維熊 ①整理研究文藝作品。②創作台灣人的文藝。
1934年 台灣文藝 張深切賴明弘賴和賴慶何集璧 發行16期。 無強烈的政治主張。
1935 台灣新文學 楊逵葉陶賴和楊守愚吳新榮郭水潭王登山賴慶葉榮鐘 「台灣新文學」發行15期。「新文學月報」發行2期。 反映生活現實,有社會主義傾向。

(3)文化抗日時期:
西元一九三七年七月「中日戰爭」爆發,日本帝國在台殖民政府一方面加緊搜刮經濟物資,大量運往回日本國內;1938年實施「台灣人志願兵制度」;1943年實施「徵兵制度」,以支援對南太平洋的作戰。另一方面積極箝制思想言論,1937年宣布「禁止使用漢文」,1939年推動「皇民化運動」,1941年「皇民奉公會」成立,積極進行台灣人的「日本化」,以期確立戰時體制,此時期稱為「皇民化時期」。
一九三七年以後的國際政濟情勢日漸窘迫,殖民政府對台人的管制是全面性的,茲分述如次:
(甲)政治上的壓制:
①1937年總督府藉口處於戰時緊急狀況,下令解散「地方自治聯盟」
②1938年公布「戰時總動員法」,控制出版、言論及集會結社。
③1939年推動「皇民化運動」,意圖以同化為手段,徹底消除台人的「台灣意識」,聽任其差遣。
④1941年成立「皇民奉公會」,以鉗制台灣人族群的行動。
⑤1942年推行「改姓名運動」,鼓勵台灣人姓名更改為日本姓氏,廢止或合併各地「寺廟庵觀」,強制奉祀日本神明。
(乙)經濟上的管制:
①1938年實施「計口授糧」,推行物質全面「配給制」。
②1944年強迫各地居民編組「勞務奉公隊」,派往台灣名軍事工程據點,作無報酬之「奉仕作業」。
為解明此文化抗日時期的相關結社活動,附表如次
成立時間及地點 名 稱 領導人及主要成員 主張及主要活動
1939年9月台灣 台灣詩人協會 西川滿北原政吉中山侑(以上日人)楊雲萍黃得時龍瑛宗 由西川滿、北原政吉主編「華麗島」詩集一期。
1939年12月日本東京 台灣文藝協會 張文環水蔭萍黃得時龍瑛宗共62人 創刊「台灣文藝」。
肆、結論:一頁血淚交橫的滄桑史
在日本領台時期的五十年間,台灣人的抗日行動,正是一頁血淚交橫的滄桑史。漢人移民和原住民先後的武裝抵抗,都曾付出了相當可觀的代價,嗣後的政治與文化反抗,同樣血淚斑斑。台灣人的反抗行動,根源於台灣住民本身的「台灣意識」與「防衛意識」。自「台灣民主國」、「台灣文化協會」、「台灣民眾黨」、「台灣農民組合」、「工友總聯盟」、「台灣地方自治聯盟」及「台灣文藝聯盟」等各個政治、文化團體,所推動的政治、文化、社會運動,均是以「台灣意識」作為思想核心。
日本領時期,台灣人的「台灣意識」之開展,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政治上尋求高度自治,籌組政黨,朝著「議會政治」方向來努力;另一方面則是文化上透過「台灣文化協會」及文學社團的推動,以文學作品啟發島民的自由與權利意識,逐漸凝聚昇華為「台灣意識」,形成「反帝、反殖民共識」,共同抵抗日本帝國暨殖民政府政治上的威迫、經濟上的剝削與教育文化上的宰制。「這種身受其害所形成的意識型態,係經由遭受種種迫害、折磨之台灣人族群,自然而然衍生出來之堅定信念與意識,其衝擊必然符合大時代之潮流。只要認同斯土之人們,不論其來自何地、何時,均應融會成政治、經濟、文化及社會共同體之內,而成為台灣人族群之意識。」(註15)。

【附註】:
(1)參見<帝國、地理與文化>。愛德華、薩伊德(Edward W Said)著《文化與帝國主義》(Culture and Imperialism)第41頁。譯者:蔡源林,台北縣新店市、立緒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1年1月初版。
(2)同註(1)。
(3)參見<第五篇:日據時代;第二節:文化協會與台灣議會>。山崎繁樹、野上矯介著《台灣史》第356頁。台北、武陵出版有限公司,2001年11月二版六刷。
(4)參見<第六章:日本殖民統治下之台灣;第二節:殖民台灣所推行的政策>。陳水源著《台灣歷史的軌跡》下冊第423至424頁及481頁。台北、晨星 出版有限公司,2000年12月30日初版。
(5)「早期日本人在台灣的教育分為日本人和台灣人雙軌制,台人的教育依據總督府頒佈的學校官制、規則和學校令,在台日人的教育則根據日本內地的學制。因之,台灣小孩就讀「公學校」,而日本兒童就讀的,另成一系統,叫作『小學校』。『公學校』和『小學校』課程內容不同,深淺也有別。」
參見<36:台灣教育令的頒布>。收錄《台灣史100件大事:上冊戰前篇》第125頁。李筱峰著,台北、玉山社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10月第一版十四刷。
(6)這些影響諸如「過去農業社會以旬、朔望為日常生活作息的方式,現在開始改成星期制的作息;過去繼承自中國傳統農業社會的陋習,如不衛生、不守時、不守信、無法治觀念等,也透過教育而有了相當的改變,使得台灣社會逐漸從俗民社會(folk society),過渡到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這是日本在台推動教育的重要影響。」同駐5第126頁。
(7)參見<第三章:父權制的家園>。陳玉玲著《尋找歷史中缺席的女人》第85頁。南華管理學院<人文叢書03>。
(8)同註(4),第418頁。
(9)同註(4),第418頁。
(10)同註(4),第419頁。
(11)參見李筱峰、劉峰松合著《台灣歷史閱覽》第130頁。台北、自立晚報文化出版部出版,1999年2月初版。
(12)參見<導讀:之一、台灣新文學運動的展開>。許俊雅教授編《日據時期台灣小說選讀》第3頁至35頁。台北、春暉出版社,2000年10月20日再版。
(13)參見<第二章:台灣新文學運動的展開;第一節:語文改革和新舊文學論爭>。葉石濤教授著《台灣文學史》第21頁。台北、春暉出版社,2000年10月20日再版。
(14)下列表格參照葉石濤教授著《台灣文學史》<第二章:台灣新文學運動的展開>第19頁至68頁,及許俊雅教授編<導讀:之一、台灣新文學運動的展開>。《日據時期台灣小說選讀》第31至33頁。
(15)同註(4),第8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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