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緣生色相現起之時,人們就叫它存在。無論如何,沒有有情、沒有靈魂從前一世進入這一世;然而沒有前世因緣,這一胚胎也無從生起。
這一情形可以比照鏡中反映的人臉,或比作回聲的傳響。鏡中的影像由人臉所生而不是人臉的轉移,回聲由聲音而起卻不是聲音的轉移,轉生識的生起亦如是。(以牛奶與乳酪的關係為比喻)假如前生和後生完全同一,情況果真如此,那牛奶就成不了乳酪;假如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個,那乳酪就不以牛奶為條件。所以應承認在存在的不同階段上,既不是完全同一,也不是完全相異,“既是它,亦非它”,“不一不異”。如上所說:所有生命,無論是色身、識身、潛識身,都是一道流,一個不斷的生、異、滅的流程。
概而言之,在聖義諦的層面上,沒有實體的人和物,沒有造物和所造,只有物質、精神,或說名、色,造作變化的種種現象而已。生存的整個過程有主動和被動兩個方面,主動方面即造因或說造業這一方面,包括善業和惡業;被動方面即受果或說異熟這一方面,是善、惡業的果報。所謂的再生或生有就是那些由業力引發的中性的(不善不惡)生、長、壞、滅的生命現象。
所以,聖義諦(了義)不承認實體的“我”在輪回之環中漫遊,認為只有永遠變異中的業行和業報的過程。所謂的現世是前世的反映,來世是現世的反照。或說現世是前世業行的果報,來世是現世業行的果報。因此,哪里有什麼我體可以作為業行的作者和業報的受者呢?佛教從來沒有實體輪回的教義。在聖義諦上,無有情、無人我,又哪里有這一有情的輪回呢?
幾乎在所有人的心底都蟄伏著一種模糊的直覺,覺得死亡不能是一切的終結,必定有某種接續,然而可能是什麼方式卻說不清。
或許,我們還不能提供再生的直接例證,但我們有來自緬甸和其他地方的真實的報告,說到一些孩子能夠記起他們前世經歷的十分獨特的事情。另外,我們該如何解釋奇才或神童的誕生呢?例如邊沁(英國倫理學家、法學家——譯者注)在4歲時就能閱讀和書寫拉丁文和希臘文;又如斯圖爾特米勒(英國經濟學家、政論家),3歲時就能閱讀希臘文,6歲時就寫了一部羅馬史;再如白賓頓麥考萊(英國歷史學家、政治家)6歲時就寫了一部世界史綱;還如貝多芬,7歲時就舉辦了他的個人音樂會;莫札特不滿6歲就能夠作曲;伏爾泰(法國作家)在3歲時就能朗讀拉封丹(法國寓言詩人)的寓言。這些神童和天才大多出自沒有受過良好教育的父母,難道沒有理由設想在他們的前生就已經打下了特殊才能的基礎嗎?
我們如何進一步解釋一個發育正常的孩子,有著身心健康的父母和先祖,在出生後卻由骨相學家、觀相家、心理學家從顱骨形狀、面部表情及心智行為趨向上覺察出犯罪型的特徵和傾向呢?
我們可以確切地說,佛教關於業與輪回的教義為上述討論的多種多樣的變異現象的本質提供了最合理的解釋。
佛教教導說:如果前生的身、語、意業,或說意識行為,是低劣的,因而給予潛意識生命流以惡劣影響,那麼其結果——現在的生命,也必定命蹇、邪惡,其個性與行為必定受到潛意識生命流的邪惡形象與畫面的誘導和制約。如果一有情在前世播下了良種,那就會在今生獲得豐饒碩果。"中阿含"中說:“有情既是業的所有者,亦是業的繼承者,業是他們的孕育處,業是他們的朋友,業是他們的庇護所。有情種下什麼業——善業或惡業,他們終將自己去承當。”在中部經中,一婆羅門提出這樣的問題:“有些人短命,有些人長壽;有些人羸弱,有些人健康;有些人醜陋,有些人美麗;有些人軟弱,有些人強大;有些人貧窮,有些人富有;有些人出身卑微,有些人出身尊貴;有些人愚笨,有些人聰慧;沙門瞿曇,是什麼原因使人類如此高下紛呈呢?”
佛陀作了如下回答:“有情是業之擁有者,亦是業之承受者,業是他們得以產出的子宮,業是他們的朋友,業是他們的庇護,是業使人群有高下之分。”在增支部(III40)中說:“殺、盜、淫、妄、兩舌、惡口、綺語(等業行),若作,若行,若常犯,必導致苦惡境,入畜生道,或入餓鬼道。”又進一步說道:“有人若犯殺戒,或殘忍,則將入地獄,若生為人則將短命。有人若虐待其他生靈,則將罹患沉屙。仇恨者必醜陋,嫉妒者必勢弱,執拗者必位卑,懶惰者必癡暗。”反之,則將生於天界,若生為人,則將健康、美麗、富有、聰慧、位尊、有權威。
格裏穆博士在他的《佛陀的教義》一書中試圖解釋親和力的原理,即在死亡的一瞬間,如何規定了對新的胚胎細胞的抓取。他說:“任何缺乏同情心的人能夠殺人、殺動物,因為在他的身心深處載有短命的趨向,他以其他生靈的短命為滿足,為快慰。短命的胚芽因而和他有一種親和力,這種親和力在他死後抓取另一胚胎細胞時顯現出來,然後繼續著對他自己的傷害。這樣的細胞自身就具有畸形發展的能量,並和那些以虐待和損毀他人為樂趣的人有一種親和力。”“任何瞋怒的人使自身帶上與醜陋的親和力,因為瞋怒性徵的細胞損毀容顏。”“任何嫉妒、吝嗇、傲慢的人,自身帶有嫉妒他人一切和憎恨他人的傾向,與之相關的胚芽註定與貧瘠惡境有一種親和力。”
在西方流行的對於“業”(karmaorkamma)的錯誤理解及運用。karma一詞由詞根kar派生而來,意為制、做、行,也有行為、行動之意。此詞用於佛教,則專指善與不善的意願、心意、意識以及與這些思想因素相關聯的身、口、意行為。正如佛經中所說:“心志,比丘們,我把它叫作業。由於心志,人們以身、口、意的形式而造業。”所以,業不是別的,只是願行。由此,下面三點需要闡明:
一、術語kamma的內涵不包括行為的結果在內。西方許多人的通靈學文章(把業報說成是業)誤導或希望這一術語被如此理解。業就是善與不善的願行,業的異熟才是行為的果報。
二、有些人錯誤地認為,發生的每一件事,就連我們新的善、惡行,都是當下業的果報。換言之,他們認為果報又成為新的果報的因並不斷延續下去。因此,他們給佛教賦予宿命論的標識,並且按他們的推理得出結論說,我們的命運不受影響,無可改變,而且無解脫可言。
三、第三種錯誤的解釋是上面第一種認識的擴展,即把業報包括在業的內涵之中,這就是所謂假想的共業、眾業、群業、國業。按照這種認識,一群體,比如說一國之人,應為同是這群人中其他人所做過的壞事負責。然而實際上,現在的人根本不是做過壞事的那些人的業的繼承者。佛教認為,身受痛苦的人是由於他現在和過去的惡行而受苦,一國之中的每一個體如果在受苦,那一定是在大千界的某時某處做過什麼壞事,而與所謂國人的惡行無干。我們可以說,自作業,自己受。
簡而言之,在每一個個案之中,業的含義只是單個人善與惡的願行。因此,
業才構成了因緣或種子,並在每一個體的今生和來世自然結果。人有能力通過自身的願望與行動來鑄造他未來的命運。導致他沉浮、苦樂的命運就取決於他的行動,或說業。業不僅是死後生命進程繼續(輪回)的原因和種子,也對當前生活素質與命運有決定性影響,我們的業行可以當下產生好、壞的果報。如果我們每天善待所有眾生——人乃至動物,我們將增長良善,而仇恨以及因仇恨所做一切惡行,因之而生的精神上的惡意與痛苦將不會輕易生起。我們的本性與情操就變得堅定、快樂、平和與安祥。
如果我們修習無我與佈施,貪婪與貪心就會減少;若是修習慈悲觀,嗔怒與怨恨就會消退;若是我們增長了智慧與知見,無明與妄念就會消失。內心的貪、嗔、癡越少,不善與邪惡的身、語、意的業行就越少。因為一切的惡行與厄運都根源於貪、嗔、癡,其中癡或說無明是世上萬惡與諸苦之主要的根本的起因。假如去除了無明,則去除了貪、嗔,則不再有輪回和痛苦。
然而,在聖義諦的觀點上,這一目標只有證得阿羅漢果才能實現。只有那些時時並永遠地擺脫了貪、嗔、癡三種業因,通過深入內觀(vippassana)照見整個生命過程的無常、苦、無我,乃至超然遠離各種存在形式的阿羅漢才能達至這一目標。貪、嗔、癡一旦完全地、永遠地止息,對於生命的欲望,對於生有的不停不舍的貪執就會止息,因而也就不再有輪回,也就實現了覺者佛陀已經展示給我們的目標,即輪回與苦的止息。所以,阿羅漢不再繼續造業,不再造作引至重生的善、惡業。雖然阿羅漢們毫無疑問地精進,他的所說所作所想通常也稱為“善行”,可沒有一絲一毫的執愛、功利和自我獲利的印記。
什麼叫作人的素質呢?事實上,就是出生前和當前願行或說業所產生的潛意識發展趨勢。這些趨向可以在此生成為身、語、意的善惡業行的誘因。如果植根於無明的對於生的渴欲完全止息了,那就不會有再生。就如同一棵樹根完全被毀壞的椰樹一定會死去一樣,一旦於生執著的貪、嗔、無明三惡根永遠去除了,則不再進入新的生有。我們不應忘記的是,所有這些說明個體的表達方式,如“我”、“他”、“聖人”等等只不過是對無我的生命過程的假名。
與此相關,還應說明,按照佛教教義,人臨死時的死想業處(marana-sanna-kamma)將決定隨之而來的再生的性質。所以,在佛教國家中,有記誦將死之人所作善行的習俗,以使他記住所作好事,並在心中升起快樂、純淨與安詳,以助順利再生。還有的作法是親屬們把要供奉給僧團的佈施品,如袈裟、供品等一一給他過目,告訴他:“這是我們為你將來的福慧供奉給僧團的。”或者是讓他聆聽誦經說法,通常是唱誦《念處經》。
在《清淨道論》第十七章中說:有一條規律,若是惡人,在將死之時,他先前所做的一切壞事都將重現在他的記憶中,或者是與這些壞事有關的場面或物件,如鮮血、帶血的短劍等將出現在他的眼前,這叫作“業相”(kamma-nimitta);或者他將看到即至的惡趣的象徵,如駭人的大火等,這叫作“趣相”(gati-nimitta)。也有另一類將死之人,可再現與感官欲望相關的色情形象等。
對於一個好人來說,臨終前出現在他眼前的是他先前所作的高尚行為或他所經歷的場面與物件,這是他的“業相”;或者他將看到他即至的趣向,如天宮等,這是他的“趣相”。
在中文大乘經典《轉有經》(由阿亞塞瓦米撒思特裏編輯)中,也有類似的說法:“當生命結束,心智意識即將消失之時,此前所作,皆現眼前,就如同夢中所見美人,醒來還記得她的形象一樣。所以,大王!在舊意識消失時,新意識產生,或生於人,或生於神,或生於畜生,或生於餓鬼,或生於地獄。隨著新意識的生起,一個屬於新的意識的序列(citta-santati)將承受它該承受的業果。大王,沒有任何東西從這一世界傳輸到未來的世界,只是行為的果報可以在再生獲得。大王應知,前一個意識的消失,就叫作死亡,後一個意識的生起,就叫作出生。
當前一個意識消失時,沒有什麼去處是它的所往,當新意識生起時,沒有什麼地方是它所自。”在巴厘語系經典中,根據果報出現的時間,把業或願行分為三類,即:1、現法受業(ditthadhamma-vedaniya-kamma),2、次生受業(upapajja-vedaniya-kamma),3、後世受業(aparapariya-vedaniya-kamma)。對於這一論題的解釋十分專業,實非這篇簡介式文章所能概括,只能簡單概括其含義為:每一個個體的感知或認知過程實際上是由一系列連續的在認知過程中起著不同作用的思想瞬間構成的,這些心念作意得以產生其間的各個瞬間,是一些逐步推進的思想過程,或說速行思(javana-citta),一個又一個快速相續閃現。
其中第一個認知瞬間感召現法業果,最後一個瞬間感召次生業果,這兩者之間的那些瞬間將感召後世的業果。這兩種業力(現法受業和次生受業)或現報,或來世報。若是現法受業和次生受業的業報沒有實現,則成為既有業(ahosi-kamma)。能夠感召後世業果的業力,無論何時何處,一有適當機遇,必定產生果報。只要生命的進程滾滾向前,業力就將永遠伴隨,不會憑空消失。
在《清淨道論》中,業力按其作用的方式分為四類,即:令生業、支持業、妨害業、破損業。它們分別為善與不善業、好與壞業。
令生業,或說引生業(janaka-kamma)是在死亡之時起著決斷作用,在現時存在中起著制約作用的業力。它從出生的那一刻直至整個生命進程中,不斷地作用,產生出物質的精神的現象,諸如眼、耳、鼻、舌、身五根識,以及與此相關聯的受、想、行等。
支持業(upatthambhaka-kamma)按照其性質,在生命過程中支持變現順或逆的現象,並助益這些現象的延續。
妨害業(upapilaka-kamma),按其性質,妨害由令生業所招感的順或逆的現象的產生,並阻礙其延續。
破損業(upaghataka-kamma),破壞較弱的業力,只允許與它自己相應的順或逆的業果產生。
在中部經的傳注中,把令生業比作農夫撒種,支持業比作灌溉、施肥、田間管理,把妨害業比作乾旱導致減產,把破損業比作失火破壞了整個收成。
另一種闡釋說:提婆達多由於其好的令生業而生於王族;由於好的支持業而成為比丘,並證得較高神通;他殺害佛陀的企圖就是他的妨害業;他導致僧團的分裂則是破損業,因此,他再生於痛苦的世界(地獄)。
在佛經傳注作品中還有大量關於業說的多種分類的詳盡解釋,不能盡收於這篇簡短的文章中。此篇的主要目的在於強調佛教的輪回說和任何靈魂與個體的轉世說毫無干係,在聖義諦的層次上,除了精神與物質存在的不斷變化的過程之外,根本就沒有這樣的“個體”或“我”。並進一步說明,業的造作和輪回的過程只有在眾有情潛意識生命流的假說的基礎上才能被理解。
人常問如何修行,要用哪個法門去修行,孰不知在生活中修行,紅塵中歷練。
有一戶賣餅人家的兒子,從小心地善良,由於住在寺院旁邊,所以每天送十個餅來供養寺中的道悟禪師。
但道悟禪師每次都留下一個餅,並對他說:“我送給您,用來庇蔭您以後的子孫。”
有一日,他獨自的想:“餅是我送去,又為何回饋於我呢?莫非禪師別有用意?”於是便去請教禪師。
道悟禪師就說:“餅是您拿來的,反送於您,我有何過失?”具有善根的他,頗有領會,是我造的因,必然是我得的果,於是向禪師請求出家。
道悟禪師則說:“您過去崇尚福善,今又信我之言,就取法名為‘崇信’。”崇信從此在其師身邊服侍。
不知經過多久歲月,有天,崇信帶著疑惑的語氣請問道悟禪師:“弟子來此之後,一直沒受到師父您佛法心要的教導?”
道悟禪師心平氣和的說:“哪里沒有教導您。您拿茶來,我就接;您端飯來,我就吃;您作禮時,我點頭。何處不是在教導您佛法的心要嗎?”崇信低頭久久無語……
道悟禪師這時開口便說:“要見性,直下便見;再去思索,即偏差啊!”崇信當下開悟。
修行不離生活,離開生活就難以悟道。行住坐臥,動靜語默,何處不是悟道的契機呢?只要把握當下,用心體悟,則處處都是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