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致癌物(Co-carcinogen),亦稱作助長物(Promoter),為有助於癌細胞行成之作用者,有些致癌物不直接與DNA發生作用,而是透過不同的途徑而引發惡性腫瘤,這些原發性的致癌含助長癌症形成作用。
1>癌細胞發生主因是DNA改變
2>多數致癌物質能使DNA產生突變
3>約5%的癌症是家族遺傳
4>人類腫瘤細胞DNA含有癌化細胞基因
在生活上時常會碰到能引發致癌性的致癌物,而這些致癌物在聯合國轄下的國際癌症研究所(IARC)分為四級:
第一類致癌物(Group 1):常見的有苯、黃麴毒素、放射性物質、對二氨基聯苯、煤灰、鎘、鎳、戴奧辛、檳榔等。
第二類分(Group 2A) 、(Group 2B)兩類
(1)2A類致癌物(Group 2A):常見的有甲醛、多氯聯苯、丁二烯、硫酸二甲酯、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柴油引擎廢氣等。
(2)2B類致癌物(Group 2B):常見的有、四氯化碳、乙醛、鉛、抗愛滋病藥物、DDT 等。
第三類致癌物(Group 3):常見的有咖啡因、食用色素、異丙醇等。
第四級致癌物(Group 4):己內醯胺等。
致癌物質〈Carcinogen〉是指任何會直接導致癌症的元素,癌症是疾病,當中受到損害的細胞並不會經過細胞程序性死亡。於生態環境中會造成動物細胞的去氧核糖核酸 ( 是控制個體生命的遺傳和生理的重要化學物質 ) 受到損害、突變或者使到細胞內的化學反應不正常化的化學物質,例如訊息傳遞及代謝的失常、對基因組造成損害等。當中包括任何元素,例如放射性同位素及輻射等。導致細胞在形態上改變,或是不斷增生,通常這類有機化合物以芳香環類的物質居多。癌症的真正成因在醫學界尚且未有定論,不過接觸致癌物質機會較多的人,患上癌症的機率亦會相對地較高。
生活中大家常聽見汽油中添加可能有機溶劑苯 (benzene),易導致癌症;魚肉中含有可能致癌的抗生素「氯黴素 (chloramphenicol) 」及「furazolidone」;嚼檳榔和吸煙會導致癌症,這種種的消息常讓人感到生活中的致癌物質好像很多,致癌物質是什麼?有哪些種類?
什麼是致癌物質?簡單的說,凡是能引起生物體細胞不能控制的持續生長,而後,進一步發展成腫瘤的過程,我們就稱這種物質具有致癌性,是一種致癌性物質。通常致癌物都能因發細胞的突變,也就是具有突變性。值得注意的是『 突變並不一定會產生癌症 』。
在生活中常被提到的分許多種類:包括了藥物、化學物、病毒感染、放射性物質、及特定工作環境等。但目前國際上最重要、也最常被引用的一項致癌性物質分類標準,是依據聯合國轄下的國際癌症研究所 (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IARC) 的分類表,共可分為 4 級。
第一級 ( Group 1 ) 致癌物 :對人類為確定之致癌物,有 88 類。常見的有馬兜鈴酸、苯、黃麴毒素、放射性物質、砷、對二氨基聯苯、石綿、鉻、鈹、焦油、煤灰、鎘、氯乙烯、鎳、戴奧辛、檳榔等。
第二級 A 類 ( Group 2A ) 致癌物:對人類很可能致癌,動物為確定之致癌物,現有 64 類。常見的有氯黴素、甲醛、多氯聯苯、丁二烯、硫酸二甲酯、環氧氯丙烷、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柴油引擎廢氣、溴乙烯等。
第二級 B 類 ( Group 2B ) 致癌物:對人類有可能致癌,對動物為很可能也是致癌物,現有 236 類。常見的有黃樟素、四氯化碳、乙醛、鉛、二異氰酸甲苯、抗愛滋病藥物 zidovudine、汽油引擎廢氣、乾洗業、氯仿、DDT 等。
第三級 ( Group 3 ) 致癌物:目前尚無足夠的動物或人體的資料,以供分類該物質是否為人類致癌物,現有 496 類。常見的有 furazolidone、咖啡因、食用色素、異丙醇等。
第四級 ( Group 4 ) 致癌物:根據已有的資料,足以認為該物質並非致癌物,現有1類物質。常見的有 caprolactam,為一種化學原料。
因為致癌物質種類繁多,有幾種常見常聽的種類為:
<1>黃麴毒素 (Aflatoxins):黃麴毒素並非單一毒素,而係包括了至少 5 種毒素 (主要是黃麴毒素B1)。其來源係在濕熱的環境中,黴菌大量繁殖,製造黃麴毒素。人之所以會曝露於黃麴毒素、主要肇因於食入保存或製造不當,而易含有毒素的食物,如花生醬及玉米等。黃麴毒素在人體,已被確認會導致肝癌。
<2>砷 (Arsenic) 及砷化合物:砷為土壤中第 20 常見的元素,也因此砷及相關的化合物,普遍存在於環境中,包括部份農藥 (殺菌劑)、礦物性中草藥 (如砒霜、雄黃)、水中生物、地下水或井水及木材防腐劑中皆可見其存在,但因砷曝露導致的健康危害,卻以地下水的曝露最常見。以臺灣為例,臺南地區的烏腳病及膀胱癌,即被認為與砷曝露有關。至於砷曝露與其他癌症(如肝惡性血管瘤、淋巴瘤等)的關聯性,雖然偶有其他的報告,但目前尚無足夠的證據,可以判斷其間的因果關係。
<3>石綿 (Asbestos):石綿包括 6 種天然的矽酸鹽 (如鐵、鎂、鋁、鈣等矽酸鹽) 纖維狀礦物,具有極佳的防火、隔熱、隔音效果,且不易磨損,因此以往經常被使用於各種工業及民生用途 。由於石綿之危害在於,可導致肺癌及肺肋膜之間皮細胞癌,且並無所謂的最低安全曝露量;因此近年來其使用量已大減,甚至已逐漸被禁止使用。
<4>苯 (Benzene):苯是一種溶劑、化學合成 (如石油相關產品、清潔劑、農藥、藥物、染料、樹脂、天然橡膠、及塑膠等) 的添加物,另外苯也被添加於無鉛汽油中,用於強化辛烷 (octane) 功能,減低汽車引擎的金屬碰撞聲。苯被發現會導致血球減少、造血功能異常、及白血病。一般的駕駛人偶而曝露汽油中添加的苯,應不致於對健康造成危害,但有關汽油中添加的苯與白血病間相關性的科學研究仍極為有限,且目前尚無兩者直接相關的報告。
<5>鎘 (Cadmium) 及鎘化合物:鎘曝露來源,主要肇因於職業曝露(如製造鎳鎘電池、金屬熔鑄棒、色素、合金、半導體、太陽能電池、汽車用噴漆、及電鍍);另外食用遭污染的食物(如曾發生於桃園暨彰化地區的「鎘米」事件)。部份海產 (如蚌殼) 中,也可能含有較高量的鎘。鎘大量或長期曝露導致的問題,在骨頭部份會導致鈣質流失,產生骨頭鬆脆或骨折的疾病(又稱痛痛病;Itai-Itai syndrome )。至於慢性的職業鎘曝露,目前已被認為有足夠證據,顯示該種曝露與勞工罹患肺癌機率增加有關。
<6>鉻 (Chromium) 化合物:鉻化合物包括了元素態、2 價、3 價、4 價、及 6 價鉻等型態,其中以 3 價及 6 價鉻是人們最有機會接觸的鉻化合物;而其中又以 6 價鉻,與急性毒性或慢性健康危害最有相關。6 價鉻在工業上有不少用途,包括皮格鞣皮、化學合成之催化劑、農藥之殺菌劑、木材防腐、紡織及染整 (鉻可作為黃色染料,如鉻黃) 工業等。慢性鉻 ( 6 價鉻) 曝露都被發現可能與罹患肺癌有關。另外在其他研究中,6 價鉻曝露也被認為與鼻竇癌之發生有相當之關聯。
<7>戴奧辛 (Dioxin):可能來源為產製含氯的木材防腐劑五氯酚及氯酚類除草劑、金屬冶煉、以廢棄物為燃料之水泥窯、紙漿加氯漂白、燃煤或燃油火力發電、廢棄物焚化、燃燒含氯的有機物 (如廢電纜、廢五金等)、及汽機車廢氣等。
戴奧辛事實上並非單一化學物,而係包括了約 210 種不同的化合物 (約 75 種多氯二聯苯戴奧辛 PCDD,及 135 種多氯二聯苯夫喃 PCDF),其中 2,3,7,8-四氯聯苯戴奧辛 TCDD (2,3,7,8-tetrachlorodibenzo-p-dioxin),為戴奧辛的代表型,俗稱世紀之毒。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每人每日的戴奧辛攝取量應小於 240 微微克 (pg;10-12 公克)。根據 IARC 的分類,2,3,7,8-四氯聯苯戴奧辛被認為與多項癌症,譬如肺癌、淋巴癌、結締組織 (如肌肉或骨骼) 癌症有關。至於其他的戴奧辛化合物,目前則仍無足夠資料以供分類其致癌性。
一九九七年二月世界衛生組織也已宣告 TCDD 為一種已知的人類致癌物。另一方面,愈來有愈多的研究指出戴奧辛不只有致癌的風險,也會對人體內分泌造成干擾,因此名列在導致生物滅種的環境荷爾蒙黑名單排名首位。戴奧辛在平常狀態、以及熱、酸、鹼的環境中都非常穩定,一旦形成,在環境介質中極難分解,因而導致環境蓄積,並可經由食物鏈(Food Chains ),形成生物轉化、生物累積及生物濃縮;由於戴奧辛具有極高的脂溶性,一旦進入生物體內,多儲存於動物脂肪、乳脂內,非常穩定,無法分解,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排出體外。以「非生物性分解」試驗來測試戴奧辛的環境分解性,得知以光線照射含戴奧辛的泥土,48 個小時之後,TCDD (戴奧辛的一種)減少達 90 % 以上。此外,破解戴奧辛的方法以「熱處理法」是最為可行,處理溫度至少需達到 850 ℃ 以上,含量高的則需達 1000 ℃ 以上,才能將戴奧辛破壞。
<8>檳榔子之致癌機轉:目前已確知檳榔子可以引起嚼食者口腔黏膜下纖維化症,這是一種癌前狀態。檳榔子所含之檳榔鹼、檳榔素在口腔中會硝化(nitrosation)產生亞硝胺,這些硝化衍生物可誘導實驗動物產生腫瘤。另外,多酚類成分會抑制膠原蛋白酶,使膠原蛋白更易於在黏膜下堆積而硬化,且多酚類成分在嚼食檳榔的鹼性環境下會釋放出活性氧(reactive oxygen species)或含氧自由基,這些活性氧會與細胞或細胞之蛋白、脂質以及 DNA 作用,造成細胞傷害、突變甚至細胞的死亡,其致癌的證據亦已充足。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已發表專論公布「檳榔子本身即是第一類致癌物」,亦即檳榔子即使不加添加物,也會致癌。IARC 在 1987 年綜合各國研究結果,認定「嚼食含菸草的檳榔」或「同時有吸菸與檳榔習慣」對人類有致癌性,致癌部位主要在口腔、咽及食道。2003 年,IARC 又邀集全世界 7 個國家 16 個學者組成工作小組(其中台大公衛學院預防醫學研究所陳秀煕教授和台大醫學院臨床牙醫學研究所鄭景暉副教授代表台灣受邀參加),針對檳榔嚼塊、檳榔子(單獨果實本身)和檳榔含有的一些亞硝基胺的致癌性重新予以評議,作了「檳榔子屬第一類致癌物」(即對人類有致癌性)的結論。
15 世紀歐洲名醫 Paracelsus (1493-1541) 說:「所有的物質都是有毒的;沒有一種物質不是毒物;而毒物與藥物的區別在於劑量是否用對。」因此,所謂致癌物質,只是容易引發腫瘤癌症的發生,並非接觸後一定會致癌,所以大家並不需要因此而聞癌色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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