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是個神聖的字眼,儘管媒體泛濫的使用。
戀愛不是好感,
好感只是一種欣賞,
欣賞對方的氣質或談吐,
對方的一個動作或是一個不經意的眼神。
淺度的好感只想瞬間的多看對方一眼,
深度的好感卻是對方的影像久盤腦中不去。
一個人一直落在深度的好感,只是「迷戀」,
「迷戀」是「自戀」的延伸,
看重自己的感覺,多於對對方的認識。
「好感」不是「戀愛」,只是邁向「喜歡」的前奏。
喜歡是雙方瞭解的建立,
多少的「初戀」、「單相思」,只是深度的好感,
連「喜歡」都搆不上。
深度的喜歡是在約會裡雙方的溝通與剖白,
深度的喜歡是建立在雙方價值觀的合一與尊重。
「喜歡」不是「戀愛」,只是邁向「戀愛」的前奏。
戀愛是雙方理智的抉擇,
是思考後的決定,是帶著意志的持守,
淺度的戀愛是讓雙方的家人,
教會的牧師,周圍的長者更多的參與,
使戀愛的結果不是兩個人的事,
而成為更多人的祝福。
深度的戀愛,
是準備踏上在上帝、在眾人面前立下婚約的承諾,
無論貧富、無論病苦、無論禍害,
終生相守,至死分離。
那是一個人一生裡最神聖的承諾,
這不只是私底下的山盟海誓,
而是只有雙方站在婚約的聖壇前才成立。
戀愛,真是神聖的,因而只用在自己的配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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