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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2 22:50:00| 人氣1,90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附錄:略聞《百丈清規》一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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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禪宗六祖惠能三世徒百丈懷海(六祖惠能 -- 南嶽懷讓 -- 馬祖道一-- 百丈懷海)制定的叢林規(世稱古規)。

禪宗形成初期,禪林無制度、儀式,故該規設有法堂、僧堂、方丈等制度,又規定眾僧分別擔任東序、寮元、堂主、化主等各種職務,八、九世紀間中國禪宗脫離律寺,維持獨自團生活之必要規範。

《百丈規》分上、下兩卷,計有九章。卷上有祝厘章第一、報恩章第二、報本章第三、尊祖章第四、住持章第五。卷下有兩序章第六、大眾章第七、節臘章第八、法器章第九。

其中,祝厘章記載聖節、景命四齋日祝贊、旦望藏殿祝贊、每日祝贊、千秋節、善月等對帝王聖壽萬歲之祈願,此系國家權力統制下之宗教教團儀禮。尊祖章敍述祖師忌辰之典禮。大眾章收錄坐禪儀方法、禪院修業生活規範與百丈規制定之沿革。

《百丈規》的最可貴處在於寺院經濟方面的規定:僧眾應食隨宜,務於勤儉,全體僧人均須參加勞動,“上下均力”,“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當時,在佛發源地印度,和仍多以乞食生。) 

《百丈規》是中國禪宗的一面旗幟,也是中國禪曆久不衰的一個保障。規是中國禪宗寺院(叢林)組織的規程和寺眾(眾)日常行事的章則,也可說是中世以來禪林創行的僧制。本來中國佛從東晉道安首創僧尼規範三例以後,即隨時有在戒律之外別立禁約之,如支遁立眾僧集儀度,慧遠立法社節度,乃至梁武帝造光宅寺于金陵,命法雲寺主,創立僧制,用後範,皆是其例(見《大宋僧史略》卷中《道俗立制》條)。到了中唐,禪宗盛行,百丈懷海禪師痛感禪僧住在律寺內,雖另處別院,但于說法住持,都不能合法。於是他於元和九年(814),別立禪居之制:尊“長老”化主,處之“方丈”;不建佛殿,只樹“法堂”,學眾盡居“僧堂”,依受戒年次安排;設“長連床”,供坐禪偃息;合院大眾“朝參”“夕聚”,長老上堂,徒眾側立,賓主問答,激揚宗要;“齋粥”隨宜,二時均遍;又行“普請”法,上下均力;事務分置十“寮”,置首領主管等等(見《景德傳燈錄》卷六末附《禪門規式》)。這些就成了叢林新例,與律法不同(見《僧史略》卷上《傳禪規法》條)。世人即稱《百丈規》。 

《百丈規》流行到北宋,歷時久,沿革自多,未免混亂,故崇寧以後,曆有增訂。現可考見的,在崇寧二年(1103)有定宗搜集諸方行法,重編《禪苑規》十卷,亦稱《崇寧規》,百丈之作乃被稱古規”。後至南宋鹹淳十年(1274),又有金華惟勉悉假諸本,參異存同,編成《叢林校定規總要》二卷,又稱《鹹淳規》。再後到元代至大四年(1311),東林戈咸又參考諸方規則,改定門類編次,並詳職事位次高下等,成《禪林備用規》十卷,又稱《至大規》。這些雖是比較通行之本,但不能使諸方統一而毫無增損。因此,元順帝元統三年(1335),更由朝廷命江西百丈山住持德輝重輯定本,並由金陵大龍翔集慶寺住持大溯等校正。德輝乃取《崇寧》、《鹹淳》、《至大》三本萃參同,重新詮次,又刪繁補缺,折衷得失,分成九章,厘二卷。此本即名《敕修百丈規》,頒行全國,共同遵守。雖其名仍《百丈規》,而內容精神已去古益遠,面目全非。從明迄今,數百年間,都通行此本,只分卷略有出入而已(明藏本改刻八卷)。 

通行本《百丈規》的九章中,前四章主要規定關於祝聖、國忌(帝王、王后忌日)、祈禱、佛誕節、涅盤節、達摩忌、百丈忌以及各寺歷代諸祖忌等儀式。這些都是律所未定,古規沒有的(古規是以僧徒受戒或住持入院開始的)。從此以下,才算是叢林本身的規章制度。第五章“住持”,是關於住持上堂、參、普請、入院、退院、遷化、毗、議住持等一系列的規定。第六章“兩序”,是關於叢林東西兩序的頭首、知事。西序:首座、知藏、知客、書記、衣、侍者、湯藥等。東序:都監、維那、副寺、典座等。列職:寮元、化主、園主、水頭等各職事的規定。第七章“大眾”,是關於沙彌得度、登壇受戒、道具形式、游方參請、坐禪、普請及料理亡僧後事等的規定。第八章“節臘”,是關於大眾入寮、建楞嚴會、四節念誦茶湯、結制禮儀、朔望巡堂、月須知等的規定。第九章“法器”,是關於鐘、板、魚、磐、椎、鼓等號令法器的說明及其打法的規定。這九章的規定極詳,但關於僧眾的一般行事,現代叢林仍另訂有《共住規約》,全寺所共同遵守;又丈室、庫房、客堂、禪堂等各處,也另有規約,明定辦事的細則。 

現在叢林中實行規的主要情況,約略如次:

(1)結夏與結冬

叢林每年以結夏(即結夏安居,亦稱結制)、解夏(亦稱解制)、冬至、年朝四大節,極其重視。結夏、解夏,系遵印度原制;冬至、年朝,則依中土風俗。結夏七日原四月(前安居)或五月(後安居)的十五日,解夏則在七月或八月的十五日,但從元代以來,各提前一日講習禮儀,以便期內得專心修道。另外,在每年從十月十五日到次年正月十五日的九旬期間,叢林中也結制安居,稱結冬。這是仿照結夏制度集合江湖衲僧來專修禪法的,故名江湖會”。代以來,叢林曾有只結冬而不結夏的反常現象,後經糾正,仍以結冬坐禪、結夏講經學律等慣例(見《規證義記》卷八)。近代著名叢林如寧波天童寺等,都實行這樣“冬參夏講”的制度。

(2)安單

叢林的成員通稱眾。凡曾受具足戒的比丘,衣戒牒俱全的游方到寺,都可掛搭(亦稱掛單),暫住於旦過寮(又稱雲水堂)。如掛搭已久,知其行履可以共住的,即送入禪堂,名安單,從此成為清眾,隨同結夏。一般叢林都從四月一日起,照規入夏,禁止游方,鎖旦過寮。至八月一日,始開寮重新接眾。又叢林安單亦分春冬兩期,春期自正月十六日起至七月十五日止,冬期自七月十六日起,至次年正月十五日止。在正月、七月期頭進禪堂者,名大進堂。

(3)大請職

此即一寺的人事安排,叢林冬期的重要行事,一般於每年八月十六日行。事先半月,由客堂開具新進堂禪眾和舊住的名單,送住持閱。至八月十四日,住持召集客堂、禪堂、庫房諸頭首共議請職。十六日大眾齊集大殿月臺,知客點名,依次進殿,宣佈職事名單並講規,新請職事即到法堂謁住持,又到禪堂行十方禮,再依職送位。

(4)貼單

一寺職事及常住人員名單的公佈,例於每年十月十五日行。事先客堂與維那將合寺人員戒臘久近開具單,送與住持、寫成單票(每條四字,職序在上,法名在下)。十四日,客堂掛“貼單”牌,到十五日,住持入堂說法,首座貼單,其餘由維那貼,以職事大小,戒臘先後序,再各按名位順次送單。凡單上有名的,都是一寺常住的成員。

(5)打七

此是結冬中的重要行事。叢林坐禪通例從九月十五日起加香,即延長坐禪時間。又從十月十五日至次年正月七日行禪七,每七天一期,謂之打七。此禪眾克期取悟的禪會,或打七七,或打十七,不定。每一禪七的起解,稱起七和解七,各有規定儀式。

(6)普請

即普遍邀約大眾勞作的制度,亦稱出坡。此制在唐代即已行於各地,如開成四年(839)九月二十八日,日僧圓仁入唐巡禮至山東赤山院,記載目睹的情形說:當院始收蔓菁蘿蔔,院中上座等盡出揀葉;如庫頭無柴時,院中僧等不論多少,盡出擔柴去(見《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二)。不過此種制度原來由於宣導農禪,凡耕作摘茶等作務都以普請之。後世普請只限於輕微勞動,如四月佛誕摘花、六月曬藏、曬薦、平時園中摘菜、溪邊搬柴以及節前寺舍掃除等,皆偶一之而已。直到今天,始見恢復原來的精神,已有叢林以勞動佛事之一的新制。

(7)歲計

是叢林歲末的會計報告。在現存的唐代文獻中還有此種記載。如開成三年(838)十二月二十九日,日僧圓仁至揚州開元寺,記雲:眾僧參集食堂,禮佛上床坐,有庫司典座僧於眾前,讀申歲內種種用途賬,令眾聞知(見《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一)。歲計原行於歲末,由住持審各種簿冊,但現在叢林的會計報告,多每月行一次,由住持召集禪堂班首、維那、客堂知客、僧、庫房都監、監寺等,於丈室行之,稱算賬(見《高旻寺丈室規約》)。

(8)肅眾

即僧眾違犯規的處分。古規,眾中生事違規者由維那檢,抽下掛搭衣物,擯令出院,以安眾。或有所犯,即以拄杖杖之,集眾燒衣道具,遣逐從偏門出,以示恥辱(見《景德傳燈錄》卷六末附《禪門規式》)。後世遵此,對於三業不善不可共住的禪僧也以香板相責,並遷單擯出。在《規》中還明定肅眾辦法,除刑名重罪例屬官廳處置外,若僧中自相干犯,都以規律之,隨事懲戒,重則集眾捶擯,輕則罰錢、罰香、罰油,而榜示之。又擯出犯規者,還要將擯條實貼山門,鳴大鼓三通,以杖攻出(見《規證義記》卷五)。

(9)榜狀牌示

叢林行事通知的方法,通常有知單、貼榜、書狀和牌示等。如住持宴請首座或遠來尊宿等茶湯,皆開列名單,由侍者報知,謂之知單。方丈、庫司招待大眾茶湯的請柬則用榜,首座請柬用狀。方丈請首座,榜貼於僧堂前東邊牌上,庫司請首座,榜貼於西邊牌上。首座請下頭首茶,狀貼於僧堂前下間板上。叢林從來最重茶禮,有謝茶不謝食之說。又叢林行政性的通知,用掛牌方式傳達,名牌示。用掛牌地點隨各種行事而不同。如結夏、誦戒、請職、貼單、普佛等牌示,皆掛齋堂前;上堂、秉拂、祈請、禱雨,掛大殿前;起七、解七,掛禪堂前;升座、免禮等,掛內韋馱殿前(見《高旻寺規約》)。

(10)鐘鼓法器

叢林號令所寄,鳴扣各有常度。凡禪堂坐參、佛殿誦念、食堂齋粥、升堂集眾、普請巡寮、入浴送亡等一切行事,都依鐘鼓等號令進行。如集眾上殿則僧堂鳴鐘,長老升堂則法堂擊鼓,報眾同赴。普請則開梆、催板,新住持入院則鐘鼓齊鳴。凡止靜、開靜、念誦、齋粥等行事,從朝到暮,鐘鼓交參,遂形成叢林一定的禮法。 

百丈規,是禪宗叢林文化的縮影,如今一些寺院都把做經懺、焰口、水陸法會等佛事作寺院主要經濟收入來源,按照百丈規把“農禪”做寺院經濟收入的寺院很少,已經很少。如今在廣東遠市禦金街少林禪院還可以看到“農禪”的情況。

 

台長: 幻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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