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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15 18:10:53| 人氣91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追查車禍真相】設一個情緒停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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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年十月二十六日我從郵差手中親自收到一審刑事庭的判決書,十月三十日送出上訴狀,我們已按規定於收到判決書十日內上訴,然而由於曾○倫檢察官延宕作業,我們竟然連出庭高院的機會都沒有,就收到二審的判決書 ─ 維持一審的原判決。

我們只好退而求其次,將所有的希望寄託於一審的民事庭。

民國九十年一月間,一審民事庭再次開庭,由於久未開庭,劉法官竟忘了八十九年七月份他所做的裁示 ── 將偽造的行車紀錄器送交通學術機構鑑定。我舉手發言冒昧提醒法官,根據交通局承辦人員說明,就程序上而言,原告有權要求進一步送交通學術機構鑑定肇事車AH 639的車速。

法官再一次徵詢大有律師,對進一步送交通學術機構鑑定肇事車AH 639的車速是否有意見?大有的律師去年無異議,本次竟回答:「肇事車超速是原告的想像,我從來沒聽說過有送學術機構鑑定這種事。」我聽到「想像」兩字怒不可遏,不顧先生一旁拉扯的勸阻,立刻再度舉手要求發言。

我站起來發言,難掩語氣激動,怒視大有律師慷慨陳述:「從過去到現在,我已經呈送數份補充狀,希望被告律師能針對補充狀內容提出辯論,不是『胡扯八扯』指稱原告『想像』….」我繼而當庭簡單扼要列舉行車紀錄器遭偽造的三大證據,我要求大有律師當庭答辯:「請問被告律師有無意見?」大有律師頭也不抬靜默無語。

法官大人趕緊打圓場打斷我的發言,裁示:「不可以用語言攻擊對方,我們今天不鑑定行車紀錄器的真偽。」我心想打了將近三年官司,劉法官已經算是最友善的一位了,我也了解法官的絃外之音,他需要獲得肇事車車速的確實數據資料。

我立刻向法官道歉,並竭盡所能克制憤怒住嘴。法官隨即告知大有律師:「你們也可以推薦鑑定單位,我再給你們一星期的時間。」

走出地方法院,我覺察未消的怒氣讓我的身體還隱隱顫抖,我無奈的對先生說:「我想走一走冷靜一下,你先回去上班吧!」穿過博愛路,我信步走到和平公園附近的餐館,點了一份湯麵當午餐,卻食難下嚥,整個胃糾結在一起,難受極了。

老天爺!我的身體說話了,它說我沒有權利生氣!

臨睡前我感到不可思議的問先生:「教教我,你怎麼可以不生氣?」先生雲淡風輕緩緩的說:「我們生氣也喚不回伯軒,我們已經損失一個孩子,還要損失什麼?設一個停損點吧!」






台長: 周利妠(伯軒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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