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塞爾法庭宣判GOOGLE(GOOG-US)因為連結比利時報社的新聞,卻沒有事先經過同意,因此違反了著作權,並下令移除連結。這宗案件也將成為未來歐洲相關案件的判決先例。
布魯塞爾初審法庭宣判,全球搜尋引擎龍頭GOOGLE必須每天支付25,000歐元罰鍰,直到將新聞內容的連結移除為止,還表示即便是如GOOGLE這樣的網路公司,面對著作權爭議「也沒有任何例外」。
GOOGLE發言人JESSICAPOWELL表示,未看過判決書前,不做任何回應。
《BLOOMBERG》指出,這宗案件可能會限制未來歐洲的網際網路公司連結新聞內容的自由度。代表17家比利時新聞媒體團體COPIEPRESSE,包括自由比利時日報(LALIBREBELGIQUE)和LESOIR報社控告GOOGLE侵害他們的著作權,表示他們對GOOGLE未經同意,擅作連結的做法十分不贊同。
STERLINGMARKETINTELLIGENCE分析師GREGSTERLING表示,布魯塞爾法庭所做出的宣判將會鼓勵其他報社發起類似的團體訴訟,或利用這點作為談判的籌碼。對於GOOGLE來說的話,要是沒有文本內容,GOOGLE也等於沒有任何產出。
STERLING還說,「GOOGLE非常害怕,因為這形同水閘大門打開,洪水也將一洩千里。未來恐怕其他團體也將如法砲製,向GOOGLE討錢。」
COPIEPRESSE秘書長MARGARETBORIBON表示,該團體最近還打算向所有提供新聞服務的搜尋引擎提出同樣的訴訟,1月時接到法院正式通知的YAHOO(YAHO-US)決不是名單上最後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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