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聖嚴*法師:怎樣做一個在家居士?】
一、前言
在家人信仰了佛教,通常被稱為居士。那麼,做一個居士,跟普通的在家人又有什麼不同呢?佛教在中國,信仰的人最多,誤解的人也最多,多數人以為的佛教,就是那些供奉偶像的寺廟,那些為死人念經的僧尼,那些木魚,那些鐘磬,那些⋯⋯就代表了佛教。所以,也就認定佛教是消極的,是逃避現實的。其實,那些只是出家人的佛教,而且還是變質流俗了的佛教。佛教的根本精神,幾乎已被這股流俗的浪濤所吞沒。佛教的信徒,分有出家與在家的兩大類,出家人的本務是修道與傳道,並住持佛教,至於表達大乘入世的菩薩精神,並做佛教的外護者,卻是在家的居士。
二、三類法門
修學佛法的法門雖多,若從大體上說,可分三大類:
第一是人天道。
第二是解脫道。
第三是菩薩道。
學佛的宗旨,是在求取解脫道;學佛的著力點,卻在於人天道。尤其是人道,乃是生死與解脫的最大關鍵。所以,學佛的人,不能離開了人天道而另求解脫道。解脫道的求取,也不等於佛果的圓成,解脫生死的人,並不就是成了佛的人,要想成佛,必須將人天道與解脫道兼顧並重,這便稱為菩薩道。從性質上說,人天道是偏重於福業的經營,比如布施、救濟、放生、戒殺、社會公益等事;解脫道是偏重於慧業的修持,比如持戒、修禪、拜佛、念佛、聽經、看經等等。最要緊的,還是在於戀世與出世的區別:如有戀世的心,雖修慧業,仍是人天福報;如有出世的心,雖營福業,也歸解脫之道。
毫無疑問地,學佛的目的,不在人天道;佛教的態度,也不僅在解脫道。自求解脫,也要使得一切眾生求得解脫,自求解脫是慧業,助他解脫是福業,福慧雙修的,便是菩薩道。可見,佛教的宗旨雖是出世的,佛教的方法卻是入世的。因為自求解脫,是求解脫世間的種種苦惱,所謂出世,也是為了出離世間的苦惱。救濟眾生,是為幫助眾生解脫世間的種種苦惱,雖然出世,卻不逃世。同時,佛教所謂的解脫,是重於心--精神的自在,不受五欲(粗)的煩惱的束縛,這便是心解脫,便可離欲界而生色、無色界,乃至出離生死;若能不受無明(細)的習業及無知的束縛,便是慧解脫,便可超脫生死,乃至成佛。因此,解脫了的人,固然不受生死的束縛,但也並不就是不受生死,因為為了度眾生,他們仍須生死。不過,他們的生死,是出於自由意志(願力)的自主,不同於一般凡夫的生死,是由於煩惱造成(業力)的牽引。正像一個去監獄為犯人講演的自由人,雖也進入監獄,接觸了犯人,但他的心裡感受,與被法律制裁而監禁在獄中的犯人,是不同的。所以,已經解脫了的人,雖入生死,仍不以生死為苦;雖在生死,卻不受生死的束縛。
三、解脫道與菩薩道
修持解脫道,毫無疑問,是佛教的本意;解脫道的修持工夫,也毫無疑問,是以出家的身分為宜,至少,出家人的牽掛沒有在家人那麼多。所以,出家人可證小乘四果,在家人最多只能證到三果,南傳的北道派,雖主張在家人也可證到四果,但其既證四果,必然就會出家。
說到菩薩道,無疑地,菩薩道的精神,是佛教的根本,菩薩道的修持者,則以在家的身分更為相宜。至少,在家人的生活範圍,可比出家人更大更廣,深入群眾而接觸群眾,正是攝化群眾的最佳方便。所以佛經中的菩薩,除了極少數之外,都是現在家相,乃至最後一生在兜率內院的菩薩,也是現天人相,而非出家相。當然,現在家相的菩薩,並不即有男女性的差別,三界內的色界天,已經沒有男女欲,何況是聖位的菩薩。菩薩多現在家相的原因,乃在說明菩薩道的修持者,最適合在家人的身分。
解脫道是可貴的,但還不如菩薩道更加可貴。因為菩薩道的修持者,除了自求解脫,還要助人解脫;既是解脫道的求證(或已取得)者,也是人天道的實行者。從實質上說,菩薩雖現在家身,卻比出家聖者更偉大。這也正是大乘佛教一向責斥小乘心行的基本原因。但是,在家人,實踐人天道的福業是容易的,只要出錢出力,多做社會公益的慈善事業就行了。至於要求在家人能像蓮花生於污泥而不為污泥所染--修持解脫道,那就比較難了。如果只行人天道而不修解脫道,那僅僅是人天道而非菩薩道,只能換取來世人天界中的福報,不能解脫生死,更不能自主生死。這也就是出家人比在家人更加尊貴與超勝的因素之一。
根據這一要求,便可進一步的知道,同樣的在家人,信佛與未信佛的人是不同的。未信佛的在家人,縱然他是最偉大的慈善家,那也僅可獲得人間及六欲天的福報,福報享盡,仍要墮落三塗--傍生、餓鬼、地獄中去受苦。至於信了佛的在家人,縱然不能確實修持解脫道,也能對於解脫之道,生一嚮往之心,所以也必將進而修持解脫道,今生修不成,來生、乃至許多許多的來生之後,必將有修成解脫道而得到解脫的希望。信佛的在家人,縱然不能積極地經營人天福業,最低限度,也不致積極地造作三塗的惡業。所以,同樣是在家人,信佛的要比未信佛的,前途更有希望,也更有保障。
四、居士宜修菩薩道
到此,我們就要談到居士的問題了。
在一般人的觀念中,多以為「居士」這個名稱,是佛教稱呼在家男女信徒的專有名詞,其實不然。在佛教的原始聖典中,尤其是在律部之中,居士乃是俗人的通稱,梵語稱為迦羅越,不論信佛、不信佛,凡是居家之士,便可以稱為居士。男的稱居士,女的稱居士婦,是對已婚俗人的通稱。故在羅什法師的解釋是:「外國白衣多財富樂者,名為居士。」《十誦律》卷六則說:「居士者,除王、王臣,及婆羅門種,餘在家白衣,是名居士使者。」在中國,運用居士一詞的,也不是以佛教為始。在《禮記》中就有「居士錦帶」一語,那是指的為道、為藝的處士,含有隱士的意義,所以在中國古籍中,往往見到一些文人雅士,每喜以居士自號,但那並不表示他們是佛教的信徒。
佛教習以居士稱呼在家的信徒,大概是從維摩詰居士而來,維摩詰居士,確可稱為居士,但也因此而被後人附會,如慧遠大師《維摩義疏》卷一說:「居士有二:一、廣積資產,居財之士,名為居士;二、在家修道,居家道士,名為居士。」正因如此,居士一名,漸漸地,也就成了佛教的專用。清朝的彭際清,編寫一部在家佛徒的傳記,也以《居士傳》來命名。實際上,以居士稱呼學佛的居家之士,固然沒有什麼不可,若以中國人的觀念,以隱士的涵義,來比附學佛的居家之士,那是不妥當的,甚至是意義相反的。因為,隱士是過獨善其身、明哲保身的生活;而居家的學佛之士,應該是菩薩道的實行者,為度眾生,可以不惜生命,自求解脫,也必助人解脫,這,怎麼可以與隱士同一意義?然而,既已相沿成習,我們也只好隨俗稱呼了。照理,一個名副其實的在家居士,便是一位大乘的菩薩。
雖然,要做一個名副其實的菩薩,並不是簡單的事,太虛大師曾說:「正須入祖位者,乃能弘大乘教,否則⋯⋯但能令得人天權小之益,及種大乘善根,不入大乘。」(《佛法導言》)要到禪宗的破了三關,相當於六根清淨位,才入祖位,入了祖位,才能弘揚大乘佛教,大乘佛教的菩薩道,真是難能可貴。可是,我們總不該因了菩薩道的難行而就不行,雖然不能即生成就優入聖位的大乘菩薩,如若繼續種下了大乘的善根,終究必將成為優入聖位的大乘菩薩。所以在家的居士們,不要氣餒,在家人雖在解脫道的求取上比出家人相差一階,然在菩薩道的實踐上,卻比出家人的條件優勝得多。
五、菩薩道的重心
我們知道,人天道的主要德目是五戒十善(殺生、偷盜、邪淫、妄語、飲酒為五項必戒的德目,故稱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言、不綺語、不兩舌、不惡口、不貪欲、不瞋恚、不邪見,稱為十善。解脫道的主要德目是戒、定、慧的三學;菩薩道的主要德目是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的六度。六度包含了三學,三學又包含了五戒十善。所以,菩薩道才是佛教的根本道。然在六度之中,乃以布施為首,可見,菩薩道的實踐,是以布施為重心。因為要度眾生,必須先要安慰眾生,先使眾生在物質上與精神上得到了安慰,然後才能對你發生好感,接受你的化導,並也信任你的化導。
布施,分有財施、法施(離苦的方法)、無畏施(給怯弱者鼓勵)三種。財施屬於物質的,法施與無畏施屬於精神的。理想的布施工作,最好能三種並重,但在一般的眾生(人),在現實生活的驅迫之下,對於物質的要求救濟,遠比對於精神的要求寄託,更為急切。因此,首先使他吃飽了、穿暖了,才能再談精神的追求。近世基督教在中國的風行,原因也在於此,不管基督教的教義怎樣膚淺,能給人群以物質的實惠,總是真的,除了破衣、麵粉的誘惑,他們也辦了許多的醫院和學校。一般人,那能都是神學家或哲學家,會去研究它的教義和內容?所以基督教的分子,傳教士的群中,有以信教為職業的偽善者,而信徒的多數,多是出於盲目的附從(他們的確需要宗教的安慰,但卻未得到正確的引導),另有一些則是出於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別有用心。
在佛教,以布施的工作來說,居士要比僧尼更能做得徹底,因為根據律制,出家人是不該有財富也不會有財富的,既然沒有財富的積蓄,對於物質的布施,就無法做到。即或今日的僧尼,未見有幾人是把銀錢一戒持得清淨的,但是除了公有的寺產,也不致有太多的私產。所以,出家人只能以佛法布施,以無畏的精神鼓勵,卻不能利用物質來救濟。雖在佛經中說,布施的功德,以佛法的布施最為殊勝。但在前面說過,接引眾生的先決條件,應以物質的布施為優先。至於教化眾生離苦得樂--走向解脫之道,那才是佛法的功能,這個功德雖大,卻不是解除現實貧困的直接方法。同時,在所有的出家人之中,能以佛法及無畏來布施的百分比,也是相當低的。我們在原始聖典中可以得到證明:佛世的出家弟子,經常隨從的,約有一千人左右,那些多數是大阿羅漢,此外的凡聖僧尼,當然還有很多很多,但在僧團中能起領導作用的,不過數十位而已,至於弘化方面有大成就並有名字記載的人,比數上也是非常之少,雖然聖典的記載,不免掛一漏萬,但在法施方面真起大作用的人,確實不會太多,那當屬於事實。後世的僧尼,當然更加不用說了。因為出家人是以修持解脫道為主,行有餘力,才能談到救濟眾生的工作。
至於居士,如果是一位名副其實的菩薩道實行者,也便可以做到三施並重了:那就是自己有財富,可用物質救濟貧困,自己也深通佛法的勝義,可以用來教化眾生,安慰眾生,鼓勵眾生。所以,真正的大乘精神,雖由出家的大菩薩乃至佛陀來攝化,一般凡夫的出家人則不能充分表達出來,唯有發大心的在家居士,才是菩薩道的理想實行者。當然,這裡所說的理想居士,在歷史的記載上,也是數得清的。至於一般的居士,確實不容易做到理想那樣的境地。有錢的居士,能夠以財物布施,但也僅止於財物的布施,未必能夠深達佛法的勝義而用佛法布施。若期望他們進一步地對於解脫道的欣求,那是難上加難了(當然不是沒有);所以,他們的布施,仍是局限於人天福業的經營。
對於深達佛法勝義的居士,雖可做到法施,但他們未必就是大富長者,對於物質的布施,也就力不從心了。大多數的正信居士,是在人天道與解脫道的交叉路口徘徊,既嚮往解脫道,卻又無法擺脫人天業;乃是在人天業中,慕求解脫之道。他們當然還是幸運的,也是可敬的,最低限度,他們必將走上解脫之道,乃至走上真菩薩道的。
六、居士應具備的條件
上面是講理想的居士。理想的居士,是從一般的居士中產生的,也是要從一般居士的立足點上做起的。那麼,一般的居士,應具備一些什麼條件呢?在《雜阿含經》卷三三第九二七經等的規定,在家居士,應該具足五個條件,稱為五法具足,那就是:
(1)信具足
信心第一要緊,如不建立深切的信心,一切的問題,都是不必談的。對佛教,首先要有正確的信仰,信仰的中心是佛法,佛法能使我們離苦得樂,所以要信仰。佛法是由佛說的。佛法是由僧眾結集(編輯)、傳流、住持、弘揚的,所以也要信仰。合起來,便是信仰「佛、法、僧」,稱之為三寶。信仰的入門,便是皈依三寶,皈依三寶,是將整個的身心,無條件地汩沒在三寶的光輝與恩德之中,皈依三寶之後,便能從三寶的啟導之下,得到人生大道的指歸--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正道。
(2)戒具足
主要是指五戒--不殺生(不殺動物,而非即是吃素)、不偷盜、不邪淫(不與夫婦之外的異性交媾)、不妄語、不飲酒。五戒本是三皈弟子的必修德目,皈依三寶與受持五戒,本不該看作兩個階段的兩層意義,如果皈依了三寶而不受持五戒,好比只向學校登記註冊,而不真去上課求學,那只是種善根而得不到現實的利益。五戒十善是人天道中的人天業,如果不能受持五戒,那就連人天道中的人天果位都保不住,豈能解脫生死?如果嚮往出家生活,而又為現實環境之所不許,那也不妨於五戒之外,可以另於每月陰曆的六齋日(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及月底最後兩日),受持以一日一夜為期限的八關戒齋,
所謂八關戒齋,是指:
1.不殺生。2.不偷盜。3.不淫(一日一夜不可與異性交媾)。4.不妄語。5.不飲酒。6.不著香花鬘,不香油塗身;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觀聽。7.不坐臥高廣大床。8.不非時食(俗稱持午,過日中之後,只許飲水,不得進食)
(3)施具足
施的內容,是以尊敬心供施父母、師長、三寶;以悲憫心布施孤苦、貧病;以公益施捨促成社會大眾的福利。
(4)聞具足
持戒、布施,是重於福德的培養與經營,若要求得佛法的正知正見,並期如理奉行佛法的話,那就必須從聞法入手。看經也是聞法之一,但是,經義博大精深,親近善知識,「往詣塔寺,專心聽法」的點化講授,仍是必須。這也是居士進寺院的最大目的。
(5)慧具足
這是對於真諦的體會或領悟,也是從聞法的精進實踐而得的一種實證經驗。佛陀時代,每對俗人說一次法,便有很多人,由聞法而見諦,證得初果,那就是慧具足的典型。
七、居士的家庭生活
一個居士,雖然皈依了三寶,但他仍是在家的俗人,既是俗人,就該照著俗人的生活軌範去生活,而且要比沒有信佛的俗人生活得更積極、更和諧、更美滿、更有朝氣、更有活力。唯有如此,才能使得自己愉快,使得他人敬仰,並使他人樂意來接受自己的影響。俗人生活的第一要務,便是建設和樂的家庭。對父母要盡孝,對子女要慈愛,敬與養,教與育,做到自己最大的可能,才算盡了父母與子女的責任。夫婦是家庭的重心,彼此之間,一定要堅守貞操,要敬愛對方,要體貼對方,夫婦間的感情融洽了,縱然是菜根布衣的生活,仍是一個可愛的家庭。
家庭和樂,主要是建立在夫婦之間的感情上;家庭的幸福,主要是賴於經濟收支的平衡。居士應當從事各種正當的職業,來謀求生活的所需,除了屠業(包括漁業及葷菜館等)、盜業(包括賭業及走私等)、淫業(包括酒家、舞場、妓院等),其他的或農、或工、或經商、或公教,都是可以選擇的。有了收入,必須量入為出,在《善生經》中,佛為居士的收入,分作四份來處理:一份為飲食(家計的生活),一份為田業(營業的資本),一份為貯藏(家中的儲蓄),一份為給予耕作商人而生利息(放款的利潤)。以這樣的經濟計畫,來計畫家庭的經濟,實在是最安全也是最科學的分配。
但是,經濟的作用是在促成生活的幸福,是在達成道德的目的。所以,佛陀責斥收入超過支出的守財奴,把他們喻為餓死狗;更責斥支出超出收入的人,把他們喻為沒有種子的優曇敭果。先把家庭經濟的基礎鞏固了以後,除了家庭正常生活的所需,如果仍有餘力的話,就該用於家庭以外的福德—供養三寶及公益慈善等的事業中去了。所以《雜阿含經》中也說,居士的財產,應該分作三種用途:一是供養父母;二是養育妻子兒女乃至賙濟親屬、朋友、僕從等;三是供養沙門、婆羅門(三寶即在其中)。
一個居士,應該時常親近三寶,但如不顧家庭的事務,放棄了對於父母子女及夫婦的責任,專來親近三寶,那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已經盡了對於家庭的責任。一個居士,應該無條件地供養三寶,但如克扣了父母的所需,減少了子女的營養,節省了丈夫或妻子的生活費,降低了僕人的工資等等,拿來供養三寶,那也不是佛所希望的事。除非得到了對方的心許,或者是出自各人的自動。因為,一個居士,不能由於信佛而破壞了家庭的和樂,應該由於信了佛的緣故,而使家庭更加和樂起來。否則的話,你的家人,因為不滿你的不顧家庭而只顧三寶,他們不但對你起反感,也連帶著對佛教起反感。這樣一來,你本為了恭敬三寶,卻使你的親人變成了三寶的反對者,這是非常不幸的事。我在前面說過,居士是理想的菩薩道實行者,菩薩是以救度眾生為要務。如今,你把自己的親人,拒之於三寶的千里以外,還談什麼救度眾生呢?
八、居士的社會生活
有人說,人類是社會的動物,所以凡是人的生活,便不能脫離社會。所謂社會的定義,應該是「有組織的團體」,所以我們最大的社會,可以包括全體人類,最小的社會,可以小到僅僅是二人以上的結合。因此,家庭是社會的基礎,社會是家庭的擴大。家庭可以小到僅僅是夫婦兩人的結合,社會可以大到全人類的組織,乃至在未來的太空世紀,可將星際的人類也概括在內。所以,社會的涵義是不受空間及時間所限制的。
從佛教的立場說,一個在家的居士,他所活動的範圍,可比一個出家的僧侶深廣得多,他所隸屬的社會,也比出家的僧侶繁複得多。所以,就居士而談社會生活,乃是必須的。一個居士,在家庭中,有著很多的身分:對父母而言是兒女,對兒女而言是父母;對弟妹而言是兄姊,對兄姊而言是弟妹;對配偶而言是夫妻;對父母的父母,對兒女的兒女,乃至對親屬的親屬等等,皆會成為各各不同的身分。由一個家庭擴大而成為一個家族,再擴大至家族以外的社會:對老師而言是弟子,對弟子而言是老師;對長官而言是屬下,對屬下而言是長官;對政府而言是人民;對團體而言是團員、黨員、社員、會員;尚有朋友的朋友,關係人的關係人等等,都是形成社會形態的因素。一個居士,就是生活在如此繁複的社會關係之中。一個理想的菩薩道實行者,便很樂意生活在如此繁複的社會關係之中。因為,有了關係,才有接觸的機會,有了接觸的機會,才能引導他們皈向解脫之道的唯一處所—佛法僧三寶。
但是,要度眾生,單憑一股宗教狂熱的情緒是不中用的。宗教的狂熱,固然能使人們生出赴湯蹈火的勇氣,去宣傳、去辯論、去衝鋒、去陷陣、去戰鬥、去犧牲,但那決計不能持久,也決計不能產生深遠的良好影響。佛教,是以服務社會為菩薩道的表徵。佛在往昔的無數生中,以種種身分、種種形態、種種方式,深入種種的族類群中,每每能居王的地位。所謂王,就是領袖,那些領袖的地位,不是仗武力打得來的,全是以服務大眾的道德價值所感召而致的。因此,唯有真正能為大眾謀幸福的人,才是最夠資格做大眾領袖的人,才是最能贏得眾望所歸並心悅誠服的人。否則,那不是王,而是賊、而是盜、而是匪、而是梟!
所以,一個理想的居士,雖然不必在任何場合都要以領袖的姿態出現,至少,他該是受到任何場合所歡迎的人,乃至是能受到任何場合所尊敬的人。可惜不幸的很,就我所知,有些居士,當他們信佛學佛之後,竟與他們的社會關係疏遠了、冷淡了、隔閡了,甚至被人視為孤獨、冷漠、不近情理的怪物了。當然,這是由於他們的慕道心切,他們一心嚮往解脫之道的出世生活,所以跟他們的社會關係漸漸地脫節、接不上了。但是,我要告訴他們,這不是一個居士應有的態度,修道的居士,也是不該如此的。縱然是出了家的人,對於名利物欲固然要冷,對於社會公益仍當要熱。事實上,在佛教史上,凡是有大成就證大果位的人,對於社會的大眾,無一不是熱烘烘的。這種熱,就是悲心—菩提心的流露。信佛學佛,是為發菩提心,信佛學佛之後的居士,反而放下了菩提心,豈不成了背道而馳?最低限度,一個居士,不該是惹人討厭的對象。要不然,那就是他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乃至是虧辱了職守!既然不盡職守,仍然享受職守上的待遇或權利,便是一種債務,便是一種罪行,便是一種因果!那絕不是一個居士的本色。實際上,人,凡有生活的權利,必然也有生活的義務,即使出了家的人,也不能例外。一個佛教徒的本色,應該是多盡義務,少享權利,才能獲得他人的愛戴。
因此,佛為統攝一切團體(社會)的要求,說了四種德目,稱為四攝法。攝是統攝和攝受,也就是領導或化導的意思。所謂四攝法,就是領袖人物所不可缺少的四種處世方法,切實地做好了四攝法的工作,便能感化群眾,也能領導群眾。
四攝法的名稱,就是:
(1)布施
布施的重要性是非常大的,佛教凡是涉及社會人群的德目,無不注重布施,凡是有關居士的德目,無不鼓勵布施,所以在《優婆塞戒經》中,雖列六度,但卻特別著重布施一度的反覆闡揚。因為唯有布施,才能使得社會的貧富得到適當的調節,也唯有布施,最能表達佛教的慈悲精神。一般人,誤會了布施的原義,以為施主的名稱,是居士對於寺廟所專用。事實上,為三寶出錢,最好稱為恭敬供養,為貧病孤苦的賑濟,才是名副其實的布施。居士以財物布施,可以稱為施主,僧尼以佛法布施,何嘗又不是施主?說也難怪,末世的僧尼,多數只知勸請居士們給寺院出錢,而積極舉辦佛教公益事業的鼓勵,卻又很少做到,這是今後中國佛教的一大課題!當然,布施是一種福業,佛將福業的對象分為八類,稱為八福田,那就是:佛、聖人(是大小乘未登佛位的聖者,小乘初果以上,大乘初地以上)、和尚(親教師—是指出家人受戒時的主持人,居士沒有和尚),阿闍梨(軌範師—是教讀師、依止師、戒師、皈依師等)、僧寶、父、母、病人。在這八種福田之中,居士在家應當首重父母,其次是佛、聖人等,不供養父母而來供養三寶,那不是佛所希望的事。但是《梵網經》中又說:「若佛子,見一切疾病人,常應供養,如佛無異;八福田中,看病福田,第一福田。」這就是鼓勵大家多做慈濟事業。供養三寶當然要緊,救濟貧病於死生的邊緣者,尤其要緊。平時除了父母,當以供養三寶為第一;遇到特殊情況,若有餘力,當以濟困扶厄為第一。這是居士們必須明白的事。
(2)愛語
所謂愛語,不是談戀愛,也不是阿諛諂媚,而是用和悅的態度,來與他人共同談論,這是由於悲心的自然流露。因為,菩薩看眾生,沒有一個不是自己的至親骨肉,沒有一個不是大善知識,沒有一個不是未來的佛。所以,只有敬之愛之而唯恐不及。這裡佛教所說的愛語,不僅是談話的技巧而已,而是一種真誠懇切、和藹融洽、感人肺腑的談話。這,就是得到了佛化實益之後的一種受用、一種智慧、一種修養。比如,對於苦難者的慰問,對於失敗者的鼓勵,對於成功者的讚美,對於頑劣者的勸勉(必要時也可以訶斥來達成勸勉的目的)等等。一種和悅而懇切的談話,總是受人歡迎的,這種談話,便能促成社會的和樂、進步、安寧。我們知道,最善於調解糾紛的人,也必是最適宜做領袖的人,至少也是最受歡迎的人。萬一遇到不可理喻的人,那也只好由著他去,不必勉強。
(3)利行
所謂利行,是指對團體公益的謀求和促進,用現代名詞來說,就是為社會服務。現代民選的官員,競選時也都是說為了服務國家、服務人民、服務鄉里等等。實際上也的確應該如此,我們在任何一個團體,均可體驗得到,凡是最能為團體利益著想,並且最能幫助大家解決困難的人,必然也是眾望所歸的人,一個偉大的領袖,必然有他對於社會所付出的貢獻—服務。
(4)同事
所謂同事,是將自己融入於他所處的社會,將自己變為社會所公有的人,隨著社會的需要而改變自己,而變成社會所需要的一個人。釋迦世尊在菩薩階段的隨類應化,觀世音菩薩的三十二應身,都是同事的最佳典型。但是,將自己融入社會,並不等於隨著社會的感染而消失了自己。融入社會的目的,是為了領導社會、感化社會。所以日本的道元禪師把同事的定義這樣解釋:「初使自己同於他,後則使他同於自己。」
總之,四攝法是社會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德目,小至一家,大至全人類,能有多大程度的實踐,
必有多大程度的效果。一個居士,應當隨分隨力地去做,才不致被教外的人誤以為佛教徒是消極的逃世者,才能進一步地化導社會而淨化我們的社會。
九、居士的宗教生活
從原始聖典阿含部及律部中看,居士的宗教生活,也就是三皈、五戒、八正道、五法具足、四攝法等的生活,居士與一般俗人生活的不同處,也是從這些德目的實行之中表露出來,這些德目,上面已講過了。所未講的,是修持解脫道的問題。解脫道不離戒、定、慧,這可參閱我的另一篇拙作〈怎樣修持解脫道?〉,便可獲得一個概要。在此不再贅述。但是,在一個居士的日常生活中,必須每日抽出最低限度的時間,來將身心全部交給自己的信仰,如能定時定數那是最好,至少每天不得少過兩次。這樣才能得到修持的力用。配合自己的生活環境,拜佛、靜坐、誦經、念佛(如環境嘈雜,觀想默念即可)、懺悔(包括毫不容情地反省,至誠懇切地悔過,以及對於三寶恩德的感仰),選定一兩種,作為日常的恆課,但於懺悔一項不能缺少。唯有在不斷地懺悔之中,才能不斷地改往修來,才能不斷地邁向成佛之道;唯有天天都是生活在「覺今是而昨非」的新境界中,才是最能變換氣質的人,才是最有新希望、最有新發現的人。古人的宗教經驗,往往也是從懺悔之中得來的。懺悔不一定要儀式,跪著、坐著、站著,均無不可。不過,凡在功課之時,必須放下萬緣,一心皈命,縱然少到每次僅僅數分鐘,行持久了,日子長了,必有效驗可觀,至少,對於人生的境界,必將開朗豁達。這也就是解脫道的實踐工夫。
如果時機因緣許可,應當設法多參加寺院中比較長期的法會,全力精進。但也不能僅靠參加法會,否則便成一曝十寒,得不上力。居士如果希望吃素,那是很好的,但你一定先要求得家人一致而充分的諒解;如果希望在每月的六齋日受持八關戒齋,那你至少要預先徵得你丈夫或妻子的同意。否則,因了學佛而使家庭失去和樂,那是不應當的。
總之,一個居士應當是一位菩薩道的實行者,首先要變換自己的氣質,再來佛化家庭,然後佛化社會。居士當擁護三寶,切不可毀謗三寶。
(本篇係應佛教文化處的要求而寫,曾於1964及1965年單行印刷兩版,現收錄於《學佛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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