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我和大姐一起去參加鹿谷淨律寺的大蒙山施食,在整個過程中,可能因為自己的專心投入,覺得內心充滿歡喜,完全不覺得疲憊,甚至連原本從台中開車至鹿谷的路上,頭痛欲裂的感覺都不見了,真的覺得是一個美好的夜晚。
可是,回程的路上,我卻在高速公路上第一次被開了罰單,整個過程中有兩件事是我很不能接受的,請大家來評評理。
第一件事:因為我並不常開高速公路,所以要進入收費站前,我刻意減速,沒想到有一部車快速的從我右側超車,並插進我前方,他的快速動作,讓我有點嚇到,以致車子稍微往左偏,這是人的本能反應吧!我如果不偏,也許就撞上了,可是正因我這一偏,當我回正時,才剛從警備車走回收費站的警員就認定我是跨越雙白線,天呀!我只是稍微一偏就回正,怎叫跨越雙白線呢?就算我有壓到白線,也一定只有左前輪,而非像別人變換車道那樣。為何警員只盯著進站的前一瞬間,而不去抓那更危害他人行車安全的狂飆車?當我向員警解釋時,我提到「有一部車………..」,他冷冷的說「我沒看到」,我說「可是我不認為我跨越雙白線」,他說「可是我認為有」。因為這是我是第一次出這種事,加上員警的態度,所以,他說要開單告發,我也不敢多說什麼,當他叫我簽名,我也乖乖的簽名,可是回家後越想越不對,是不是只要警察說「有」,我們就必須默默承受?那如果遇上素質欠佳的員警,也要自認倒楣嗎?尤其在晚上視線較不清楚的情況,警察的主觀意識那麼強,那民眾的權益又在哪裡?明顯的違規當然要開單告發,但是模糊地帶為何不能採勸導方式?我於第二天打電話到名間分隊詢問時,執班警員居然叫我到法院拿申訴書,我只不過是一位必須上班的小老百姓,我哪有時間再跑法院?
第二件事:因為是我開車二十多年來第一次碰上這種事,所以不知該如何處理,當時也就聽命於警員,沒想到在我依令出示相關證件後,那位警員走回警備車,坐上駕駛座右側的位子,並令我站在車門邊等候他開單,此時我所站的位置正是車道,一部又一部的車子從我身邊咻的開過去。為何一位應該維護民眾行車安全的國道警員,反而將駕駛人的性命安全置之於不顧呢?我曾在第二天打電話到第七警察隊名間分隊詢問員警的執勤方式,執班員警說應該有兩位警察開單,而且不可能讓駕駛人站在車道上,可是當天確實只有一位警察在處理我的問題,而且真的讓我站在車道上,遇到如此之員警,我們真的只能自認倒楣嗎?
我打電話到該分隊,卻問不出其他申訴方式時,就想要試試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首長信箱,結果執班警員說這個信箱只會交辦,不會做其他處理,會拖很久很久,到最後會不了了之。但是,我還是要試試看,反正如果沒人正視這個申訴,總可以再往上級單位吧!最後再不行,那就訴諸媒體吧!我曾跟二姐開玩笑:那個警察會不會找黑道來找我算帳呀?那就先寫個遺書~~如果我某某人有什麼不測,必與國道警察某某某有關。~~~~~~~~~~哈!哈!如果到這個地步,那也是台灣人的悲哀囉!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真有那麼一天,親朋好友們,我的電腦裡真的存有那個警員的姓名,你們一定要為我主持公道喔!嗚!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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