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人與僕人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模式,我們知道過去主僕的關係就是命令式的對待方式,只要僕人犯錯一定是受到主人的處罰,而僕人表現的再好也是應該的,頂多受到物質上的賞賜,但是主僕的關係仍然存在。
而愛人的之間關係是平等的,就算是犯了過錯,對方還是愛他,會原諒他而不會用命令式或用謾罵的方式來對待對方。如果對方有什麼不足的,另一方也會包容、幫輔他的不足。
我們應該時時的檢視我們對待人的方式是愛人的方式還是僕人的方式,不是說我們對待人一定是用愛人的方式,因為相對的我們要看對方有沒有條件受到愛人方式的對待。
我們要別人以愛人的方式來對待我們,我們必須要具備被愛的基本條件,要盡到自己的責任分擔。身為國軍的我們責任分擔就是必須守本分,對長官或高階的必須尊敬、有禮貌,對長官交代的事一定盡力辦到好……等等,我們想得到應該做的事就是我們的責任分擔。如此才有資格來領受愛人的對待模式。如果我們自己的本分都沒守好,還要求別人對我們好,要求享受福利,要求人以愛人方式來對待,這是不符真理的。這樣的人如果受到僕人方式的領導也是應該的,因為以愛人方式對待他只會放縱他,使他的人格無法完全,如此只會害了他。所以必須以僕人方式對待他,磨練他的心智,由此開始建立健全的人格。待他具備成為愛人的條件時,每個人與他相處便會以愛人的方式來對待。
我們對待一個具備被愛的人必須以愛人的方式來對待,這樣才能夠使他更為茁壯,而不會泯滅他的心智。我們每一個人都需要被愛、被關懷,如果一個長期受到僕人式待遇的人,他會越來越沒自信、越來越沒主見,行事保守,得過且過,完全受制於環境、受制於他人。所以我們所要建立的國軍,應該是個有紀律,充滿愛的軍隊。有紀律就是每個人達到被愛的基本條件,而充滿愛就是每個人都受到愛人式的對待,如此我們國軍才能夠團結一心,能夠抵禦外侮。
尤其是我們政府官僚式的體系下,很容易產生僕人式的對待模式,上級命令下級是常見且習以為常的,而下級犯了過錯上級常以謾罵的方式來管教。這樣的管教會使下級行事被動,不會有什麼建設。如果我們以愛人的方式來對待優秀下級,下級會將以後的事做得更好來彌補這次的過錯,且會更有創造性,他也會更心存感激,對長官的作為更為認定、更為支持。
所以我們要常常檢視自己是用愛人方式來對待人還是常用僕人方式來對待人,這會都會影響到對方的思想、人格。這兩種管教方式運用得當,對於國軍整體的戰力也會大為提升。最後,要對方以愛人方式來對待,自己也要以愛人方式來對待他人,如果一直都以僕人方式對待他人,那自己也是永遠的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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