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一片的紅海,我們都會一直記得的!屬於你們的美麗˙˙
# 1.出道後5年,3名成員承受公司單方面制定並進行的日程,在身心雙方面感到疲憊
金俊秀,金在中,朴有天作為東方神起的成員在2004年初出道至今為止按照SM的指示飛往于韓國,日本,中國一年裏只有為期1周的休息以外,每天得承受著只有3-4個小時睡眠時間的日程安排。在那過程中3人的健康狀態極度惡化,在精神上的疲勞感也達到極限,但SM在策劃東方神起進軍海外以後,豎立了更多超負荷的活動計畫。最終以上3人認為,不再是作為SM的所屬藝人展開自己的夢想,而是為了公司創造更多的收益而消耗掉的道具而已,3人想擁有按個人狀態而活動的演藝生活.。 (美其名是抓住當藝人的夢想,實質上只是SM賺錢的道具而已!而且在日本的所有日程,他們都完全不知情,只是單方面的一直跑通告)
# 2. 13年的專屬契約期限實質上意味著終身契約
依據專屬契約,契約期限是13年,其中如果加入服兵役期間的話就是15年以上,現還剩下將近10年的期限。實質上這意味著至退出演藝界為止的終身契約,因為解除專屬契約時要支付相當於總投資額的3倍,遺失收益的2倍。通過協商解除契約時也要支付違約金,要支付數千億(韓幣)違約金的條款,而在事實上是不可能解除契約,只能歸屬於SM。 (這種合約在日本是無效的ˋˊ馬的李秀滿你真的是一隻老狐狸外加吸血鬼ˋˊ你坐著都能賺錢了還想怎樣啊?)
# 3.成員沒有從SM受到對努力付出的合理待遇
在契約期間沒有從SM那裏受到合理的待遇,沒有契約金,專屬契約上對專輯收益的分配條款裏,從最初的契約裏看,單張專輯只有破50萬張銷售的情況下,才能在發售下次專輯時每人拿到1000萬(韓幣),銷售量在50萬張以下的專輯是拿不到一分的收益分配,這條款在2009.02.06日才得到修正,休整後成員也只能從專輯銷售那裏分配到的收益,也要根據專輯的銷售量每人從中拿到0.4%—1%。 (現在全球唱片業不景氣,我記得只有"魔咒"專輯破50萬張吧!獎金制度形同虛設)
# 4. 成員曾多次要求對契約修正,但SM沒有傾聽成員的意見
在這種情況下,3人向SM指出專屬契約的不合理性,想解脫專屬契約的效力,並多次提出想擁有按個人狀態而活動的演藝生活要求,但SM拿與這次事件毫無關係的對化妝品事業的投資當成話柄,混亂事情的本質。事情到這個程度,成員還是要求雙方能夠通過談話找到協商點,能用圓滿的方法解決問題,但SM沒有理會,在這過程中SM始終拿出的態度,讓人覺得用對話是沒有希望解決的,並且是毫無意義可言的,才走到3人向法院提出解決這個問題的訴訟的地步。 (SM完全罔顧藝人的健康,就算你重感冒,抱歉,你還是得繼續跑通告)
# 5.化妝品事業是跟演藝活動無關的財務投資,對這次的假處分申請沒有任何關係,這次事件的本質是專屬契約的不合理性
一邊SM在公佈的官方立場上表明,是因成員投資的化妝品事業才會申請假處分。但成員投資的化妝品事業,對這次的假處分申請沒有任何關係。SM言論的化妝品事業是成員作為股東投資進軍中國的化妝品銷售公司。跟演藝活動毫無關係,在要進軍中國的化妝品公司投資了1億左右的資金,就得拋棄之前東方神起所有的成就與成果,這樣的話誰也不會去做這樣的投資。成員提出的問題的核心是專屬契約的不合理性,SM言論跟契約毫無相關的化妝品事業,想混亂事情本質的行為,應立即停止。 (不要人家創副業就在那邊吆吼~不明白SM反對的點在哪)
# 6.成員並不希望東方神起解散,只是想解脫不合理契約的束縛
知道對這次假處分申請很多歌迷都在擔心東方神起解散。但這次的假處分申請不是以東方神起解散作為前提的。現在雖然在問題的解決方式上有不同的意見,只有3人提起訴訟,成員之間沒有任何問題,會承諾跟歌迷許下的永遠在一起的諾言。成員們的心一如既往沒有改變。希望通過這次事情契約的不合理性能夠得到修正,能有條件可以隨心所欲做我們的音樂,我們可以以一個團體的面貌站在歌迷面前,才提起的勇氣。 (我們相信你們的,希望你們更快樂的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 7.當成是更加成熟的必經之路
因假處分申請,給關心東方神起的各位帶來失望很抱歉,當作是為了更大理想的挑戰,一直支持我們的話,我們承諾會以更加成熟的一面回報大家的支持。
(我們等著你們,我們也相信你們,我們要一起實現"永遠在一起"的承諾)
번역:호우37 편집:Mirotic包
翻譯:호우37 編輯: Mirotic包 ※문제시 쪽지 주세요 ※의역,오역부분에 대해선 양해해주세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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