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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04:34:05| 人氣1,47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 宗教與科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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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教與科學 ☆☆☆☆ 

宗教與科學的關係是從古典時期以來就是哲學家、神學家、科學家和其他人士一直研究的課題。來自不同的地域、文化和歷史時代的觀點中呈現出許多的多樣性,有些觀點將其視為一種牴觸,另外一些觀點則將其描述為一種和諧,還有觀點提出它們相互影響甚微。

科學與宗教追求宇宙中的知識的方法一般不同。科學講究理智、經驗和證據,而宗教講究啟示、信仰和神聖,這些方法是完全不同的,它們截然相反。理智、經驗和證據從根本上不承認啟示、信仰和神聖是有效的知識來源。此外,啟示、信仰和神聖(作為宗教教條的範例),在大眾普遍接受的證據下,也只會接受相衝突的科學觀點。 

儘管存在這些差異,科學革命之前的大多數科技創新的是由宗教組織的協會完成的。科學方法的許多特點是由古希臘、埃及、印度和蘇美爾文明開創的。後來在中世紀時期,許多來自這些文明科學知識由天主教會負責保管,從而使科學研究的方法在文藝復興到啟蒙時期的歐洲得到發展。伊斯蘭教也對數學、天文學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貢獻。

歷史上許多最著名的科學家,如帕斯卡、哥白尼和現代遺傳學的創始人孟德爾是虔誠的基督徒。大爆炸理論最初是由一位名叫喬治·勒梅特的神父提出的。印度教歷史上擁抱理性與經驗主義,認為科學是合理的,但對世界的了解不全面。儒家在不同時期對於科學持不同觀點。今天大多數佛教徒認為科學與他們的信仰可以互相補充。 

在歐洲與科學革命和啟蒙時代有關聯的事件(如伽利略事件),導致約翰·威廉·德雷珀等學者提出了衝突學說,認為宗教與科學在方法上、事實上和政治上有衝突。該學說由當代科學家理察·道金斯、史蒂文·溫伯格和卡爾·薩根以及許多創造論者提出。雖然衝突學說在大眾中仍然很受歡迎,但大多數當代科學史學家已對其失去興趣。

歷史上的許多神學家、哲學家和科學家發現自己的信仰和科學之間沒有衝突。生物學家史蒂芬·古爾德、其他的科學家和一些當代神學家認為宗教和科學是不相重疊的權威,兩者能夠分別的在根本上解決在生活中不同方面的問題。科學家弗朗西斯科·阿亞拉,肯尼斯·R·米勒,約翰·波金霍爾,丹尼斯·亞力山大和法蘭西斯·柯林斯沒有發現宗教與科學之間有必然的衝突。一些神學家或科學史家,包括約翰·倫諾克斯,托馬斯·貝里,布瑞恩·斯溫和肯恩·威爾柏提出它們之間是互相聯繫的。 

科學的事實和觀點的公眾接受程度可能會受到宗教的影響;在美國有許多反對進化論(特別是關於人類)的人。一項2009年由皮尤研究中心做的調查顯示,「幾乎所有的科學家(97%)都認為,人類和其他的動物是透過演化而變成現在的樣子的,87%的科學家認為,這過程是自然發生的,包含了諸如天擇等的過程;然而科學界的主流觀點,也就是生物是透過天擇等過程演化來的這點,並非一般大眾普遍的看法,只有大約三分之一(32%)的民眾相信演化論。」然而美國國家科學院寫了這麼一句話:"the evidence for evolution can be fully compatible with religious faith,(進化的證據可以與宗教信仰完全相容)"這個觀點得到全球許多宗教教派的正式認可。

互補論

宗教與科學互補論者嘗試調和信仰與理性,試圖論證信仰與理性是趨向相同真理的不同路徑,殊途而同歸。伊斯蘭教權威教義學家、哲學家、法學家、教育家,正統蘇菲主義的集大成者,安薩里(1058~1111)就是信仰與理性互補論者之一。

巴哈伊信仰與科學

巴哈伊信仰的基本教義之一就是科學與宗教的和諧。巴哈伊文本堅信,真正的宗教和科學是不相衝突的。阿博都巴哈(巴哈伊信仰創立者的繼承人和兒子)說過,脫離了科學的宗教是迷信,脫離了宗教的科學是物質主義。他還告誡說,真正的宗教應和科學結論是一致的。

佛教觀點

越來越多的討論認為佛教與科學是相容的。一些佛教的哲學和心理學教義與啟蒙運動以來現代西方的科學和哲學思想有相似之處。例如佛教鼓勵無偏見地探索自然世界。基於隨機和經驗的哲學原則在佛家和科學中是共通的。但是,佛教並不關注物質主義。

第十四世達賴喇嘛丹增嘉措曾花很多時間與科學家共處。在他的書《相對美麗的世界》中說:「我遨遊於科學世界中的自信來源於我基本的信念,即在科學和佛學中一樣,對現實本質的了解,是通過批判性探索的方式獲得的。」「如果科學分析給出了肯定的結果,顯示了某些佛教的主張是錯誤的,」他說,「我們應該接受科學結果,放棄那些主張。」

衝突論

另一個陣營是衝突論者。他們中的典型代表有教父德爾圖良,有哲學家、邏輯學家、數學家、歷史學家伯特蘭·羅素。德爾圖良曾斷言「雅典與耶路撒冷,學園與教會有何相干?」羅素則撰寫《科學與宗教》、《我為什麼不是基督徒》等著述解釋基督教信仰的虛假性。兩人構成了兩個極端。德爾圖良代表信仰至上的信徒的立場,羅素代表理性至上的一派科學家的態度。而二者都認同信仰與理性水火不容。 

獨立論

關於宗教與科學的關係,一種現代的觀點認為二者探討的人類生活領域是截然分開的,各司其職的話,就可以和平共處。

史蒂芬·傑伊·古爾德稱之為「互不重疊的領域」。古爾德是從科學的角度,談二者的相互獨立。而W.T.斯塔斯從宗教哲學的角度談論獨立。斯塔斯認為宗教與科學在各自的領域內都是自洽、完整的。

科學與宗教趨近經驗的方式不同,它們的不同之處就造成了很多爭論。科學與數學——一種非常抽象的經驗——緊密地綁在一起。而宗教與生活中的日常經驗更為密切相關。關於對經驗的解釋,科學是描述性的,宗教是規範性的。

如果科學和數學像宗教那樣規範世界,就是不當作為,將會像公元前6世紀畢達哥拉斯的門徒那樣將一些屬性強加於自然界。與此相反,規範性的倫理科學的支持者對科學不能引領"應然"的論點持有異議。反之亦然,如果宗教嘗試描述性的方式,亦會強加不當屬性給自然界。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現已過時的關於托勒密的地心說的信條。它一直被尊奉到伽利略及其支持者引發了科學和宗教思想的變化才被放棄。

方法的平行

托馬斯·庫恩認為,科學是由範式構成的,而範式根植於文化傳統,這和世俗視角的宗教觀很相似。

麥可·波蘭伊宣稱對於普遍性的承諾有助於防範主觀性,而不是科學領域裡很多關於個人超脫的概念。波蘭伊進一步宣稱到,所有的知識都是個人的,從事科學研究的科學家的角色雖然不一定是主觀的,卻一定是很個人的。

他補充說,科學家遵循的常常只是「理智之美、對稱和『經驗性的共識』。」 他認為從事科學需要道德約束。

科學家查爾斯 A. 庫爾森和哈羅德·Schilling都聲稱「科學和宗教的方法有很多共同之處。」

後者稱科學與宗教都有三重結構——經驗、理論解釋和實際應用。庫爾森認為「科學像宗教一樣受到創造性想像的推動」,「科學不是僅僅收集事實」。他認為宗教應該而且確實「包含了類似於科學中的批判性反思。」宗教語言與科學語言之間也表現有相似性(參見《科學的修辭》)。 

對話

宗教信條與經驗科學之間具有某種程度的一致性。上帝創世、造人的信條,可以引向一個觀點——上帝安排人以認識世界。這一觀點隱含在關於上帝形象的教義中。托馬斯·阿奎那說:「由於人具有理智,人被認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造的。理智這一天賦使人可以模仿上帝,因此也是最像上帝形象的地方。」

西方科學界許多鼎鼎大名的歷史人物自認是基督徒,其中包括哥白尼、伽利略、克卜勒和波義耳。Pew Forum有對於宗教與科學態度的數據參考。

宗教與科學的分離史

人類學家弗雷澤認為人類認識自然的漫長曆程依次經過了巫術、宗教與科學的階段。巫術是基於想像的對於大自然的一種因果解釋,因此無法掌控自然規律。宗教是通過對自然的膜拜和擬人化的供奉來取悅自然。而科學是對自然的基於觀察試驗的因果解釋,藉此,人類終於可以有效地駕馭自然。 

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宗教扮演著自然的解釋者和知識權威的角色。人們滿足於用宗教傳說解釋自然起源和自然現象,以及社會的律法和秩序。 

十六、十七世紀,宗教對知識的壟斷被以培根、笛卡爾等近代科學的開創者們所倡導的觀察、試驗、歸納、以及演繹、預測等科學方法所打破,哥白尼的日心說、牛頓的經典物理學撼動了教會的宇宙觀。現代意義上的物理學、數學蓬勃發展起來。而神學逐漸退出對自然的研究領域。在稍後的世紀中,人文科學開始效法自然科學的實證之風,努力建立獨立、嚴謹的經濟、社會、心理、政治學等學科。宗教對於自然和社會的解釋力和對於一般知識分子的公信力進一步被削弱。在科學方興未艾的潮流之下,宗教確實經歷一段落莫的被放逐的時期。在科學發達的今天,科學的思想已成為人類所接受的最為廣泛的思想,網際網路的發達,使得獲取知識變得十分容易,那些宗教故事能夠解釋的東西越來越少,信教人口逐年下降。宗教對許多信徒,實際上只是一種文化習俗而已。 

爭論的焦點

在宗教與科學、信仰與理性的辯論中,爭論的焦點是宗教或信仰能否為人們提供可靠的知識。宗教理解的對象是不可見的精神實在,而科學的研究對象是可觀察的物質實在。宗教描述其對象的語言是詩化的、模糊的;科學描述其對象的語言是力求簡明、準確的。站在二元論的非此即彼的立場上,人們容易被誤導以為必須在科學與宗教之間進行正誤的選擇。在這種二元論主導的判斷下,有些人拿著科學的標準衡量宗教,認為神靈、天國、死後生命等觀念不具有可驗證性,不能夠證實也不能夠證偽,所以,將它們當作無效的概念擱置起來,進而對整個的宗教傳統的豐富遺產敬而遠之。

死後生命(afterlife)是一種概念,認為人們的生命不因肉身死亡而終結,包括靈魂的永生、靈魂的復活和靈魂和肉身一同的復活。所有或幾乎所有的文化都相信死後生命並有相關的信仰;另外,研究顯示,即使是年紀很小的小朋友也知道什麼是死亡,但年紀較小的小朋友,反倒比年紀更大的小朋友或大人,更可能相信死後生命。

靈魂永生論認為人們的身份和意識流的本質在身體死亡後仍然在繼續。依照不同的死後生命的說法,人們在死後其靈魂、精神仍有些許殘存。構成一個人人格的核心部分仍然會殘留在這些剩下的部分,或者像涅槃變成一個全新的人格,例如輪迴的概念。死後生命可能是某種自然或超自然現象。對死後生命的信仰,和對永久遺忘的信仰正好相反。 

靈魂復活論類似於靈魂永生論,但認為人們身分和意識並不自然殘留,而由神明復活得以永生,基督教天堂的概念就屬於這種觀點;肉身復活論則認為神明不只復活靈魂,也同樣復活肉身,基督教來世的概念就屬於這種觀點。理論上存在著靈魂比肉身更長生,但仍然不是永生的觀點,但並不常見。

來世,或作人間天堂,是一個基督教概念,按字面意義解釋《啓示錄》裡關於「天國降在人間」、「神與他的子民同在」的描述。來世的概念被認為是一個基督教末世論(最後的未來)用語,因為通常的末世始臨論觀點認為神的國「已經但尚未」(英語:already but not yet)降臨,基督徒現在在教會裡聖潔的生活是為復活作預備、以來世為終點的朝聖的旅程,只有在復活後的來世才可以真正地與神合一。與此相對的末世已臨論的觀點則認為神的國已經被建立,天國已經在人間,神已經與他的子民同在,就是耶穌的事工與他所留下的遺產,由他的門徒們繼續下去,在現在的世界而不是來世,是一個歷史而不是超歷史的現象。 

來世與天堂和死後生命不同的是,天堂通常被認為純粹屬靈而並非「降在人間」,傳統的教義則通常認為天堂雖屬靈,但也不能脫離人間,這是人與天使的區別以及人被創造的使命——神在物質世界的形象和樣式。死後生命則有更廣闊的含義,包括了天堂、來世、靈魂復活、肉身復活乃至並非永生的復活等諸多概念。轉世或轉生指一個有情之生物體死亡後,其意識、性格特點或靈魂在另一個肉體裡重生。轉世是佛教、印度教、錫克教、耆那教、一些非洲宗教以及很多不同的宗教和希臘哲學的主要和部分信條。大部分的現代非一神教信徒也相信轉世說。

輪迴(梵語:संसार,轉寫:Saṃsāra),是一種思想理論,認為生命會以不同的面貌和形式,不斷經歷生死。在東方有例如印度教、佛教、道教承認這種思想,在歐洲有希臘的輪迴哲學,例如畢達哥拉斯及柏拉圖等,和德魯伊教;作為一種宗教體驗,則被認為是世界的另一種真實(感官所認識世界的延伸)。

佛教主張,輪迴是一個過程,人死去以後,「識」會離開人體,經過一些過程後進入另一個剛剛出生的新生命體內,該新生命體可以是人類,也可以是動物、鬼、神。到達涅槃的境界就可擺脫輪迴。《法華經·方便品》:「以諸欲因緣,墜墮三惡道,輪迴六趣中,備受諸苦毒。」這一過程中,一個人當下所存在的狀態稱為今生,前一個輪迴的生命體稱為前世,下一個稱為來世或來生。 

佛教主張,除了已經解脫生死(如小乘的阿羅漢)或已經自主生死的聖人(如大乘的聖位菩薩)之外,一切眾生都不能不受輪迴的限制。佛教所認為的輪迴,實際上是上下浮沉的生死流轉。輪迴的範圍共有六大類別,佛教稱之為「六道」,而六道則是由「五戒十善」及「十惡五逆」所產生的類別。在每一類別中的福報享盡或罪報受完,便是一期生死的終結,也是另一生死的開始。如此在六道之中,生來死去,死去生來,便是所謂輪迴生死。

從佛教術語的角度來看:人會轉世,因為有我執、我愛、煩惱和業力,前兩者是基礎力量,而一般人幾乎不會碰觸到「我執」跟「我愛」這兩個較為深層次的區塊;凡人往往是在煩惱與業力上打轉,而這兩者的基礎就是「受」,亦即感受。當我們感到開心、不適或無感,都會有相應的煩惱出現,煩惱導致業力,最後促成轉世。而「感受」又是由肉體構成、扭曲與放大的。 

從佛法角度來看,肉體之所以充斥著煩惱主要是因為它是「煩惱」的產品。佛教認為人此生的肉體,由過去世的煩惱和業力等原料所產生;依此往前無限類推。同理,人的煩惱與業力如果沒有得到轉變,它又會再次創造下一次的肉體、充滿更多的麻煩。 

這樣就形成一種循環:煩惱與業力──肉體──煩惱與業力──肉體⋯⋯這就是佛教所認為的「痛苦」循環。 

以佛學而論,眾生從無始以來,因為對世間無常的真相無所了解、或因為對生命的實相不明瞭的無明,而產生種種導致不斷生死的煩惱未能斷盡,便輾轉生死於三界五趣之中,或稱在六道中循環往復,即「六道輪迴」,至少要修成阿羅漢,乃至成佛,否則無有脫出之期。 

從佛教的修行內涵三乘菩提中共通之法,即解脫道的智慧與修證道理來看,一世又一世不斷出生以及老死的有情眾生,一旦死去身心,便已不復存在於世間,但其中一定有一個能夠串連三世輪迴的生生滅滅最終達到不滅的真實的法。所以在佛教的輪迴觀中,並不涉及靈魂之說,因為佛教認為一般人所謂的靈魂仍然是有情的五蘊身,仍是會有壽命期限的、終究會消亡的、是無常的。佛教學者呂澂將其比喻為用蠟燭的火點燃另一根蠟燭,蠟燭的相續正如前世、今世、來世,而在其中輪迴的祇有火,每根蠟燭上的火有關聯性,但並非是同一團。 

佛教中表現輪迴運作方式的繪畫稱之為有輪,又可稱為生命之輪、生死輪、六道輪迴圖等。佛法認為,轉世根本原因是因為求生欲,這種求生欲在佛法也稱為「求身欲」,亦即我們的天性會想要保護好現有的這個身體,這就是讓我們轉世的動力。在死亡的當下,肉體會感受到強烈的剝離之苦,觸發這先天性的「本能」想要保護好這個身體,這樣的求生欲會讓我們在生命終結後,因為這股「欲」或者說「愛」的力量而轉世。

道教的傳統教義講求「長生不老」,自全真道吸收佛教的禪宗思想以來,也產生了例如佛教的輪迴和轉世觀念,並對中國民間信仰影響至今。例如古代善書《文昌帝君陰騭文》,記載了文昌帝神通過扶乩講述自己從秦朝到宋朝時所輪迴轉生為何人,有何作為等。在道教還有亡人落道的說法,是用術數的方式推斷亡者下一世會落到哪一輪迴道。

古中國深信人可以透過修煉而長壽,如司馬遷《史記》記載老子「百有六十餘歲,或言二百餘歲」。甚至長生不死,如道教就有所謂的煉丹,從古代帝王陵墓到民間厚葬的「死後享樂」可以看得出來,轉世概念不是傳統道教的一部分,但受佛教影響,現在幾乎所有道教宗派如全真派或正一派等,都認同輪迴轉世,並有判斷亡人落於哪一輪迴道的亡人落道之術。

轉世傳承,又稱祖古傳承,藏傳佛教寺院中一種傳統的繼承制度,最早起源於噶舉派,後來擴及藏傳佛教的所有宗派中。在原有的修行者過世後,經過某些宗教儀式,以找出可能的新任的繼承者們。這其中一位繼承者經過訓練與眾人的承認後,他會被認為是原任修行的轉世,得以享受有他的頭銜,與繼承一切宗教及政治上的權利義務。轉世傳承者被通稱為祖古、靈童、活佛,但他們通常也會被冠上其他的宗教頭銜,如仁波切、堪布。

佛教認為,人死去以後,「識」會離開人體,經過一些過程以後進入另一個剛剛開始的新生命體內,該新生命體可以是人類,也可以是動物、鬼、神。這被稱為輪迴。佛教認為,人只有到達涅槃的境界方可擺脫輪迴,其他人在死亡後,會依據他先前的業,決定他如何轉世。但是密宗修行者可以通過修行頗瓦法,來自由選擇下一世輪迴轉世的地方,因此他能夠利用轉世傳承的方法,不斷的累積自己的修行,直到成佛。

佛教傳入西藏之後,藏人普遍相信前後世的存在,也形成對聖者前世不同化身中利益眾生的功德,進行祈願和隨喜的傳統,並出現很多傳誦觀世音菩薩本生故事的經典。如:古代西藏典籍《嘛尼全集》和《五部箴言》,以及阿底峽尊者蒞臨西藏時(十一世紀)的著作:《珠寶之鏈》和《噶當弟子問道錄》等。

藏傳佛教中,最早建立傳承制度的是薩迦派,但是他們並非轉世傳承,而是以家族傳承的方式,由昆氏家族中的男性中抽籤選出。他們的領導者被稱為「王位持有者」或「薩迦法王」。 

十三世紀初,藏傳佛教的轉世肇始於噶舉派(白教)的噶瑪巴世系,已經傳到了第十七世噶瑪巴。在噶舉派首創轉世傳承制度之後,寧瑪派與格魯派修行者紛紛跟進,形成了當今廣泛的轉世認證傳統。在明清之際出現許多轉世傳承。達賴被認為是自1391年以來經歷了13次轉世,而班禪經歷了10次轉世。現在,在藏傳佛教薩迦、格魯、噶舉、寧瑪、覺囊、珀東等宗派,以及苯教中,有很多轉世喇嘛肩負著護持教法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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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幻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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