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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2 16:00:32| 人氣1,25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附錄~:~深入暸解《業與證悟》之關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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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深入暸解《業與證悟》之關係~:~()

 

從業報說所說明的十二緣起說可知,在三界世間流轉輪迴的有情,其存在皆會受到業報的支配。原始經典中有如下之定型句:「我們擁有業,繼承業,以業為起源,以業為親戚,以業為依所,我們所作一切的善惡業,我們皆承受。」可知皆受到業的支配。亦即,可知業力並未滅盡,而是經過生生世世持續存在著。使業持續存在的是以業之殘存餘勢力習慣力為中心,殘存餘勢力存在於身業、語業,以無表業的形式被保存在肉體。也就是,善惡的身業、語業留下其習慣性的餘勢力身、語業的無表業。善的無表業稱為「律儀」或「戒」(善戒),不善的無表業稱為「不律儀」或「惡戒」。

 

作為善的無表業的戒,戒的成立,是藉由禮佛、於戒師前立誓持守五戒、十戒等戒條,禮拜的身業或者立誓的語業等,被保存積蓄於受戒者,此即成為戒,此戒在遇到殺生、偷盜等惡事的誘惑或機緣時,會發揮防護戒體,防非止惡的作用。戒被稱為「律儀」,律儀是指防護惡不善之意。如同善的身業、語業留下習慣力,惡不善的身業、語業也會留下它的習慣性餘勢力,此稱為「惡戒」或「不律儀」。但是,除了前述之善惡的身業、語業之外,與善惡無關的無記之身體、言語或動作,也會留下其習慣力,這是日常所能經驗到的。

 

例如體育技術的訓練、種種職技能的精通、珠算、書法的練習、繪畫、音樂、歌謠等各種藝術的熟習等等,皆是隨著反覆練習,其技能成為習慣力之後,停留在身上。如此,與善惡無關的身體、言語的行為也會留下其習慣性餘勢力,姑且可稱之為無記(中性)的無表業。又,習慣力不只是身業或語業,精神性的意業也會存在。

 

佛教所謂的修行,即是斷除違反理想的錯誤習慣力,累積合於理想的正確習慣力,使它充滿而成為無意識、反射性的,通往理想的正確思考或行為。其最初之出發點是戒的修行,依序由定乃至慧,讓理想的習慣力滲透到內在的深奧處。若以近代方式來解說最初的修行戒,則是「身心的調整」,這是因為要將好的習慣停留在身上的緣故。所謂「身心的調整」,未必只有倫理道德的意義,也進而包括肉體的健康、政治經濟層面的調整等等。

 

而正命也應包括依照職業或環境,對於一天二十四小時的起床、飲食、工作、上學、運動、休息、就寢、睡眠等事,過著規律而正當的生活。由此保持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經濟上也能穩定,與防非止惡之倫理道德的戒法相輔相成,使身心調整。如此,律儀或戒,意指調整身心的「好的習慣」,而大乘佛教則提出大乘菩薩的戒十善業之說,這是由於十善業包含了所有的戒之故。也就是包括了身業(不殺生、不偷盜、不邪婬)、語業(不妄語、不惡口、不兩舌、不綺語)、意業(無貪、無瞋、正見),又將之分為止惡(攝律儀戒)、行善(攝善法戒)、利他(攝眾生戒)三種來說明。此十善戒可看成包含善業的現行及習慣二者。

 

不律儀的壞習慣稱為「惡戒」,惡戒又稱為「十不善業」。此中又可分為止善、行惡、害他三種,亦即不善的身業、語業、意業,可視為包括不善業的現行及習慣力二者。不善業的習慣力可看成是惡不善的脾氣或性格,惡的性格若視為精神性的,即是煩惱。業力縱經百劫,仍然持續存在,而業通三世而存在,經過生生世世持續存在的業力,可被看成是業的習慣性餘勢力。那麼,此習慣力是物質性的?還是精神性的?依身業、語業的習慣性餘勢力是無表的物質性存在。

 

但是,物質是五蘊中的色法,構成身心的五蘊,其存續時間僅限於從這一世的受生,到命終為止而已,肉體不能持續到來世。因此,被保存在肉體中的善惡之身業、語業的習慣力無表業,也必須隨著肉體的死亡而消滅。如此一來,善惡的身業或語業的餘勢力,在今世就消滅了嗎?或者,意業是否也有習慣性餘勢力?它的餘勢力會持續到來世嗎?若是善惡的身業、語業、意業,和餘勢力一起在今世就斷絕,則跨越三世的業就不能持續存在,貫穿生生世世的業力的保存就無法被承認。

 

《長阿含遊行經》中所謂:『起塔立精舍,園果施清涼,橋船以渡人,曠野施水草,及以堂閣施,其福日夜增,戒具清淨者,彼必到善方。』建興塔廟或精舍,布施園林或水果,以橋或船助人渡河海,在曠野將水或草給與人或動物,布施堂閣等,造諸善的身業,或者持清淨戒,依此善業,必至善趣。由於善業餘勢力的福報日夜增長,所以其業力應該以某種形式而存在。業力若是物質性的,則不能持續到來世,那麼它是以什麼形式而存在?物質性者將餘勢力薰習殘存於精神性者;精神性者薰習餘勢力的種子於物質性者,可說與現代精神身體醫學的身心相關之關係類似,誠然此並非與世隔絕之說。

 

例如有分識、根本識、細意識、一味蘊、窮生死蘊、非即非離蘊我等說法,是眾所周知的。相對於表面上、斷續的生滅之識,主張有貫通多世、歷經生死輪迴、潛在、一味、持續存在、根本性、主體性的微細之心識;或者主張它與五蘊不是一個(*非即),也不是絕然不同的兩個(*非離),雖然多世生滅變化,但是,它是連續的、主體的「我」(補特伽羅)。在此主體中,善惡的業之習慣力被保持著。阿賴耶識將過去所有善惡業等的勢力,以無數種子的形式保持著。

 

煩惱是業的間接性助緣,業在因果關係中,則作為直接性的親因。煩惱與業在此有明確的區分。但是,在十二緣起的後半段,愛、取、有三支是現在的三因,生、老死二支是未來的二果,關於其中的愛、取、有,有三種說法:a.愛取二支是煩惱,有是業,b.只有愛是煩惱,取、有是業,c.愛、取、有三支皆是業。a是傳統性說法,b說將取看成是取捨選擇之實際行為的身業、語業,所以包括在業中。c說將愛支看成愛憎之念的意業。取支是在愛憎之念之後,所產生的取捨奪殺等身業、語業的實際行動。有支是在現行的實際行動之後,所產生的行為習慣性餘勢力。亦即,對應於前述業的三個階段,有愛、取、有三支,此三支皆是業。

 

愛、取既可以是煩惱,也可以看成是業。在此表示出煩惱與業的不明確性。然而,煩惱(kleśa)又稱為「隨眠」(anuśaya),它是心所法(心的屬性),與心相應。相對於此,經部則說隨眠既非心相應,亦非心不相應,煩惱睡眠之位,稱為「隨眠」;煩惱覺醒之位,稱為「纏」(paryavasthāna)。亦即煩惱覺醒,起現行作用時,稱之為纏;煩惱睡眠,作為現行餘勢力而潛在者,稱為隨眠。根本煩惱:貪、瞋、痴(無明)、慢、疑、見(身見、邊見、邪見、見取、戒禁取五見),其中,貪、瞋、邪見(包含在見之中)三者於十不善業中也被列舉。亦即,此三者在十不善業中,是作為意業而被算是業。但在根本煩惱中,貪、瞋、邪見是煩惱而非業。煩惱之時是指所謂「隨眠」的潛在性種子;在業之時,則可視為現行的顯現者,這是二者大致的區別。

 

             

台長: 幻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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