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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8 12:00:00| 人氣1,88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過勞死非意外險理賠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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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代人工作、生活壓力大,近來媒體關於家屬主張家人因工作過度過勞死向公司抗議之報導也愈來愈多,而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最新公告修訂之「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所謂過勞死指因工作負荷過重而促發除外傷導致者以外的腦血管疾病及心臟疾病,而是否工作負荷過重,該指引列出異常的事件、短期工作過重及長期工作過重等3要件供判斷,並就腦血管疾病列舉腦出血、腦梗塞、蜘蛛膜下腔出血及高血壓性腦病變等4項疾病,而心臟疾病亦列舉心肌梗塞、急性心臟衰竭、主動脈剝離、狹心症、嚴重心律不整、心臟停止及心因性猝死等7項疾病。

 而一般所說的意外險,保險法上稱為傷害險,依保險法第131條規定:「傷害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前項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而過勞死之發生雖然令人意外,但是依前述說明,過勞死是身體因長期慢性疲勞不堪負荷誘發前述的腦血管及心臟疾病而造成猝死,並非外來突發事故所致,依前述保險法規定,不在意外險的理賠範圍。

 

 

 

 

本部落格所屬相關法律知道接轉自梁淑華律師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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