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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5 15:12:53| 人氣5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聲援對日抗議的我國勇敢漁民和譴責前後兩個執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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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以來,台灣漁民在海上捕魚,常被他國莫名其妙刁難捕捉,這是因為台灣與他國漁權界限並不明確,導致漁民誤入他國漁區被抓,或是冤枉被濫捉,導致漁民輕則賠巨款了事,重則人財兩失,家破人亡,何等的悲哀。這次台灣漁民史無前例團結在一起向日本抗議漁權,這是令人激賞佩服的,台灣人民應該全力支持這些漁民才對。

有些人指出這些漁民是被統派政客操縱,意圖產生台日兩國的矛盾。這種指控並非虛構,中國人怪物甲+乙〔台日漁權糾紛之我見〕(http://www.ettoday.com/2005/07/12/142-1815633.htm)一文寫的一針見血,把此次漁權之爭和主權問題分析的很清楚,讓人更能看穿那些被國民黨奴化的政客和媒體的仇恨反日情緒,不理性的誤國毀國心態。「沒有主權,哪有漁權」是個大笑話,因為「沒有主權,哪有漁權」說的通,那台灣漁民的遠洋釣魷船為何可以在阿根廷外海作業捕魷呢?別忘記,我們可沒有擁有福克蘭海域的主權,所以我們不要被「沒有主權,哪有漁權」這個大笑話騙的團團轉,漁權與主權是常被分開看的,莫為了某些政客的仇日心態毀了台灣的漁權談判,讓漁民權利受更大的傷害。

為何我們要聲援這些勇敢向日本抗議的漁民呢?很簡單,這50年台灣漁民飽受日本,菲律賓,印尼,阿根廷。。。等國家所糟塌。台灣漁民常常被這些國家拘留捕獲起來,並被要求付出一筆綁架贖金出來,才得以脫離魔掌,否則就關到監獄不見天日,漁船和漁獲皆被併吞,下場慘不忍睹。此次,台灣漁民團結起來抗議日本,保護台灣的漁權,這對以後台灣向菲律賓,印尼等國爭取漁權都有示範的意義。

以現在的種種抗議活動還沒有失控之前,我們是應該抱著支持台灣漁民抗議的權利。至於那些故意煽動台日兩國的賣台政客和賣台媒體,應被嚴厲譴責,才能讓整個事件和平完善落幕。這些中共同路人的政客與媒體人,宣稱台日此漁權問題在主權爭議,堅持要談釣魚台主權,意圖把主權和漁權混為一談,破壞台日關係,以助中國輕易侵略台灣,台灣漁民應該看穿這些可怕的賣台者陰謀,免被其利用糟蹋,如果讓人民失去對你們的支持,那就可惜了!

要說最常傷害台灣漁民的國家首推菲律賓(並非日本,那個宣稱不惜一戰的政客馬英九膽敢向菲律賓說這種話嗎?),再來就是印尼。1979年菲律賓自行宣佈兩百海浬經濟海域以後,台灣漁船就屢屢被菲律賓所扣押刁難,每年都有發生被扣押的問題,而台灣與菲律賓無邦交,加上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因此台灣的國民黨政府對此事一直以懦弱的態度處理。有時視若無睹,有時毫無骨氣的答應菲律賓無理要求,如果事情鬧大了,才會依賴當地台商的關係,辛苦營救和談判。這都是因為漁民中沒有一個是外省權貴,所以漁民的權利只好自生自滅。

由於菲律賓的刁難和濫捕,台灣漁民只好轉移到更遠的印尼去捕魚。不幸的,台灣漁民也是一樣被印尼刁難和濫捕,以前印尼還有點方便性,就算被刁難和濫捕,也還有當地華人可以以經濟實力關係加以協助。但歷經印尼反華事件屢屢發生後,對台灣而言,印尼就與菲律賓一樣可怕了。就去年台灣漁船遭扣押的漁船艘數為十七艘來說,印尼就扣押七艘,菲律賓也有二艘。

漁權糾紛問題其實是非常複雜的,我們很難把全部責任都怪罪到他國,所以有漁權糾紛問題的兩國或多國都應該一起解決此問題。1982年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任一國家宣佈兩百海浬經濟海域的程序,必須透過會員國的國會法律化與內造化,才能生效。要注意的是,宣佈經濟海域只是象徵對該海域的資源擁有管理權力,而非用來排除其他國家的漁船來捕撈。管理權中最重要的是宣告每年最大撈捕量,並以此為根據來對於前來撈捕的漁船發給執照,並取締違規撈捕的漁船。而面對經濟海域重疊,海洋法公約也規定了幾個和平解決衝突的管道,台灣只要根據海洋法公約與他國協商,其實就能減少漁權糾紛問題,並保障大部份的漁民權利。

只不過,台灣存在幾個問題必須解決:

1.台灣宣佈兩百海浬經濟海域的程序不完整:台灣立法院〔立法怠惰〕下,只通過「領海及鄰接區法草案」而已,其他相關法案卻被冷凍起來。(見胖胖腳〔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談台灣護漁〕一文(http://btw.typepad.com/blah/2005/06/1921.html)),因此台灣對於〔關於我方的經濟海域,到底哪些魚類可以撈捕、哪些不能?〕〔查緝取締非法漁船的法律依據又為何?〕等問題,都很難處理。

2.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台灣自1971年蔣介石政權被趕出聯合國時,台灣本來可以在更改國號後再進入聯合國,卻因為獨裁者蔣介石的愚蠢堅持,拿〔漢賊不兩立〕的落後史觀,剝奪台灣進入聯合國的權利,更以教育奴化台灣人民不可更改國號,造成今日台灣還遲遲無法進入聯合國。由於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其他周圍國家對台灣的漁權主張,一向不予認同,以便掌握比較多的漁權管理權。

因此,那些大談「沒有主權,哪有漁權」的泛藍政客(如馬英九)不去在乎台灣沒有聯合國席位而喪失漁權談判的種種權力和立場,卻只會鬧笑話的吵鬧釣魚台問題,實在讓人厭惡到極點了。過去中國黨政府的愚蠢昏庸無恥,造成台灣無法成為聯合國會員國,今日民進黨政府對黨國惡勢力的妥協,無能力正名制憲,使台灣還被中華民國國號鎖國,這兩個前後政府對台灣漁業問題束手無策,逼台灣漁民必須起來抗議,必須強力譴責!!

台灣傳統漁場這十幾年來,面對中國漁船以流刺網,炸藥等等國際公約禁用方式捕魚,導致魚源開始枯竭,海底生態嚴重受破壞,以小三通的金門最為嚴重。如果我們能驅逐這些非法中國漁船,阻止他們以流刺網,炸藥等等國際公約禁用方式捕魚,那台灣漁民也就不用老是到國外捕魚,讓人刁難了。只不過,老是向中國黨的黨國惡勢力妥協的民進黨政府敢嗎?中國黨的政客敢向中國嗆聲〔不惜一戰〕來爭取台灣漁民的權利嗎?

或許中國黨的黨國惡勢力自台灣消失後,台灣漁民才能有好日子過吧!!

ps1.個人對民進黨開始有解散國會的主張,給予稱讚。中國黨和親民黨在國會剝奪台灣人民利益,把政黨利益和恩怨放在人民利益之上,不願開臨時會讓治水預算通過,這等惡質政黨本該被人民唾棄,民進黨如果能夠不再向黨國惡勢力妥協,台灣人民才能得到真正的利益!

對於中國黨說民進黨沒有效率等等言論來否決治水審核,讓人暴笑。台灣政府機構中最沒有效率,最無能,被稱為社會亂源的,就是國親兩黨掌握的立法院。如果要以此為根據來討論預算,那立法委員的薪水和種種福利預算應該先刪了,才有資格用此理由拿來當說帖,否則中國黨這個強盜罵小偷的鬧劇是很暴笑的。

ps2.胖胖腳的〔從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談台灣護漁〕一文(http://btw.typepad.com/blah/2005/06/1921.html)提出很多值得參考的觀點,也戳破藍色打手的種種謊言,很值得一讀再讀。發稿前,自由時報的頭條〔中國船入侵 馬祖不設防〕(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aug/15/today-t1.htm)看的讓人的直搖頭,請問漁權和國防在那裡呢?真令人憤慨!!


台長: 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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