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頻頻失信于弟子
2008-12-16 來源:凱風網 作者:更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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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法輪功越來越激烈的內訌現象表明,弟子已對李“大師”產生了嚴重的不信任。
失信與不守信用有關,不守信用又與許諾有關。如李洪志曾在《三藩市講法》①回答學員問“常人說奧運能讓中國在世界露臉”的問題時說過,“奧運好象還得幾年,邪黨能不能挺到那個時候還難說。給不給它露臉的機會不是人說了算的。人類社會不是給它開創的,露什麼臉?……中共惡黨解體了,中國不還是中國嗎?”但事實上,北京奧運會很圓滿,不僅中共沒有解體,還在世界上很好地露了臉。
李洪志是如何失信于弟子的呢?
一、李洪志說話“不算數”
一般來說,說話不算數原因有三:客觀情況打亂了計畫、主觀大意忘了實施、吹牛皮輕易許諾。
如果屬第一種情形,說明李洪志不慈悲。當李國棟、封麗麗等法輪功骨幹病危的時候,李洪志總是藉口自己忙於發正念清除舊勢力。如果說李洪志可以辯解自己沒有許諾給弟子治好病的話,那北京奧運會可是確實許諾過的。雖然,李大師至今還沒有出來正式聲明一下,但是,也難說李大師今後會不會再厚著臉皮稱自己當時在忙著別的什麼“大事”。因此,李大師自私的表現與弟子心中的“慈悲”主佛形象已形成了強烈反差。
如果屬第二種情形,說明李洪志太放蕩。從《李洪志小傳》可瞭解李自小就很調皮,走路時有事沒事地要飛一飛,還會把自己定在玻璃中弄得滿嘴玻璃渣,一定讓做常人的母親操了不少心。後來,李洪志留戀上了吹小號,從此與“吹”字結上了緣。玩物喪志,弟子不能不認為李大師放蕩很不可靠了。
如果屬第三種情形,說明李洪志沒神通。“4·25”,眾弟子不遠千里來到北京“弘法”,李大師卻是坐著飛機跑的;一批弟子到天安門廣場自焚,李大師在美國身在車裏,弟子何時才會看到你顯神通呢?奧運會期間,李大師搬出許多動物來為自己代言,不斷向弟子暗示在北京舉辦奧運會開幕式時會有驚世駭俗的現象。面對北京奧運會的成功舉辦,面對大法弟子的質疑,李洪志又一次“失信”了。目前,法輪功亂法現象“嚴重”,正表明弟子不再相信主佛有真神通。
二、李洪志嚴重“不守時”
守時很重要。如漢代郭伋守時不提前,吳國人卓恕和唐朝的肖至忠守時不推遲,已成為佳話(網上可查不再敍述——筆者注)。要說李洪志當過兵,時間觀念也應當很強的。李洪志對弟子要求就很講守時,如“4·25”期間,很多弟子會突然出現在中南海,否則就會錯過“圓滿”機會。
可是到了許諾給弟子“圓滿”時,李洪志總喜歡拖,而且是一拖再拖,沒完沒了。如“地球就要爆炸,上次地球爆炸是我的師爺定的,之後的一次是我師父定的,這次爆炸將由我來定。這次大爆炸本來定在1999年,但現在說可能提前,可能提前到1997年。如果……找我要求推遲地球爆炸的時間,我李洪志稍微使點力,就能至少推遲30年”。此奧運會開幕式成功舉辦後,李洪志故伎重演,於8月16日,通過主流媒體《人民報》代言,推出弟子《執迷“盛世”假像生命萬分危急》文章,再次推遲了“圓滿”期限(請參考凱風網《“法輪功”又吹“推遲論”》)。
特別是,李洪志平時用“最後”一詞也太多(由於已形成共識,無需再贅述——筆者注)。以為只有如此才能讓弟子“精進”起來,“大法弟子直到你走到圓滿的最後一步你還在被考驗著行和不行,一直到你只差那麼一步就完事的時候可能對你都是很關鍵、很關鍵的考驗,因為每一步對你們的修煉、對你們的考驗都越來越關鍵,尤其到了最後階段。”③但由於久不兌現,弟子必然會認為李大師太不守時了,是個不講信用的騙人佛。
誠信是為人之本。這個人間的道理在“神”界看來也該行得通。否則,李大師敢承認法輪“神”界的理就該不講信用嗎?不知李大師今後是否好意思再許諾?
三、李洪志最刁滑耍賴
李洪志許諾“圓滿”的場景應該是:“當修煉者走向圓滿的時候,特別是圓滿以後,展現在修煉者面前的那簡直就是無法形容的壯麗美好。”④
如果弟子“執著”地“追求”下,李洪志又拋出:“一定是圓滿的,只是層次不同。”③為圓滿大打了折扣,於是李洪志何時都可以稱你圓滿了。
如果弟子不滿受苦、受罰,李大師就會說:“如果一個弟子大步流星的就圓滿了,(眾笑)一個跟頭沒摔,(眾笑)我告訴大家呀,這個人可能是神。”③
如果弟子提出質疑,李大師便說:“我知道你們雖然做了很多對不起大法的事情,你也不想真的離開大法,可是當這一切都結束的時候,大法弟子都圓滿的時候,你怎麼辦?在這之前還會出現人類的大淘汰。面對這場淘汰,你怎麼辦?”⑤
對於敢於較真的,李大師可以說:“必須去掉的東西,不去你就走不向圓滿。”③總之,是因為你沒修好。法輪功在抵制奧運會失敗後,竟然責備弟子沒放下人心,就屬與這種情況。這樣的事例太多子,總之李洪志刁滑耍賴的很。
不過,李洪志說過“神”的理是反的,也許不守信正是李洪志的理,“法輪世界”的真理,可是,這種“理”又怎能讓弟子信服呢?因此,李洪志的主佛形象必會在弟子的不信任中逐漸消亡。
附注:
①在2005年11月5日《三藩市講法》
②《晉文公攻原》譯文
③《洛杉磯市講法》,2006年2月25日
④《2005年三藩市講法》,2005年11月5日
⑤《美西國際法會講法》,200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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