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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6 07:46:29| 人氣5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院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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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回到黑色星期五的車禍風波了----
黃小姐(47年次)不知為何,在調解主席前拍了桌子,於是被請了出去。因此,我們無法和解。原以為事情可以就此落幕的…..但她居然一狀告上法院(小額訴訟)。
於是我們六月六日,法院見。

或許大家很好奇,這個案子究竟誰會贏吧?
依小羊和老師及同學的討論結果,對方會勝訴,勝在「路權歸屬」,路權一定是判給直行車。歸屬完後加上比例分擔,對方勝訴之後的獲賠金額,可能一毛錢都得不到,或者三千元以內。
為了這筆小錢打一場官司,讓我發現,「好鬥」的人就真的是好鬥,而且協解當天,父母和我的想法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人與人相處,以和為貴吧!於是我們開出比一般和解價更高的金額。

只是「好鬥」的人那裡會知道呢?還一直說自己吃了大虧。再加上沒有法律知識,以為她的路權,就可以獲得全額賠償,完全不知道何謂「依比例責任分擔」。如果他們知道上了法院,反而得到更少,或許就不會這麼做了吧?

唉,這件事讓我學到了一課,就是人心惟危,但是,老師們都說:「小羊,這是一件好事,有那幾個讀法律系的學生,可以在就學時期,真正上一次法院呢?」擁有樂觀的心態,真的很好;認真想一想,老師說的話也真對,六月六日,未知但充滿學習的一天。



台長: 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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