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23:17-18
23:17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
23:18娼妓所得的錢、或孌童〔原文作狗〕所得的價、你不可帶入耶和華你 神的殿還願.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
學者認為,娼妓的起源是由於宗教的習俗
其信仰認為,人類的性行為是神聖、有神力存在的活動
會增加大自然的繁殖,達到五穀豐登、六畜興旺的祝福
因此,他們會在祭神的節日裡
在神祇面前性交、以祈求神靈的保佑
西元前3000年古巴比倫就出現了廟妓
不同地位的女子、不管尊卑貴賤,都必須在神廟裡當一段時間的廟妓
在神廟裡貢獻自己的貞操,以示對神祇的虔誠
因此,廟妓所得的報酬不會私有、而是獻給神祇
不過,後來人們漸漸失去對神祇的敬拜
宗教娼妓也轉而成為賺錢跟洩慾的行業
〝妓女、孌童〞是指在神廟裡生活,為朝拜者提供性服務的人
是迦南異教拜神儀式中常見的女性與男性廟妓
在古代民族當中,只有以色列人強烈反對廟妓風俗
因為豐盛與否是來自於神、而不是迦南的神祇巴力
神禁止百姓效法異教風俗,行放蕩、淫亂的事來敗壞自己
利未記
19:29不可辱沒你的女兒,使他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專向淫亂,地就滿了大惡。
尤其,孌童是指被當做女性玩弄、提供性服務的男色
而與男人苟合是犯了要治死的罪
利未記
20:13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當然更不可拿行淫所得的錢財奉獻還願
因為行淫與行淫所得、都是神所憎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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