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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4 17:26:07| 人氣11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暗槓我家陽台… 樓下賠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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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7/07/13 07:00 記者:記者何祥裕、孟祥傑/台北縣報導
台北縣三峽鎮一棟公寓的二樓女住戶因為工作暫時搬離;四年後搬回卻發現後陽台「縮水」了。她查訪發現是一樓住戶拆她的陽台再敷衍地重建欄杆,一狀告上法院求償四萬四千元獲准。

這兩住戶昨天沒有人在家,但是兩戶的糾紛卻早已傳遍鄰里。一個鄰居說:「方圓五百公尺內的人都知道這兩戶的恩怨,曾有人出面協調,但是怎麼喬都沒用。」鄰居並表示,過去還發生二到四樓住戶浴室水管都不通,汙水流到室內,後來才知是一樓出水孔被破布、報紙塞住。

該公寓二樓住戶王姓婦人去年底向法院遞狀,要求一樓住戶賠償後陽台修護費用。她主張,民國八十九年間她舉家搬到外縣市住了四年,前年才搬回來;一看到後陽台就傻眼。

王姓婦人說,原本陽台地板鋪有磁磚,還有排水管可以排水;但這個「新陽台」不僅往內縮水三公分,腰牆變薄,磁磚沒了,連排水管也塞住。她指出,更誇張的是,陽台牆角還有裂縫,用手推腰牆還會搖晃,相當危險。

後來她詢問鄰居,才知道在九十一年間,一樓住戶占用防火巷興建廁所違建,為了施工方便叫工人將她家陽台拆掉,事後再隨便重建;因此,她請求一樓住戶要賠償腰牆拆除、重建、磁磚鋪設與疏通水管費用共四萬四千元。

法官調查時,一樓的朱姓婦人否認雇工拆樓上鄰居陽台。但黃姓鄰居作證說,是因為一樓不滿二樓檢舉他們的違建,所以一樓住戶在九十一年七月間找工人把二樓的後陽台拆掉;他親眼看到,拆陽台時一樓住戶都在場。

法官認定後陽台確實被一樓住戶所拆,因此四萬四千元修復費用全部判准。


<違法被檢舉生恨又再次違法侵害他人,挨告應該>

台長: 冥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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