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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7 02:03:19| 人氣478|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酒池肉林-Fun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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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人殺到Fun去,聽聞這是傳說中台灣最早的GP。

除了我們吃吃吃軍團仨人外,O先生是應本小姐要求帶我去玩,仁先生上完班一臉疲憊陪我們一齊出動。這一回加入小新跟他的朋友,小新明明自己想去瘋,卻幫我宣傳說學姐要回家過年的理由,還上台高歌一曲呢!

當中有晚到卻自己用兩灌加了梅子的台啤灌醉自己的丫祥;跳起舞來跟他體型身高不相符,很柔軟的小瑋;很三八,年紀輕輕黑眼圈比我重卻跳舞很好看的保羅;很像高中生,跟我們秀艷舞的小艾;牽著男友來的大貓。自從他們見識過酒醉之後,終於不讓我喝酒。才一杯調酒或是兩罐啤酒,難不到我啦,可我有學乖,只喝梅子可樂!(低頭……)

安心是周圍的人根本理不得你在幹嘛,只是High的歌曲舞池會擠得喘不過氣,而且一直會被手肘撞到。秀舞的、找陪的、一同狂歡的、觀望的,形形式式不同年齡的人擠在同一個地方。置身於場內,也由於某個特殊原因,所以我可以自由地偷偷觀察到其他人各懷所想來到這地方放鬆心情或是尋找快樂。這也許就是有些人一直流連夜店的原因!

長輩總覺得這種地方會學壞,然而時至今日,壞的定義已經退到不作案犯科都不算怎麼樣了。為了尊重這次聚會,穿上一雙三吋高跟鞋跳了一個晚上的舞,腿快殘了。要不,來換肢好了。O先生跟我說平底鞋會一直被踩,所以才把心一橫,踢著三吋高跟鞋出門,反正,總比被踩好吧!

穿高跟鞋跳一整晚舞不會累的女生是神啦,可是暫時沒我的份!要不是穿高跟鞋,說不定在場裡晃一圈我就被人群沖走了。也許,平常穿高跟鞋去夜店的女生,是等著被搭訕,而非真的想跳舞。(笑)

隨著調子,跟不太熟的舞步扭動起來,很安心也很開心地玩。還是覺得需要一些些的酒精作用來調和才能跳得動,怪不得夜店都離不開煙酒。突然間覺得,在夜店裡的人單純得多,目的也明顯得多,沒有太多的別扭。

謝謝你們的照顧,玩得很開心的一個晚上。等待下一次之約……能如願達成。


2008/1/26

台長: Flor’c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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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
好棒的文章
好棒的晚上
2008-01-30 14:17:09
版主回應
下一次也要來哦~
2008-02-23 12:22:0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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