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法輪功殘害生命再現邪性
2008-12-15 來源:凱風網 作者:霜 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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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害他人生命和踐踏自己生命是大多邪教的共性,法輪功自不例外。害人奪命是法輪功的一貫作為,製造悲劇是法輪功的惡劣“傳統”。
一、2008年法輪功仍在上演新悲劇
悲劇一:2008年4月7日,在中國長春市發生了一起“驅魔”鬧劇。大法弟子肖榮自稱有“狐狸精”附體讓同修們幫著“驅魔”,其“功友”俞某、高某、金某、王某四人對其毆打長達四小時,最終導致肖某死亡。(《法輪功又上演“驅魔”鬧劇——一習練者被四“功友”活活打死》`,《長春法輪功分子驅魔害命案宣判》a)
悲劇二:家住江蘇省漣水縣東胡集鎮潘圩村袁李組、年僅33歲的李飛,因癡迷法輪功,為追求李洪志所謂的“圓滿”,於2008年7月5日自縊身亡。(《法輪功癡迷者李飛為“圓滿”自殺身亡》b)
悲劇三:2008年7月18日清晨6時許,四川省萬源泉縣巴山水泥廠下崗職工法輪功習練者劉國淑因癡迷法輪功,拋家棄子,為追求所謂的“圓滿”,從三樓跳下當場身亡。(《母親為“圓滿”拋下倆孩子跳樓自殺》c)
悲劇四:2008年11月11日9時許,江蘇睢甯縣睢中門前護城河裏發現一具女屍。經公安機關現場勘查及法醫鑒定,死者為溺水自殺身亡。警方查明,死者名叫吳迪,女,1965年5月出生,中專文化,原系睢寧縣農機公司職工。1995年5月開始練習法輪功,並很快走火入魔,精神異常。11月11日,吳迪在法輪功“圓滿”、“升天”的蠱惑下,投河自殺。(趙清源石春《法輪功癡迷人員吳迪為“圓滿”投河自殺》d)
二、悲劇的幾點“共性”
第一,命案的當事人原先都是正常人,一切變故和災難都是中了法輪功的邪所致。如出生於1975年10月的李飛,是家中的獨子,從小聰明、聽話、有禮貌,學習也很好,本來有一個美好的前途。但在1998年夏天經人誘導開始習練“法輪功”,從此上了賊船。李飛父母回憶說:“1999年,我們知道情況後,多次勸他不要練‘法輪功’了,哪知他逐步進入癡迷狀態,工作責任心下降,單位領導同事也屢勸無果,最終無法工作,2000年初不得已才離職回家,我們腸子都悔青了!”無法自拔的李飛回家後,繼續迷戀“法輪功”,“上層次”、“圓滿”成了他生活的全部。李飛家隔壁鄰居潘亮華老人說:“平時他精神萎靡,性格孤僻,哭笑無常,夜間不眠,並經常外出遊蕩,父母親多次到處尋找,有時幾天找不到,在外面餓急了他才能回家,當地的姑娘都看不上他,一直未成家。”
第二,因癡迷法輪功而自殺者往往至死不悟。劉國淑就是這樣。她在自殺前,一手拿著遙控器,一手拿著手電筒,獨自一人站在三樓的樓梯口手舞足蹈,並大聲喊道:“我要走了!我要升天了!”話音剛落,她便從岳父家飛也似地跑到鄰居家的樓頂,沒有一線牽掛,沒有片刻猶豫,縱身跳下,走上了她自己所謂的“圓滿”、“升天”之路……
第三,因信奉邪教歪理而殘人者也往往毫無負罪感。長春“驅魔”悲劇中的高某和王某就是典型。兩人被捕時還堅稱他們當時打的不是肖某,而是她體內的“狐狸精”。高某某還說:“雖然出了這樣的事,但我對‘大法’、對‘師父’都不會改變看法,我沒有怪‘法輪功’、怪‘師父’的想法。”他自認為是“法輪功”習練者中的“差等生”。王某某認為,這樣的事發生後,他覺得給“師父”抹了黑!
第四,有些人總是在惹出大禍、釀成惡果之後才悔不當初。長春“驅魔”悲劇主角之一的金某就是如此。他在被捕後才開始有所悔悟。金某某告訴記者:肖某若是不練“法輪功”,就不會這樣死去;自己若是不練“法輪功”,也不會到今天這個地步。都是“法輪功”惹的禍!這件事讓他警醒,今後再也不信、不練“法輪功”了,他也奉勸那些“法輪功”習練者,不要再相信李洪志“圓滿”、“升天”等歪理邪說了,否則只能是害人害己,死路一條。
第五,命案中的施暴者根本沒有法制意識,愚昧而殘忍,最終結果是害人亦害己,這也是邪教癡迷者的共性。長春“驅魔”慘案的施暴者沒有一個感到自己在違法犯罪,俞某某等四人因癡迷“法輪功”喪失人性,竟然目無國法,連續摧殘肖某四個多小時!面對肖某的哀號,他們充耳不聞,無動於衷。經法醫鑒定,肖某系失血性休克死亡,體內肝、腎、肺破裂,兩側肋骨六處骨折,手段之殘忍令人髮指。此案日前已宣判,法院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海鵬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分別判處俞雪微、高洪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金明東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法院同時分別判決四人向肖某親屬連帶承擔民事賠償共計28萬餘元。一條命案,導致肖、俞、高、王、金5戶人家的巨大悲劇,邪教從來都是無視法律尊嚴的。
三、悲劇的發生與李洪志的言論有直接關係
從這些法輪功製造的命案中,我們可以看到法輪功癡迷者一定是在精神上完全被李洪志的歪理邪說所控制,或者乾脆就是照著李洪志的“榜樣”做的。李洪志以“圓滿”、“飛升”為誘餌,慫恿或暗示弟子放棄生命,自殺自焚,都是白紙黑字,有案可稽的。“人死亡了只是你最大一層分子,就是人的軀殼,表面這層分子在這個空間中死亡了,脫掉了,而你真正的由微觀物質構成的身體怎麼會死亡呢?”(《長春輔導員法會上講法》)“圓滿”過程中肉體可要可不要,那麼採取某種方式提前將“元神”從肉體的束縛中解脫出來,早點實現“圓滿”的修煉目標,也就順理成章了。
據吳迪的前夫張某說,吳開始練習法輪功後,整日想著的就是“地球要毀滅了”、“不修煉法輪功就難逃劫難”,深信只有修煉法輪功才能“消災避難”,對李洪志的話是言聽計從,不敢有絲毫違背。既使是因違法坐牢,仍然不悔改,把自己被判刑看成是“大法”的“考驗”,自覺自己已經“上了層次”,並將很快圓滿。吳迪告訴別人,師父李洪志已經托夢給她,世界的末日即將來臨,只有修煉法輪功的人才能得到拯救。有一次,她竟帶著法輪功非法宣傳品到縣農機局,勸說領導“退黨保平安”,並說他很快要“圓滿”,“升天”的日子就要到來了。果然,11月11日這天,吳迪以投河自殺的形式直奔“圓滿”、“升天”而去。
長春“驅魔”慘案中的金某告訴記者,用抽打方式來“驅魔”,是“師父”李洪志在一本書中教他們這麼幹的。此說並非空穴來風。“驅魔”的說法在法輪功的體系中一直就存在,而且被李洪志在經文反復闡述:“一旦這些東西修成,它修成保證就是魔”;“全國各地練功的人,有多少人身後有附體的?要講出來很多人會不敢練功,為數相當嚇人的!”;“它不但附體,還把人的元神弄死”(《轉法輪》)。肖榮之所以甘願讓別人用暴力替自己驅魔,與李洪志如下的謬論不無關係:“如果被傷害的生命它知道:噢,我將去佛的世界,它會挺著脖子讓你殺它,它會高高興興讓你殺它。”(《瑞士法會上講法》)。
綜上所述,2008年的4樁涉法輪功命案和此前的類似事件具有無可置疑的必然性,它們共同見證了法輪邪教賤生命、反人類的本質。一樁樁命案再一次告訴人們,法輪功是害人功,是送命功。對於誤入歧途的大法弟子來說,退出邪教組織,遠離法輪功,回歸常人生活,才是尋求幸福安康的人間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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