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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智成/蝴蝶養貓三分俗氣
2015-08-04 01:30:46 聯合報 羅智成
創意無所不在。
創意讓「定義」不停在後面追趕。
到花蓮參加第一屆日出節,才發現今年端午與夏至只差兩天。
跟著熱情洋溢的年輕人坐在草地上聽了兩晚演唱會,再次領略年輕搖滾樂團的朝氣、創意與感染力。
不管是草根、叛逆,還是邊緣、另類,台灣樂團引領著許多文化創意開拓與理念衝撞,它們和誠品的典雅語彙相互辯證,弔詭地成為另一個精緻文化社會基礎的象徵。
也許由於年輕人的聚集,花蓮自強夜市也呈現我未預期的活力與歡愉,宛如另一種形式的搖滾音樂會,小小空間裡,百花齊放、萬頭鑽動。大排長龍的消費者、混搭或新創美食,以及從型男燒烤、攤店陳設、品名招牌,各種新興事物讓人覺得,總會有好玩的事發生…
「會不會有些非文創比文創更文創?為什麼?」我常忍不住這樣想。
原因很可能是,我們對文創的定義或想像太窄小。
我早先曾提及,「文創產業」更像是用「文化」、「創意」或「內容」等概念,將既有相關產業重新歸類或「再範疇」的一個舉措。這個新範疇包括了傳統的文化事業,和以文創為主要生產、加值方式的產業。兩者看似接近,本質上其實相當不同。
由於我們把「文化」概念加進來定義所謂的「創意產業」,它一方面比較周延,一方面也產生誤導,讓許多人以對「文化事業」的印象來理解、期待「文創產業」。
因此,我們可以預見觀念的混淆造成的爭議:我的友人C一開始就不喜歡「文創」,覺得它是魚目混珠或附庸風雅的行徑;友人D覺得它使文化人變得墮落而市儈;引發論戰的友人L,情急之下提出「假文創」以指控某些可能占政府優惠政策便宜的作為。
但是,如果文創有真假,那我必須說,假文創產業也是文創產業,而且可能是較大的那部分。
誰來區隔真假?它的判準為何?是品味高低俗雅?創意良劣多寡?手工或量產?還是賺錢動機強弱?會不會經濟部來管(文化事業文化部管),我們對它的想法就不一樣?
文創產業就像一個光譜。目前文創法讓十幾個產業納入光譜裡,但是這些產業的本質可能正快速變遷、膨脹、越界;而一旁有許多紅外線般的產業,在創意能量上不亞於光譜內的。
餐廳不算文創,那非常有創意的餐廳呢?非常有創意的廚具店呢?運動商品呢?很有創意的賣場或文創園區的經營算不算(整合某些非文創產業成為一個文創產業)?限制餐廳的比例就可以增加創意嗎?沒有創意的人的創意會不會總是殺死創意?
每個人都可以他的專長、創意和巧思來提升、拓展自己的事業與收入。在網路時代,每個人都可以是媒體;在文創時代,每個有自主行銷能力的企業或個人,何嘗不都是廣告公司或文創產業?
有些餐廳、烘焙小鋪、民宿、網站、3C或手機廠商,為了行銷,甚至從產品端、經營端就引進創意,可能不久之後就比肉眼可見的文創產業更文創。
「蝴蝶養貓」是新生南路上曾有的一家小酒館,怪異店名讓我迄今記憶猶新;「三分俗氣」是深居永和的一家上海小館店名,它們似乎都傳達某種態度或訊息,讓我覺得文化或創意可被任何事業滿滿地擁有,不會被別人認定所剝奪。
我也認為,發展文創產業,是認知到產業典範改變,它最終極的願景,是讓我們的生活和所有產業都有成熟文創意識。這是一個還在急速擴散的元素,在它的判準還沒有完全定形前,不妨做最寬鬆的認定。(作者為作家、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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