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整篇文章我己經存檔當做物證之一
我很慎重的告訴大家
我在intalking這個論壇就只有〔小嘉〕這一個會員帳號
我不知道為什麼你會認為那個ilovetomoko是我的分身呢?
至於你部落格有人去搗亂
你第一時間應該要先去警察局報案才對
可是你在第一時間卻是先去查這個論壇〔小嘉〕和〔ilovetomoko〕這二個會員帳號的ip?
還用你的方法來確定〔小嘉〕和〔ilovetomoko〕和〔你的部落格當中的過路人〕是相同ip,所以認定以上三個人都是同一個人所為?!
好吧
我不懂ip是什麼?
所以我打算交給專家處理
至於文章後段的文字
我想你絕對是〔百分之百確認〕以上那三個人是同一個人才會寫出這樣子的文字
ok
我也會去證明我只有〔小嘉〕這一個會員帳號
至於〔你的部落格當中的過路人〕所寫的文字也不是我所為
至於你文章後段的文字
我先去問了一下略懂法律的人
我先告知你
你可能己經觸犯公然侮辱,妨害信用,加重誹謗,妨害名譽,妨害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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